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年电梯安全事故:金融办秘史:朱镕基初衷是不让地方政府干预金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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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秘史:朱镕基初衷是不让地方政府干预金融(7)

2012年01月10日 00:46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刘永刚 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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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先行先试”带来身份转变

在方星海担任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期间,推动了多项改革,这与当时的历史背景紧密难分,上海新任主政者的到任,国务院政策的春风,使得上海金融办这一机构不再是“配角”,在国内金融办中率先完成了“确权”到“扩权”的身份转变。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召开,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习近平赴京履新,为了填补上海市委书记的空缺,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的俞正声被调往上海担任“一把手”。“新官上任”的俞正声书记很快就着手针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进行调研了解。服务业改革,特别是金融业的大发展成为俞正声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2007年底,原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的屠光绍调任上海担任副市长,分管金融,协管财政、税收。在当时,屠光绍调任上海被视为沟通中央与上海在推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问题上的不二人选。自此,上海在金融改革创新上如虎添翼。

吉晓辉与方星海职务衔接之际,上海正在推动两件事情,“要政策”和“修内功”,一方面俞正声和屠光绍履新调研向中央要金融和航运改革新政策,另一方面,上海要从法制、体制、机制、税制等方面把阻碍金融发展的问题研究清楚,并加以“确权”。

在国内多个城市争做金融中心的背景下,如何既保持金融创新能力,又能在不踩红线、不越雷区的情况下做好“先行先试”创新,一直困扰着上海的执政者,因此在法治环境下的“先行先试”成为了十分必要的制度保障。

自2008年2月上海市成立“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立法领导小组”开始,该项立法调研工作已历时一年,此间多次征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意见。

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19号文)同年6月,《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出台成为中国首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地方条例。该《条例》按照中央和地方关于金融事权的划分,着重就金融市场体系、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金融人才环境、金融创新环境、信用环境、金融风险防范和法治环境建设等作了规定。

方星海曾这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家政策与上海地方条例将呈现出相辅相成的关系,中央政策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会努力做到,但具体的工作需要地方条例来贯彻落实。”

事实上,在国务院19号文的大盖头下,上海金融办明确推动了多项改革。例如,明确了一城一带(陆家嘴[11.54 2.76% 股吧 研报]金融城,外滩金融集聚带)的金融核心区域布局;争取了上海增值税改革和金融高管薪酬所得奖励等吸引海内外金融人才政策;推动国际板和私募股权机构等完善金融市场政策等等。

最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上海金融办自身的改革。2009年8月13日,上海市正式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出台市属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意见》。

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亲自担任组长成立上海市金融国资改革领导小组,来推动此项将历时五年的上海地方金融改革,该小组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工作党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而该小组办公室设立在金融办,彰显了其地位的重要性。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开放性重组,吸引一批处于行业前列的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入驻本市,培育若干家主业突出、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市属骨干金融企业,逐步壮大金融机构体系’。”

除了壮大上海金融机构体系之外,上海金融办也通过《意见》实现了“扩权”。《意见》规定,“按照(上海)本市国资委委托监管有关办法,由市国资委委托市金融办对国家出资的市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市金融办根据相关法规和委托监管职责,负责研究制定金融国资监管的具体办法,实施对金融国资的具体监管”。

“上海版”金融国资委的模式是通过两步来完成的:首先是将2.45万亿元的地方金融资产纳入上海国资委监管,使得地方国资委获得出资人身份和监管权责;然后通过“委托监管”的方式把出资人身份和监管权责授权给上海金融办,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方金融办(或金融局)不仅仅是金融服务机构,成为了地方版的“金融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