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乘坐电梯:明初移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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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移民的原因:

1、发展生产、提高国力。 

明朝初期,对于这种人口剧减,府州生产力大衰退的情况下,明初统治者十分清楚,万分着急,朱元璋对此说的十分明白:“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所谓田野辟,户口增,此正中原之急务。”不单最高统治者朱无际如此认识.几乎朝廷中的有识之士无不有这种认识,地方和中央官员纷纷上书,请求充实空旷之野,发展生产,提高财力。如.早在洪武三年,郑州知州苏琦就提出“时宜三事”,其第三事即“垦田以实中原。”他指出:“十年之间,耕桑之他变为草莽。方今命将出师,廓清天下。若不设法招徕耕种,以实中原。恐日久围国用虚竭。为今之计,莫若计复业之民肯田外,其余荒芜土田,宜责之守令,召诱流移未入籍之民。官治牛种,及时播种,外与之置仓,中分收受。若遇水旱灾伤.踏验优免…”如此则中原渐致殷实.少苏转运之劳,流移之民亦得以永安田野矣。”

2、充实京师、巩固根本。

为防各地豪强做乱,朱元璋效法秦始皇、汉高祖,强迁各地豪强于京师。洪武二十四年七月,朱元璋十分坦白地告诉工部官员说:“昔汉高祖徙天下豪富于关中,联初不取。今思之,京师天下之根本,乃知事有当然,不得不尔。”明成祖朱棣建都北京后,也开始了有计划的充实北京工作。《明太祖实录》:“永乐元年,令选浙江、江西、湖广、四川、福建、广东、广西、陕西、河南及直隶、苏松常镇、扬州、淮海、庐州、太平、宁国、安庆、微州等府。……殷实大户.充北京富户。”之后,又多次迁徙山西的人民到北京近郊一带。

3、防守边疆、加强国防。

屯田戍边,自汉代以来就是我国防守边疆的一项重要措施。屯田,指汉代以来历代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兵士和农民垦种的荒废田地。历代屯田有军屯、民屯和商屯。汉武帝时在西域屯田,汉宣布时在边郡屯田,都使用驻军,是为军屯;三国时,曹操在许下屯田,开始由典农官募民开荒种地,此为民屯。应募的农民称屯田客,规定官给牛、种,收获官六民四,如农民自带耕牛则所获对分;至明代才有了商屯。明行中开法,盐商在边疆募民开荒种田,以所得粮草换取盐引.即为商屯。由于屯田组织性强,耕地面积大,能采用先进耕作法,所以产量—般比较高,因而能为期廷积集大批的粮食,从而增强国家的实力。


三、洪洞移民的规模

洪洞大槐树迁民并非自明代开始,从宋、金便有,元初不断,而到了明初,则形成了规模宏大的有政府组织的移民活动。明代的迁民活动,延续了有明一代,不过主要在洪武和永乐年间。清乾隆年间,这种活动还在延续,不过是零星的。

洪洞大槐树迁民并非只迁洪洞人.洪洞大槐树是山西迁民的聚集地,迁出的居民是以太原、平阳二府,泽、潞、辽、沁、汾五州为主之人。根据《明史》、《明实录》的记载,按当时的行政区划,太原府辖州六县二十二;阳曲县、太原县、榆次县、太谷县、祁县、徐沟县、清源县、交城县、文水县、寿阳县、临县、盂县、静乐县、河曲县;平定州:乐平县;忻州:定襄县;苛岚州:岚县、兴县;代州:五台县、繁峙县、谆县;保德州;石州:宁乡县。平阳府辖州六县二十九:临汾县、襄陵县、洪洞县、浮山县、赵城县、太平县、岳阳县、曲沃县、翼城县、汾西县;蒲县;蒲州:临晋县、荣河县、猗氏县、万泉县、河律县;解州:安邑县、夏县、闻喜县、平陆县、芮城县;绛州:稷山县、绛县、垣曲县;霍州:灵石县;吉州:乡宁县、隰州:大宁县、石楼县、水和县。泽州辖县四:高平县、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潞州辖县六:长子县、屯留县、襄垣县、潞城县、壶关县、黎城县。辽州箔县二:榆社县、和顺县。沁州辖县二:沁源县、武乡县。汾州辖县三:孝义县、平遥县、介休县。

从现在看,迁出地应是临汾、运城、晋中等地区,太原、长治和晋城等市。可见当时在山西组织迁民的地区是相当大的,除雁北地区外,几乎包括了整个山西中南部。这些地区的迁民临行前,大部分人在洪洞大槐树下,办理迁移手续,领取户部颁发的迁移堪今,叙旧告别,然后各奔去处。

