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视天象:湛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6:41:49
作者:   日期:2009-07-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综合评定、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直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下发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原则上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其它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领导参加。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原则上届中、届末考核一次,市直单位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5,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责任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三章  考核对象
第七条  县(市、区)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八条  市直单位考核对象: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人民团体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  考核内容为:
1、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部署情况;
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3、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管理、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情况;
5、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6、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及专项治理情况;
7、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推进惩防腐败体系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章  考核指标及评价
第十条  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考核组考核情况,并结合平时各单位(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被考核单位按考核指标作出综合评价。
评价标准和等次:
1、领导班子: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市直单位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分别对照《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按百分制计分,考核扣分基础分不够时从总分中扣除。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2、领导干部:以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两项民主测评综合统计,评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
第六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  被考核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考核内容先行自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撰写好述职述廉工作报告。市考核组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核。具体步骤如下:(一)召开述职述廉大会。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时,参会人员为县(市、区)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曾担任县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代表,县直机关、乡镇主要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考核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时,参会人员为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大会主要议程为:
1、考核动员。考核组组长和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
2、述职述廉。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作述职述廉报告。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内容:一是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情况;二是领导班子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三是本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情况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内容:一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二是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内容及履行情况;三是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3、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由参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工作情况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二)民意调查。为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随机约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现场填写有关测评表和调查问卷。
(三)个别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情况及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个别谈话的范围原则上为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具体对象由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与被考核单位商定。
(四)查阅有关资料。围绕考核标准,查阅反映有关工作的原始资料,必要时复印。主要包括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年度考核自查情况等资料。
(五)汇总材料并上报。考核组形成综合考核报告并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六)反馈。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对被考核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书面反馈意见,由考核组组长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反馈。反馈内容为: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七)通报。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就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  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对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责成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市委及相关部门在对领导干部进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评价为“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连续两年被评价为“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委组织部提出组织调整意见上报市委。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1、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2、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3、县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
4、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表
附件1: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考核单位:                           得分:
考核内容
考 评 指 标
扣分
党政领导班子和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情况(18分)
建立机构,研究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健全,不健全的扣2分;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全年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
制定计划,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本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措施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未制定计划措施的扣2分,未制定惩防体系目标的扣1分。
分解责任,向下延伸。责任任务未分解到领导干部的扣2分,未向基层延伸的扣3分。
细化标准,严格考核。考核没有量化标准的扣2分;年度未按要求对下属单位进行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的扣6分;主要领导未参加考核工作的扣1分;其他成员参加人数未达到半数以上的扣2分;没有建立考核档案的扣1分。
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不及时追究责任的每起扣2分,不按规定上报的扣1分。
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县(市、区)党委年度未按时向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扣2分。
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职责情况
(16分)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不盲目蛮干、急功近利,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每项扣2分,解决民生工程措施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每项扣2分。
积极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每年深入基层(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少1次扣1分;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度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扣5分;管辖单位出现违纪问题的每人(次)扣1分。
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接待、批阅,督办重要信访件。未实行信访接待和批阅督办制度的扣2分,重要信访件不查实的每件扣1分,属于案件不查处的每件扣2分。
重视案件查处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听取案件查处情况汇报全年不少于2次,少1次扣2分。
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未述职述廉的扣2分,其他班子成员未述职述廉的每人扣1分。
坚持民意测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制度。民意测评领导班子“一般”的扣2分,“差”的扣5分。主要负责人“一般”的扣2分,“差”的扣5分;成员“一般”的每人扣1分,“差”的每人扣2分。
问卷调查满意率在70%以下的每人扣2分,60%以下的每人扣3分。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管理情况
(20分)
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领导小组每年未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扣3分,没有宣传教育计划的扣2分。
开展主题教育。结合本地实际,每年进行1次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未组织实施的扣3分,没有检查总结的扣1分。
