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当代文学考研作品:古代公文八百里加急有多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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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文八百里加急有多急

[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 发布日期:2012-01-09 ]

姚老庚

  中国古代公文传递靠的是驿站,驿站是古代供传递官府文书和军事情报的人或来往官员途中食宿,换马的场所。驿站分驿、站、铺三部分。驿是官府接待宾客和安排官府物资的运输组织。站是传递重要文书和军事情报的组织,为军事系统所专用。铺由地方厅、州、县政府领导,负责公文、信函的传递。递铺用以传递公文。凡州县往来公文,都由递铺传送。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组织传递信息的国家之一,邮驿历史虽长达3000多年,但留存的遗址、文物并不多。我国1995年8月17日发行两枚《古代驿站》特种邮票,票上的两处驿站遗址,均属明代。孟城驿是一处水马驿站,在江苏高邮古城南门外。鸡鸣山驿在河北怀来,是我国仅存的一座较完整的驿城,另外在浙江安吉县的县城叫递铺镇,有古驿站的园林,但已是新建的驿站古迹了。

  在文学作品中对“八百里加急”有精彩描写:“八百里加急!只见远方黄尘滚滚,瞬间骏马飞驰而至,但见人影一晃,穿着黄马挂,身背公文袋的驿卒跳将下马,急忙将公文袋传给另一个驿卒手中,大喝:‘八百里加急!御赐金牌,阻者死,逆者亡!’随即换骑便见烟尘滚滚,骑者扬鞭已然离去!此时,古道凝云,晴空赫然!”史料记载:古时候的文件传输靠的是驿站,一般每隔20里有一个驿站,一旦需要传递的公文上注明“马上飞递”的字样,就必须按规定以每天300里的速度传递。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传送的速度可达到每天400里、600里、最快达到800里。传递紧急文件时,每个驿站都用快马,这样,虽然不是千里马,但每匹马都拼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八百里加急”专用来表示紧急情况下的信息传递。传递紧急公文时,每个驿站都用快马,马累了即在沿途驿站换马,确保连续飞跑,在最短时间内送达。所谓的“八百里加急”,表示情况最紧急,速度最快。

  诗人岑参在《初过陇山途中呈字文判官》一诗中写到:“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流星。平明发咸阳,暮及陇山头”。在这里他诗中把驿骑比做流星,可见速度之快。。按唐政府官方规定普通驿马要求一天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则要求日行300里,最快的则要求日驰600里。天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禄山在范阳起兵叛乱。当时唐玄宗正在华清宫,两地相隔三千里,6天之内唐玄宗就知道了这一消息,当时的传递速度就达到了每天500里。又史载,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阳招摇过市,曾亲自驾驭驿马日行300里。看来,唐朝的最紧急通信要求日行500里,那无疑用的马达到了御马的级别,难怪如此神速。唐代的一尺合现在的0.303米,一里合现在的454.2米,就是用现在的眼光看来,800里的距离,快的不能再快,也得用两天时间。

  据《大唐六典》记载,最盛时全国有1639个驿站,专门从事驿务的人员共二万多人,其中驿兵一万七千人。邮驿分为陆驿、水驿、水路兼并三种,各驿站设有驿舍,配有驿马、驿驴、驿船和驿田。宋代人的《五经总要》中曾提到过唐代的营州道上所设的驿站:“因受(今朝阳市)东百八十里,九递至燕郡城(今义县),自燕郡城东行,经汝罗守捉(今北镇),渡辽河十七驿至安东都护府(今辽阳市)约五百里”。这里所说的九递十七驿虽无具体站名,但可以知道唐代驿站的设置已经达到了辽东。到金代时,为了适应军事需要,加强通信联络,仿宋王朝在辽宁地区建有的递铺。递铺一般建在有驻军的主要交通线附近,好像一个方形的小堡,四角插着黑旗。铺与铺之间的距离一般在十里左右,管理非常严密,具有军事性质。这时的递铺和驿站归朝廷统属兵部领导。到了元王朝,由于疆域辽阔,发展交通,强化了驿站制度,这也成为它巩固政权的重要手段,这时驿站也叫“站赤”,实际“站赤”是蒙古语驿站的译音。到了明代在各干线道路上均设置了驿站。还设立了递运所,这些独立与驿站,专门从事货物运输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预付国家的军需、贡赋和赏赐之物。由各地卫所管理。递运所开始设于洪武元年(公元1376年),它的设置,是明代运输的一大进步,使货物运输有了专门的组织。

  在各种驿里服役的人,一般叫做“驿丁”、“驿夫”,或称“驿卒”、“驿隶”。从名称来看,他们的身份比较低下。陆路上的驿丁、驿夫非常辛苦,也同样受到煎熬。他们在烈日之下,在寒风凛冽的冬天,在倾盆大雨之中,都毫无例外地要身背文书袋,匆匆奔驰在驿路上。敦煌有一幅晚唐时期题为《宋国夫人出行图》的壁画,就描绘了当时驿使身背布袋的形象。他们日常的任务很繁重,除途中奔跑着传递文书外,还要兼管扫洒驿庭等琐碎杂事。在唐朝法律中把邮递过程中的种种失误的处罚,都规定得很详细。稍有差错,便要受到严厉的处置。

  唐朝规定,驿长应负有若干责任,首先必须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瘠,呈报经费支出情况。若有驿马死损,驿长负责赔偿;若私自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则杖一百。对驿丁的处罚更严。唐朝规定,驿丁抵驿,必须换马更行,若不换马则杖八十。唐律还规定,凡在驿途中耽误行期,应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书晚到一天杖八十,两天加倍,以此类推,最重的处徒罪二年。

  有人问:“执行八百里加急这样的重要任务,被敌人或强盗半道劫去了怎么办?”唐律规定假如耽误的是紧急军事文书,则罪加三等。因书信延误泄露重大机密者而遭致战事失败则判处绞刑。对从事有关驿递要务的官员,处罚亦很严厉。《唐国史补》曾记载一个负责签发公文的员外郎的官,他处理一从河北发配到岭南的囚犯的文书,本应向河北、岭南两处发文,因夜间疏忽,只发了岭南一地,河北未发。事发之后,这个员外郎遭到了免官的处分,丢了乌纱帽。而泄露重大机密者处以绞刑。从这样严厉的法律看,一般强盗不会去劫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拼命剿杀。而在交战时,应早料到敌方或会打埋伏拦截情报,至少会多途径多人携带文书以防万一。当然,“八百里加急”一般极少用,而一旦动用便为军国紧急要事,累垮乃至累死驿丁便不足为奇。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邮驿的速度与数量与今天无法相比,但就其组织的严密程度,运输信息系统的覆盖水平来说并不亚于现代通讯运输。可以说那时的成就也是我们现代文明的基础的一部分。驿站与当今的邮政系统、高速公路的服务区、货物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等,确有异曲同工之美。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