仅史书有确切记载的洪洞迁移活动达18次之多,其中洪武年间迁民10次。洪武六年与九年曾两次“迁山西及真定民屯风阳”。洪武二十—年,往河南彰德和太康迁民;二十二年和二十五年先后往河南迁民两次,总计3次。洪武二十—年,往山东临清、二十二年往山东东昌、先后两次迁民;二十二年,还从沁州往山东迁去自愿应募屯田者;二十五年又往山东迁民,往山东迁民共4次。往京师地区迁民共5次,洪武二十一年,迁往真定,二十二年迁往大名和广平、二十二年又迁往北平、二十五年迁往河北、三十五年迁往北平。洪武二十五年往大同等地,二十八年往塞北(即山西雁北、内蒙古、陕西等长城以北地区)迁民。永乐年间8次迁民全是往京畿地区(即河北、北京、天津等地)迁民的。

杨安样先生曾对大槐树迁民史实做了整理:根据《明太祖实录》、《明史·食货志》、《李善长传》、民国新纂《云南通志》等文献载,明初迁民,主要从内蒙古、苏松嘉湖杭五郡、山西以及其它零星地区迁出。洪洞迁民共十七项,占明初迁民记载六十六项的百分之二十六。现将洪洞古大槐树处迁民十七项分述如下:

        1.《明太祖实录》卷110载:“洪武九年十一月徒山西及真定民无产者于风阳屯田”。

        2.《明太祖实录》卷131载:“洪武十三年五月,山西民为军者二万四千余户,悉还为民”。

        3.《明大祖实录》卷193裁:“洪武二十—年八月户部郎中刘九皋言:今河北诸处,自兵后田多荒芜居民显少……上访户部侍郎杨靖曰:…‘山西民众,宜如其言。于是迁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新德(豫)、真定(冀)、临清(鲁)、归德(豫)、太康(豫)等处间旷之地,今自便置屯耕种,免其赋役三年,仍给钞二十锭以备农具。”

        4.《明大祖实录》卷197载:洪武二十九年九月后军督朱荣奏:山西贫民徒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者,凡给田二万六千七十二顷;

        5.胡广《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上以河南彰德、卫平、归德,山东临清东昌诸处土宜桑枣,民少而贵地利,山西民众地狭故多贫,乃命后军督府柬事事李恪等渝其民愿徒者,验丁佃田,其冒名多占者,罪之。复令工部榜渝”。

        6.洪武二十五年八月给山西民兵十万人,钞各三十锭,令量牛屯田。

        7.《明太祖实录》卷223载;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宋国公冯胜等籍民兵还。先是上遗胜等往太原、平阳选民丁立都伍,置卫屯田,至是还以所籍之数报之……计平阳选民丁九卫、太原、辽、沁、汾选丁七卫,……每卫五千六百人。

        8.《明太祖实录》卷223载: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后军都督府柬事李恪、徐礼还京。先是命恰等往谕山西民愿徒居彰德者听。至是还报,彰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开封、怀庆七府徒居者凡五百九十八户。计今年收谷粟麦三百余万石,棉花千—百八十万三千余斤,见种麦苗万三千一百八十余顷。上甚喜曰:“如此十年吾民之贫者少矣”。

        9.《明大祖实录》卷236载:洪武二十八年正月,甲寅谴使救晋王桐,发山西都指挥使司属卫马步官军二万六千六百人往塞北筑城屯田。

        10.《明太宗实录》卷21载:“永乐元年八月定罪囚于北京为民种田例。先是刑部尚书郑赐都察院左都御史陈瑛等上言……北平、永平、遵化等处境地肥沃,人民稀少,凡徙危罪除……其余有犯俱免,免杖编成里甲,并妻子发北京、永平等府州县为民种田……礼部议奏:“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布政司就本政司编成里甲……上悉从之”。

        11.《明太宗实录》卷12下裁:洪武三十五年九月命户部遣官核实出西太原、平阳二府,泽、潞、辽、沁、汾五州,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各府州县。

12、《明太宗实录》卷31裁永乐二年九月徒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民一万户实北京。

13、《明太宗实录》卷37载:永乐三年九月,徒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民实北京。

14、《明太宗实录》卷40载:“永乐四年正月湖广、山西、山东等郡县史李懋等二百十四人言愿为民北京。命户部给道里费遣之”。

        15、《明太宗实录》卷49载:“永乐五年五月,命户部从由西之平阳、泽、澜,山东之登莱好府州五千户隶上林苑监,牧养栽种,户给道里费一百锭.口粮六斗”c

        16、《明太宗实录》卷103载:“永乐十四年十一月,徙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二千三百余户于保定州,免赋役三年”。

        17、《明太宗实录》卷106载,永乐十五年五月山西平阳、大同、蔚州、广灵等府州申外山等诣阙上言:“本处地孬且窄,岁屡不登,衣食不给,乞分丁于北京、广平、清河、真定、冀州、,南宫等宽闲之处,占籍为民,拨田耕种,依例输税,庶不失所。从之,仍免田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