不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如果我有下辈子会选择学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7:52:55
2012-1-11 0:59:47

原來我作為一個省委書記,以為什麼都懂,但通過這次法庭審理我纔發現,我其實是個法盲。我現在非常懊悔,曾經作為一個省委書記,我卻不懂法。在民主法治國家,省委書記不懂法,這是很大的問題。不懂法,就抓不到點子上,不僅不利於省委書記本人的工作,更不利於全省人民。
如果省委書記懂法,有強烈的法治意識,對一個省的民主法制建設將有很大好處,我自己也不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回想起來,我以前當省委書記,由於不懂法,不僅一些表態不嚴謹,甚至有些工作上的做法也存在嚴重不妥。
我以前看報紙,看領導人的講話,只是把它當作官樣文章在瀏覽,完了就完了,不會認真去想,頂多就是將其中的一些話變成自己作報告時的一些套話,但現在不同了,我認真看過之後,纔真正理解了法治對於一個國家的進步有多重要。
這次庭審讓我見識了法律的威嚴和價值,同時也讓我真正理解到,法律不僅對治理國家非常重要,而且對一個人的思想修養有重要意義,對官員能否依法行事,對預防犯罪,都有重要作用。如果早點受到這樣的教育,也許我不至於到今天的地步。如果我還有下輩子的話,我一定選擇學法律,去從事法律工作。
————刘方仁自述
刘方仁作为贵州省委书记
他应当懂多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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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15日 08:15 南方周末
□肖余恨
7月8日出版的《瞭望东方周刊》,有一篇关于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的文章引人注目。这篇文章的题目直接援引自刘方仁的原话——《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很大的问题》。这位原省委书记,日前因受贿罪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报道,刘方仁表示还要上诉。
有一个细节不能忽视。刘方仁作为党的一名高级干部,因大肆受贿案发被捕后,一直没有聘请律师,真实原因并不是他家产被查抄没钱请,而是以他的“政治经验”认为,如果自己聘请辩护律师,就会给组织和有关部门一个印象,以为他的认罪态度不好,对抗组织。后来在庭审过程中,他发现按法律规定所指派来为他辩护的律师说出了他想说而说不出的话,特别是发现“自我辩护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是法定的权利,绝不会被视为对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处罚”,因此,刘方仁没有顾忌,将要求上诉,还要这位律师为他辩护。刘方仁甚至还深有感触地说,“如果还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
如果“真有下辈子”,刘方仁会不会去选择学法律,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刘方仁之所以不聘请律师,是他果真不懂这个“浅显”的道理吗?非也,法律规定是一回事,而“政治经验”是一回事。在刘方仁们的眼里,法律规定是个摆设而已,而“政治经验”可是纵横官场的心得和结晶。法律规定可以一笑置之,“政治经验”可不敢稍有怠慢。刘方仁就是靠“政治经验”在官场上混出来的,他怎么敢不相信“政治经验”呢。刘方仁之所以不愿请律师,其实是希望党组织看在他“认罪态度”较好的面子上,从宽处理。遗憾的是,这种“政治经验”没有管用,所以才转过头来拿法律“当回事了”。
刘方仁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懂法,“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而不顾”,看起来是言辞恳切,其实是经不住任何推敲。其实即便对于任何一个平头百姓来说,也知道“生财有道”,不是你的钱是拿不得的,这甚至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你仅凭一个电话,就收受数百万元的回扣,这不是犯罪是什么?凭什么能得到这么多?难道真的公私不分到“普省之内,莫非我财”了?省委书记享受着“应该”享受的收入、福利和待遇,但以人民让渡给你的权力为己谋私,还“美其名”曰“不知罪”,真是羞煞人也。刘方仁之所以“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于不顾”,只是相信,“在我治下,此等区区小事能奈我何”而已,没有想到真有东窗事发,刑上大夫的时候罢了
一个省委书记,一般不可能精通法律,也不一定也非要懂得多少多少法律,因为有专门的职能部门、专门的法律专家为其提供咨询和服务。但他千万不能没有法律意识,不能置法律于不顾,视法律为掌中儿戏。对于一个缺乏起码法律意识的省委书记来说,这绝不是其一个人的悲哀,这是刘方仁案给我们的启发。那种拿不懂法来作搪塞的说辞,哪怕听起来多么真诚恳切令人同情,都是程度不同的表演和作秀而已。如若不然,问问老百姓们,对刘方仁这一套,到底谁信?