坚持上廉政课。把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教育列入党校培训教学计划,未列入计划的扣1分;每年举办廉政课或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亲自授课,未授课的扣2分。
定期向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通报反腐倡廉情况。未召开情况通报会的扣2分。
廉政教育进基层。廉政文化进机关、进街道、进社区、进厂矿、进学校、进农村。未制定工作计划的扣2分,未进入基层的扣2分,没有工作典型的扣2分。
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少1次扣2分。
坚持专业培训。有计划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未制定培训计划的扣1分,未组织培训的扣2分。
搞好宣传报道工作。新闻报道和信息被省以上新闻媒体刊用少于20篇的扣1分,少于10篇的扣2分。
落实廉洁自律和党内监督各项规定情况
(20分)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本地有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查处的每起扣2分。
制定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标准。违反规定超标准使用接待费的,每起扣2分。
严格小汽车管理,按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反规定使用小汽车的每起扣2分。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出国(境)公款旅游的,每起扣2分。出国(境)参与黄赌毒被曝光、查处的,每起扣3分。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每人(次)扣1分。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年度未开展谈话活动的扣2分,主要领导不进行谈话的扣2分,纪委负责人不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的扣2分,发现不廉洁苗头未及时谈话的每次扣1分,没有谈话记录的扣1分。
按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未征求意见扣1分,会上未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扣2分,未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对照检查的每人扣1分,没有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的扣2分,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提拔使用干部。违反规定提拔使用干部的每起扣2分。
认真治理商业贿赂。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未组织实施专项治理的扣2分,未及时查处并上报案件情况的每起扣2分。
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没有计划的扣2分,不审计、不及时审计的扣3分,审计结果不公开的扣1分。
认真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不落实的扣2分,未细化管理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示范点的扣2分,未开展督促检查的扣3分,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在信息平台上公开考评排名末尾的每次扣1分。
认真抓好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未细化管理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示范点的扣2分,未开展督促检查的扣3分。
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以及专项治理情况
(16分)
认真开展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未开展效能建设的扣2分,未按照要求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的扣3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被群众投诉、曝光、查处的每起扣3分。
成立县(市、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认真实行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制度。制度缺1项扣1分,违反规定每次扣2分。
建立县(市、区)招投标服务中心,实施“阳光工程”。未建立机构的扣2分,招投标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违规操作的每起扣2分。
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没有长效机制的扣2分;年度组织开展各项纠风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少1次扣2分;当年发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案件的,每件扣1分。
工作纪律严格。工作松弛、散漫被曝光、查处的每起扣3分。
认真抓好投诉受理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当年投诉受理案件查处结案率达80%以上。不及时受理投诉信访的扣2分,投诉受理案件结案率低于80%的扣3分。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3分。
受理信访和查处案件情况
(10分)
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每件扣3分,直至基本分扣完为止。
附件2:
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考核单位:                           得分:
考核内容
考 评 指 标
扣分
领导班子和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情况
(25分)
建立机构,研究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健全,不健全的扣2分;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全年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
制定计划,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本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措施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未制定计划措施的扣2分。
分解责任,向下延伸。责任任务未分解到领导干部的扣2分,未向基层延伸的扣3分。
细化标准,严格考核。考核没有量化标准的扣2分;年度未按要求对下属单位进行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的扣6分;主要领导未参加考核工作的扣1分;其他成员参加人数未达到半数以上的扣2分;没有建立考核档案的扣1分。
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不及时追究责任的每起扣2分,不按规定上报的扣1分。
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措施,明确落实责任,按时报告工作情况。未制定措施扣2分,未明确工作责任扣2分,未按时落实每项扣2分,年终不报告落实情况扣1分。
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党组(党委)年度未按时向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扣2分。
领导班子成员贯彻科学发展观、履行职责情况
(25分)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不盲目蛮干、急功近利,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每项扣2分;解决民生工程措施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每项扣2分。
积极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每年深入基层(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少1次扣1分;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度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扣5分;管辖单位出现违纪问题的每人(次)扣1分。
落实述职述廉制度。主要负责人未述职述廉的扣2分,其他班子成员未述职述廉的每人扣1分。
坚持民意测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制度。民意测评领导班子“一般”的扣2分,“差”的扣5分;主要负责人“一般”的扣2分,“差”的扣5分;成员“一般”的每人扣1分,“差”的每人扣2分。
问卷调查满意率在70%以下的每人扣2分,60%以下的每人扣3分。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管理和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0分)
制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计划。未制定计划的扣2分,不落实的每项扣0.5分。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少1次扣1分。向上级纪委报送廉政信息少于1篇的扣1分。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本单位有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查处的每起扣2分。
制定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标准。违反规定超标准使用接待费的,每起扣2分。
严格小汽车管理,按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反规定使用小汽车的每起扣2分。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每人(次)扣1分。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年度未谈话的扣2分,主要领导不进行谈话的扣2分,纪委负责人不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的扣2分,发现不廉洁苗头未及时谈话的每次扣1分,没有谈话记录的扣1分。
按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未征求意见的扣1分,会上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扣2分,未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对照检查的每人扣1分,没有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的扣2分,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每项扣1分。
坚持政务公开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没有监督机构扣1分,不开展监督工作扣2分,不及时、真实公开政务扣2分,不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扣2分,不建立公开档案扣1分,违反财经纪律被查处的每人(次)扣2分。
按规定提拔使用干部。违反规定提拔使用干部的每起扣2分。
认真治理商业贿赂,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未组织实施专项治理的扣2分,未及时查处并上报案件情况的每起扣2分。
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
(20分)
工作制度健全。有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少1项扣2分。
工作纪律严格。工作松弛、散漫被曝光、查处的每起扣3分。
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被群众投诉、曝光、查处的每起扣3分;发生吃拿卡要问题的每起扣2分,发生行政败诉、行政复议撤销案的每起扣2分。
效能建设年度考核、行风评议为“一般”的扣5分,为“差”的扣10分。
附件3:
县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
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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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好
一 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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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表
单位:                                  年   月
姓 名
职 务
履行职责
廉洁自律
优秀
良好
一般

优秀
良好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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