佶天鸿 插件:随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办、纪工委)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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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办、纪工委)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时间:2010-09-13 11:45来源:未知 作者:随县纪委 点击: 522次 中共随县纪委办公室文件 随县纪办发〔2010〕5号 ★ 关于印发《随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办、纪工委)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委局机关各室(办),各派出纪工委:《随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办、纪工委)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同意,现予 

中共随县纪委办公室文件
随县纪办发〔2010〕5号

关于印发《随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办、纪工委)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委局机关各室(办),各派出纪工委:《随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办、纪工委)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随县纪委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
随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办、纪工委)责任目标
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委局机关各室(办、纪工委)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圆满完成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责任目标的主要内容及其制定。各室(办、纪工委)要依据县纪委监察局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各自主要职能,突出重点工作,设定若干个最能体现自身职能要求的重点工作项目和创新工作项目为责任目标,各项目标内容要具体和量化,评分标准要简明扼要、便于操作。各室(办、纪工委)年度责任目标采取自下而上、先民主后集中的办法制定。各室(办、纪工委)结合自身职能先行拟订责任目标,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机关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并由委局主要领导与各室 (办、纪工委)负责人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审定的责任目标原则上不作调整。二、目标考核办法。考核按照科学规范与简便易行、全面准确与客观公正、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实行百分量化考核。考核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1.自评。结合年终总结,机关各室(办、纪工委)对本年度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自评,填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2.述职。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大会,听取各室(办、纪工委)年度工作述职。3.工作测评(20分)。委局班子成员和各室(办、纪工委)负责人对各室(办、纪工委)完成基本工作要求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填写民主测评票,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档次(其中“好”计100分、“较好”计90分、“一般”计80分、“较差”计70分、“差”计60分,然后按照票数计算出各室(办、纪工委)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测评总分=各档次得票总分合计/参加测评人数。4.创新创优项目评选(10分)。由各室(办、纪工委)填写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创优项目推荐表,由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投票。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创新项目,此项直接得满分。计算公式为:创新创优项目得分=得票数/参加投票人数×100。5.岗位工作目标考评(70分)。成立机关责任目标考核小组,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吴秀梅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金天敬、杨剑钧两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委邓华,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赵华平、邱振东,监察局副局长钦雯,各派出纪工委书记,办公室、干部室负责人等为成员。年底由考核小组根据各室 (办、纪工委)《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采取“听、查、评”的办法,对各室(办、纪工委)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系统考评。“听”主要听取各室(办、纪工委)负责人对自评情况的汇报,“查”主要查阅相关的记录、案件档案、文件资料和其它材料,“评”主要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评定各个考核项目的得分。填写《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评表》。6.奖励评分标准。(1)有办案职能的室(办、纪工委),在完成任务目标的基础上每超过10%奖1分。(2)对查办大案要案实行一案一奖。查处正科级干部案件,凡给予撤销党内(行政)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每案奖3分;给予其它党政纪处分的,每案奖2分。查处副科级干部案件,凡给予撤销党内(行政)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每案奖2分;给予其它党政纪处分的,每案奖1分。查处正科级、副科级干部案件,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每案分别追加2分、1分。(3)在完成信息、调研目标基础上的,每增加一篇调研文章奖2分,每增加1条信息奖0.5分,中央级每篇文章、每条信息按2条计算。(4)中央级报刊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1分,省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奖0.5分。(5)经验材料在中央级会议上交流或简报编发的每篇奖2分,在省级会议上交流或简报编发的每篇奖1分。7.综合考评结果。由考核小组综合考评情况,按照工作测评、创新创优项目、考评各占20%、10%、70%的比例,计算出各室目标考核的实际分数,计算公式为:考核总分=(测评分数×20%)+(创新创优项目分数×10%)+(考评分数×70%)+奖励得分,报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后,向机关全体干部公布。三、考评结果的运用考核总分作为评选机关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考核总分减去奖励得分作为兑现目标考核奖的重要依据,得分为100分的室 (办、纪工委),其工作人员按目标考核奖的基本数兑现奖励;低于100分的室(办、纪工委),按扣分比例相应扣减其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奖。奖励得分项目的奖励金额按照机关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目标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居末位的室,对室(办、纪工委)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考核得分居末位的,室(办、纪工委)主要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四、其他事项1.领导班子成员按分管室(办、纪工委)的平均值兑现奖惩。2.目标考核奖按各室(办、纪工委)总分颁发到各室(办、纪工委),由各室(办、纪工委)拟定兑现方案,报经分管常委、书记审定后发放。3.各镇(场、风景区)依照本办法执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报县纪委备案。4.本办法由机关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目标考核办法通知
中共随县纪委办公室2010年4月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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