省委書記不懂法是很大的問題
瞭望東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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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0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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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方仁說:如果我還有下輩子的話,我一定選擇學法律,去從事法律工作
2004年6月30日上午,北京秦城監獄。
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在獄中盼到了和辯護律師、北京同昊林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田元昊的再次會見,這一刻,離他收到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書不到24小時。
就在此前一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方仁被控受賄犯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劉方仁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661萬元和美元1.99萬元予以沒收。
沒有被判處死刑的原因是『鑒於劉方仁能主動坦白,認罪態度較好,贓款已被全部收繳』。劉方仁表示要上訴。
1998年7月3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因犯貪污罪、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於2003年8月被開除黨籍,撤銷正省職級待遇,但劉方仁是中國改革開放後第一個走上法庭的省委書記。
法院認定,劉在擔任中共貴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兒媳婦等親屬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金額合人民幣677萬餘元。
這一次見到自己的律師,劉方仁已經全然沒有了當初對作為法庭指定辯護人田元昊的些許擔心和不信任,他希望田在上訴中繼續擔任辯護人。
劉方仁最大的懊悔,就是恨自己當省委書記時對法律的無知。劉方仁還說,省委書記不懂法,這是很大的問題。
677萬元砸倒省委書記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劉的主要犯罪事實是收受677萬餘元的賄賂。
1993年,剛剛從江西省委副書記、政協主席調任貴州省委書記的劉方仁在位於貴陽市北京路上的貴州飯店內的美發廳裡認識了女理發師鄭某某,此後,鄭便『順理成章』地成了劉的情婦。
作為一個房地產商人,鄭某某的另一個情夫陳林看到了此事的價值,他通過鄭在劉方仁處打通關節,在工程承包等方面多次獲得了好處。
『投桃報李』之中,劉方仁收受了陳林所送的各類紅包共計5萬元現金和1.99萬美元。
另一筆較大的賄賂來自貴州省軍電建設集團總經理劉某某(女),1996年初,劉某某請求劉方仁在貸款方面幫忙,劉一個電話,這位女老板就從中國銀行貴州省分行輕松地拿到了500萬元貸款。
2000年初,劉某某和兒子廖某在貴陽開發一個房地產項目,規劃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但劉氏母子希望修改規劃,使建築面積由6萬平方米增加到11萬平方米,這樣就可以大幅度提高利潤。
按城市建設規定,貴陽市規劃局一直沒有同意劉某某的申請。還是因為劉方仁的關照,劉某某修改規劃的想法如願以償。為感謝劉方仁,劉某某母子先後數次交給劉方仁的家人149萬元。
讓劉方仁後來擔心被殺頭的犯罪金額,則是他伙同兒媳婦易某收受的一筆500萬元的賄賂款。
2000年1月,貴陽市國資局擬議轉讓國企『世紀中天』的股權,盡管在眾多參與角逐的公司中並沒有『世紀興業』的名字,但結局卻出乎所有人的預料,『世紀興業』居然最終勝出。
中紀委後來的調查表明,讓『世紀興業』獲勝的原因就是『當時上面的一個電話』。原來,該公司的老板劉志遠在向劉方仁的兒媳婦易某行賄500萬元之後,順利地得到了劉方仁的關照。對於易某收受的這筆賄賂款,『法庭查明劉是知情的』,但律師對此作了證據不充分的辯護。
滴在紅領帶上的眼淚
2004年6月15日早上9點,在經歷了近兩年與世隔絕的羈押後,劉方仁終於再次面對攝像機的鏡頭出現在公開場合,與以往不一樣的是,這一次他是站在刑事審判的被告席上而不是坐在會議廳的主席臺上。
盡管已成階下囚,但劉方仁顯然還是很在乎自己的『形象』:整齊的黑色西裝,配上紅色的領帶,如果不是身前『被告人』的標牌提示,旁聽者也許會懷疑劉是在出席一次重要的會議。
從上午9點開庭一直到下午6點休庭,整整9個小時的庭審自始至終嚴格依法進行,『並沒有因為被告人曾經的特殊身份而獲得法外開恩,也沒有因為他現在是階下囚而被剝奪法定訴訟權利』。
在法庭的最後陳述階段,劉方仁悔罪:『原來我作為一個省委書記,以為什麼都懂,但通過這次法庭審理我纔發現,我其實是個法盲。我現在非常懊悔,曾經作為一個省委書記,我卻不懂法。在民主法治國家,省委書記不懂法,這是很大的問題。不懂法,就抓不到點子上,不僅不利於省委書記本人的工作,更不利於全省人民。』
『如果省委書記懂法,有強烈的法治意識,對一個省的民主法制建設將有很大好處,我自己也不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回想起來,我以前當省委書記,由於不懂法,不僅一些表態不嚴謹,甚至有些工作上的做法也存在嚴重不妥。』
