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字拆解: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08:39:00
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梁河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总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州纪委以及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初核、立案、调查)并处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和行政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党内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助县委、县政府抓好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负责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推荐、考察工作,并提交县委组织部呈报县委任免;提名、考察、任免派驻部门监察室主任;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委员;会同县委组织部实施干部提拨任用党风廉政审核;领导并指导乡镇纪委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组织安排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纪委实行常委集体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书记主持县纪委的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搞好工作,书记出差时,代理书记主持工作。
(二)书记负责定期召开常委会,讨论、研究、分析、布置纪委的工作,定期向县委、政府和州纪委、州监察局汇报工作;副书记负责督促,检查纪委各室的业务工作,安排好纪委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对重大违纪案件、疑难案件和涉及乡科级和县级部、委、办、局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书记、副书记亲自把关,及时组织查处。
(三)在纪委常委集体的领导下,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各自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抓好所分管的工作,并经常向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汇报工作。
(四)负责落实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纪、政纪,保证党章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清正廉洁教育,有计划的培训全县纪检监察干部。
(五)审查和签发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文件。
(一)了解、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二)编发梁河县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简报。
(三)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和领导讲话等文稿。
(四)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环卫等工作。
(五)做好各类会议记录,并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六)负责县纪委全委会,纪委常委会、局长办公会及有关会议会务工作。
(七)处理和督办上级和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事项。
(八)管理机关考勤、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
(九)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十)负责车辆、办公设备及其它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委局机关各室和派驻纪检组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二)受理上级及其他部门转来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三)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及问题。
(四)承办上级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五)向本级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检监察、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六)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
(七)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九)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乡科级单位党的组织、乡科级党员干部、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镇)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以及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
(二)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来的、属于县级管辖的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
(三)必要时,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工作。
(四)做好案件调查报告及相关表册的填报工作。
(五)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助案件调查。
(六)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调查事项和其他工作。
(一)审理由县委、县纪委批准查处的违犯党纪的案件。
(二)审理报送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
(三)审理由县监察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监察对象违犯政纪的案件,报州监察局审批的案件。
(四)审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备案案件。
(五)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
(六)受理按规定应由县监察局复审、复核的案件。
(七)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九)草拟案件审理程序方面的规定。
(十)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通报。
(三)对全县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课题和工作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五)收集、汇总、编撰纪检监察史志及其法规政策,同时做好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
(六)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全县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各级组织、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等方面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执法监察任务。
(五)制止、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错误行为。
(六)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八)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对各乡镇及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
(二)掌握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和考核。
(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机关人事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有关干部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室在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县纪委、监察局的各项资金收入、支出管理;负责财产物品管理;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一)档案室在办公室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档案;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并努力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负责规划、协调委、局档案工作,对本委、局各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委、局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委、局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档案的综合管理水平。
(四)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和保管委、局各类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档案及有关资料。
(五)办理档案的借用与阅览,提供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委、局各项工作服务。
(六)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修复、复制、保护工作。
(七)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开展档案理论和档案业务的学习研究。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对驻在部门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协助驻在部门党政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督促驻在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及重大行政事项。
(五)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及申诉。
(六)初核、立案、调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会同驻在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开展对驻在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及时总结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不足和经验,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十)派驻纪检机构每周向委局领导报告一次主要工作,每月向委局领导全面汇报一次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上报委局,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
(十一)承办县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承办驻在本部门属自己分管的其它工作。
(一)县纪委全委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若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县纪委全委会议由县纪委常委会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三)县纪委全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纪委常委会确定,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央、省、州驻梁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县纪检监察机关各室主任,各派驻纪检组长列席县纪委全会。
(五)县纪委全委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一)县纪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县纪委常委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会议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常委提出,县纪委办公室汇总,拟出安排意见,报请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常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到各常委,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
(三)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相关室主任、纪检组长列席县纪委常委会议。
