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证券交易所官网:昆明市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的实施细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5 21:45:22

昆明市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匡正换届风气,维护我市市、县、乡三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换届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换届工作期间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通知》(云组电明〔2010126号)和《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

第三条  各级各部门及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十个严禁”:

(一)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拉票;

(二)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

(三)严禁私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赠送纪念品;

(四)严禁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的名义,搞拉帮结伙;

(五)严禁送钱、送物和各类有价证券,搞贿选活动;

(六)严禁收受他人贿赂、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吃请;

(七)严禁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八)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

(九)严禁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

(十)严禁封官许愿,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第四条  对违反“十个严禁”,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其考察人选、候选人资格;跑官要官的,当年公务员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领导干部一律调整其岗位或降级使用,并记入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档案、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免职,再党政纪立案调查处理;突击提干的,所作出的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跑风漏气的,一律严肃查处。其他违反规定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

第五条 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三)违反规定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四)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

(五)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相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或者通报批评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严肃处理并调离组织人事部门。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规定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四)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

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五)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或者通报批评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严肃处理并调离纪检监察机关。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对换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换届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推荐人选、拟任人选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调查处理中,应当给予问责的,执行《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上述内容摘自《中共昆明市纪委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昆明市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昆纪字〔2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