劉方仁在法庭上坦言,通過這次庭審他發現,自己在案發後有很多想說又說不明白的話,律師代他說得很清楚,律師和檢察官的控辯過程,使他對自己的行為有了更深的認識。
一個細節是,在提到為什麼身居高位還要犯罪時,劉方仁說,其實有些事情他真的不知道是犯罪,『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會置省委書記這個重要職務而不顧』。
『這不是劉方仁的借口,而是他靈魂深處的話。』田元昊說,『法庭嚴格依法審理以及圍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作的細致工作,確實對劉方仁震動很大,這種審判對他的教育,超過任何思想說教。』
一位在法庭旁聽的人士注意到,在法庭審判最後的陳述階段,劉方仁已經顧不得『面子』和『形象』,情不自禁地號啕大哭起來。伴隨著哭聲,劉的眼淚淌了下來,滴在他維持面子的紅色領帶上。
從擔心到放心
貴州坊間傳說,劉方仁被抓後,一直沒有聘請律師,其原因是劉的所有家產都被查抄沒了,已經請不起律師,所以只好讓法庭指派擔任法律援助任務的律師充當劉的辯護人。而事實並非如此。
2002年10月初劉被中央紀委宣布『雙規』後,劉陷入了與世隔絕的狀態中,直到2004年5月被移交起訴。
劉方仁以他的『政治經驗』認為,如果自己聘請辯護律師,就會給組織和有關部門一個印象,以為他認罪態度不好,對抗組織。權衡再三,劉始終沒有聘請律師。
對劉案的調查經歷了中紀委的組織審查處理和檢察機關偵查兩個階段,紀委調查結束後將案子移交給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偵查終結後又移送給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
按照法律規定,對於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法庭應當為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
檢察機關指控劉方仁多次收受賄賂600多萬元,根據以往司法判決和刑法的規定,劉完全可能被判處死刑。因此,法庭依法通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北京同昊林律師事務所派員為劉方仁辯護。
接手案子後,有人問田元昊是否擔心有風險,在一些朋友們看來,劉方仁這樣的案子其實很棘手,法院的審判無非是走過場。
但田元昊事後發現,從5月上旬接手案子後,律師沒有受到來自任何機關和單位的壓力,也沒有任何人對案件的審判事先提出框框,辯護詞的形成,也是完全建立在對證據、事實和法律的分析基礎上,律師不受任何乾擾地獨立提出了自己的辯護意見。
知道自己有辯護律師後,劉方仁心裡有著強烈的擔懮,他認為自己是被重點查處的對象,犯罪金額巨大使自己面臨必然的重判,辯護律師的設置無非是走過場而已。
經過律師的努力、法庭上的積極辯論和辯護,以及秦城監獄毫無阻礙的會見,劉方仁纔知道了法律上的一個最淺顯的道理,自我辯護和聘請律師進行辯護是法定的權利,絕不會被視為對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處罰。
一審判決後,劉方仁當庭提出了上訴,並希望田能繼續擔任他的辯護人。
『如果還有下輩子的話』
劉方仁被判無期徒刑的消息通過媒體公布後,一些網友紛紛發表看法,其中一個典型的意見就是:劉方仁受賄677萬,論罪當誅,法院判無期徒刑,就是『官官相護』,一位網友在留言中寫道:
『對於劉方仁這種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警示來者,不殺不足以端正黨風。』
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因受賄544萬元被處決,相對胡長清而言,劉的受賄金額更大,這似乎成了民眾要求判處劉方仁死刑的重要心理基礎。
田元昊認為,盡管網民和公眾的心情和要求可以理解,但這種要求還是由於對案件內情和細節的了解不夠充分。就目前情況來說,『沒有因為他曾經是省委書記而從輕發落的因素』。
田解釋說,劉的認罪態度一直非常好,從被中紀委『雙規』之後,劉就能主動坦白交代問題,並且退出了全部贓款。法院的判決也寫明『鑒於劉方仁能主動坦白,認罪態度較好,贓款已被全部收繳』,作出了無期徒刑的判決。
據《瞭望東方周刊》了解,劉方仁被關押期間,多次向中央寫信,懺悔自己的罪行,並表示,盡管已經被『雙開』,但自己對黨的信念不改,如果有機會,還會努力學習,努力工作。
監獄方面每天給被關押人提供《人民日報》等報紙,在這裡,劉方仁開始了真正的認真學習。
劉將胡錦濤和溫家寶等中央領導的講話,特別是關於民主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講話認真保存下來,仔細閱讀,並做了很多記號。
『我以前看報紙,看領導人的講話,只是把它當作官樣文章在瀏覽,完了就完了,不會認真去想,頂多就是將其中的一些話變成自己作報告時的一些套話,但現在不同了,我認真看過之後,纔真正理解了法治對於一個國家的進步有多重要。』
『這次庭審讓我見識了法律的威嚴和價值,同時也讓我真正理解到,法律不僅對治理國家非常重要,而且對一個人的思想修養有重要意義,對官員能否依法行事,對預防犯罪,都有重要作用。如果早點受到這樣的教育,也許我不至於到今天的地步。田律師,如果我還有下輩子的話,我一定選擇學法律,去從事法律工作。』
『這不是他的作秀演說,而是發自內心的肺腑之言。』和田元昊律師的看法一樣,北京一位官員深有感觸地說:『每個省委書記,每個領導乾部在聽到這段話之後,都需要認真思考。』
稿源:
瞭望東方周刊 編輯: 梁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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