(四)县纪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处分违纪人员和决定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县纪委常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进行表决。决定对违纪人员处分,推荐、提名干部和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违犯党纪需同级党委批准立案的,一般由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或纪委因常务委员不够常委会议法定人数而无法召开常委会的,可由二名以上常务委员批准立案,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常务委员通报。
(七)县纪委常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一)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人员由书记、副书记组成,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委局分管领导安排、协调、督促、检查。
(三)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一般不得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一)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局长、副局长。涉及议题的县纪委常委列席会议。办公室(执法监察室)主任、议题涉及的室、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因事不能参加的,可委托副局长主持。
(三)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也可对局长办公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相关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通知副局长、需要列席会议的县纪委常委及其他相关列席人员。凡列入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的事项,需要提供材料的,由有关室、组负责提前准备。
(四)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五)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一)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会议每周(周三上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会议由书记、副书记或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委、局机关及派驻纪检组干部职工。
(三)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会议主要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交流、检查、督促各室和纪检组工作;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宣布有关事项等。
(四)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会议要求全体同志参加,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办公室请假并报经委、局分管领导同意。
(五)办公室要做好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会议记录,委局分管领导要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
(六)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一般不得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一)县纪委常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纪委、县委的决定、指示的情况和部署。
(二)县纪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县纪委常委会及其常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三)通过县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正式候选人。
(四)研究制定我县纪检监察工作的阶段性意见以及加强、改进我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举措。
(五)研究分析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
(六)研究向县委、州纪委提出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七)研究加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意见。
(八)研究县委、州纪委交办和县纪委常委会议认为需要提交县纪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决定召开县纪委全会的有关事项;提交县纪委全会讨论的工作报告;提出应由县纪委全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二)研究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举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措施;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三)研究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维护党纪的工作部署。
(四)研究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方法和措施。
(五)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六)研究处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推荐、考察,提交县委组织部呈报县委任免事项;建议县委对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任免事项;研究纪检监察干部职工考核、晋级、表彰等事项。
(八)研究县纪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
(九)向县委、州纪委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向全县各级党组织发布的重要通知、通报、重要文件。
(十)需要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一)酝酿需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对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三)交流、研究日常工作。
(四)对紧急事项和突发性事件进行处理。
(五)需要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确定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工作会议和工作总结等重要工作内容。
(三)审议县监察局向州监察局、县人大、县政府的重要工作请示和报告。
(四)审议需要报请县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草案和报经县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五)研究政纪案件立案。
(六)研究违反政纪人员的政纪处分。
(七)研究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以及复审、复核案件等事宜。
(八)审议决定以县监察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报和监察决定、监察建议。
(九)研究政风、政纪、廉政建设方面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十)确定执法监察和专项监察项目,听取执法监察和专项监察的情况汇报。
(十一)审议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提案和议案办理结果。
(十二)讨论派出监察机构请示的有关问题及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三)研究特邀监察员的聘任、解聘以及与特邀监察员有关的事宜。
(十四)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行政监察工作事项。
(一)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一)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和参加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根据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
(二)组织和检查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督促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理论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论文。
(三)注意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反映情况,并对他们的任免提出建议。
(四)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评议。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年度述职述廉制度。
(六)机关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做好情况反馈,督促改进工作。
(一)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应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行管理,遵循干部“四化”方针和任人唯贤原则,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真抓实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建设小康社会多做贡献。
(三)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全体干部要严于律已,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在群众中起楷模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齐抓共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抵制歪风邪气,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四)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教育学习,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和谐同步进行,把各项工作落实好,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一)机关职工应与干部一道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学习、教育和宣传,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
(二)坚持公开办事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增强透明度、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注重研究。公开办事,即:工作职责、岗位职责、财务制度、收件手续、办事程序等。
(三)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工作能力;遇事不推诿,热情服务,实事求是,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热情、友善、礼貌、文明办事,维护本部门的形象。
(一)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二)严格依法依纪办案,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诱供、不逼供,不徇私情,不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不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四)不唯书、不唯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五)按规定应当回避的,自觉主动申请回避。
(六)自觉遵守各项办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不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宴请、财物和其他利益。
(七)对暂扣财物的保管、移交,自觉履行有关手续。
(八)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一是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二是严禁在办案过程中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及宴请。三是严禁违反办案程序、办案纪律,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为违纪者说情庇护。四是严禁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五是严禁利用办案之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胁迫报复。
(一)涉及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和业务方面的重要事项,各室、纪检组负责同志向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请示并报告,由分管领导视情况决定或提交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二)常委会议认为不能决定的事项,由书记负责向县委请示,由县委领导决定。
(三)纪检监察业务方面的重要事项,除向县委请示外,还应同时向州纪检监察机关请示。
(四)请示原则上应逐级进行,遇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可以越级请示。
(五)重要事项的请示应采用书面或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办法。对请示的事项,被请示的领导应认真听取并研究,及时作出答复。
(一)纪检监察机关及各室、纪检组工作要点和计划的运行和完成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落实以及与机关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信息,都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报告,以利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掌握全局、指导工作和正确决策。
(二)除紧急、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外,正常报告的内容及程序为:各室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涉及机关的重要工作、大型活动的组织进行情况,需领导协调解决的事项以及各类重要动态、信息等,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领导报告;机关各个阶段的重要工作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涉及机关重要工作及大型活动,需县委及上级业务部门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及各类重要动态、信息等,由主要领导负责向县委、政府和州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报告均采用书面方式:各室、纪检组的报告由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指定有关人员起草并报送;机关的报告由办公室或常委会指定有关人员负责起草,经主要领导审阅后报送。
(四)定期以《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县委、政府、州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方面的重要情况和信息。《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由办公室和教育调研室负责编写和报送。办公室、教育调研室要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并争取较高的采用率。
(一)督促查办是保证纪委常委会议和书记、局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机关和领导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督促查办由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主任承办督促检查的具体事务,各室、纪检组工作的督促查办由各室、纪检组负责人负责。
(二)督查内容:州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批示和交办任务的办理落实;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领导交办任务的办理和落实;常委会、机关办公室发文、收文事项的办理及领导批示的落实。
(三)督查程序:上级领导机关来文及领导批示,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常委会议、书记、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各分管领导、各室和纪检组按分工分别对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进行督查,办公室主任承办督查事务直至办理落实;工作要点及目标管理计划由各室、纪检组负责同志负责办理落实,并且每星期三机关行政会议上报告办理落实情况;本机关发文、收文事项的办理落实按各室职能分工及分管领导和批示要求进行。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分管领导及有关室、纪检组负责人通报情况。承办督查工作的同志要按工作规则和领导要求,对督查事项拟定方案,主动与有关领导和室、纪检组加强联系,经常了解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并注意做好情况反馈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第十一章 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组织人事管理,保证机关组织人事工作民主、公正、公开、透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名、推荐、考察派驻纪检组长;
(二)提名、考察、任免监察室主任;
(三)干部、职工调入机关单位;
(四)各个层次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一)用人的各室、组根据工作需要,在单位集体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初审,书记审核后,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十九条 为切实加强机关财产、财物的管理,减少损耗及不必要的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纪检监察机关产生的文件,凡涉及全局性问题的,由书记签发或经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后签发,已经确定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的副书记签发。
(二)各室开展的工作情况,拟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材料,由各室写出书面报告,由分管的领导签发。
(三)以县纪检监察机关名义起草印发的各类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审核把关,交办公室统一编号,正式文件一份,留作立卷归档。起草、审核、批阅、修改和签署文件,要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四)各室的材料一般自行打印,原则上不得到本单位以外打印,未经领导同意,到外处打印材料的费用自负。
(一)来往文件由收发人员登记后,交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人员传阅;需办理落实的文件,按领导的批示转有关人员办理,要求做到急事急件,随到随办,不得推诿、贻误,并将办理结果附注在文件上。
(二)传阅和清退文件要及时,传阅文件要坚持直线传阅,禁止随意抽出文件或转交他人传阅;若需抽出文件,须事先向收发人员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三)阅文后,必须在文件传阅卡上签名。
(一)坚持文件登记签收制度。文件的收发必须坚持登记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准确分发,严格管理,有效使用,及时催办,认真清理,完整归档,避免文件积压误事或失泄密现象发生。
(二)坚持文件核对清理制度。在文件办理过程中,认真做好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阅、借阅、移交、清退、销毁、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事事手续清、件件有着落,坚持每半月对全部收发文件按收、发文号进行核对清理,若发现文件差或少,应及时查找。
(三)机关行文要坚持按文件拟稿、审稿、签发、打印、校对等程序办理,以明确职责。
(四)坚持文件年底、年初清退制度。文件清退时限为:上半年收到的文件,下半年逐步清退;下半年收到的文件,次年一月底清退完毕。文件清退范围: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人民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州委、州人民政府、州纪委、州监察局文件统一到机关办公室清退。
(五)坚持文件年度立卷归档制度。为了真实反映机关工作,以便今后的工作和研究查考利用,必须坚持年度立卷归档制度,按照机关工作活动的规律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反映机关工作的历史面貌等立卷归档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年度立卷归档工作;上年度的文件材料,应在次年三月前完成立卷归档。
(六)坚持文件年度销毁制度。除需要清退和归档的文件外,其余的注销文件要逐件清理登记(包括领导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一年销毁一次,统一交县保密委员会注销,销毁文件必须有一至二人监销方可进行,不得私自销毁文件。
(一)严格执行《保密法》,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四个禁止: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回家阅办;禁止携带文件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原件翻印;禁止把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刊物)当作废纸出售。
(三)保密工作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看的坚决不看,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传的坚决不传,不该听的坚决不听。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密委《关于加强高技术条件下保密工作的意见》,本机关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经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上网。
(二)已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任何人不得在与互联网联机状态上处理和储存涉密文件和资料。
(三)不得在非保密电子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记录、传输和储存涉密文件、资料。
(四)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涉密信息应当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基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本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三)认真做好每年的档案归档、整理、立卷和装订工作;认真编制基建档案目录;根据国家和本机关有关规定,会同县档案馆做好保管期满后的档案销毁工作。
(四)档案应做到科学分类,存放有序,妥善保管,查找方便。
(五)做好档案室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档案室空气流通,做好防潮、防火、防虫、防盗工作。
(六)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查阅、调阅制度和手续,填写档案利用记录。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本机关的有关档案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毁损、散失和泄密。
(七)热情服务,为查阅档案的有关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八)按照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承担以本机关制发的各类公文打字、排版、印刷,装订和发放。
(二)承办本机关重要会议文件、资料的打印、装订。
(三)负责复印机、速印机、打字机的使用、保管、维护。
(四)牢记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热情周到、礼貌待人、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决不拖延,耽搁工作。
(五)遵守纪律,严守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处理文件,不把机密材料给无关人员看,不把无关人员带入打字室。
(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和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打字、印制技能,精通打字、印制业务,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打字任务。
(七)积极协助办公室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保持室内清洁,维护好设备。
(一)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抓大事、议大事、干实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职能作用。
(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三)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的典型事例。
(四)纪检监察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总结、问题分析。
(五)热爱本职工作,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顾大局,识大体,真抓实干的人和事。
(一)年度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二)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作出书面检查。
(四)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五)诫勉谈话;
(六)岗位进行调整;
(七)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