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移动宽带怎么样:《文强的江湖》(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8:55:18
(七)赵利明的“下跪事件”
赵利明也许是个异数。他的律师张志伟说,赵与他以前接触的公安不太一样,“有书卷气”。
赵的办公室书很多,其撰写的法学论文、理论调研和文学作品等获得全国、公安部、全市评比一、二、三等奖二十余次,张评价其法律素养颇深,最终却知法犯法。张为其辩解说,“生活在人情社会里,每个人都对这种关系感同身受。”
媒体将赵描述为文强手下“三大金刚”之一,但他并不认可这样的标签。他在供词里说,与文强交往“非常累”。按照赵向张表达的想法,他其实很希望通过能力获得晋升。赵的家属也告诉张,他为了工作经常几个月回不了家。
从2000年到2009年,赵利明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队长、禁毒总队政委、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及公交总队副总队长,检方指其先后向文强、周晓亚行贿人民币27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64.12万元的青绿山水画一幅。“但是他的职务不升反降——行政级别是平等,但实际权力是越来越小,”张志伟说,文强“收钱不办事”,有谁会这样向他“买官”呢?
学者吴思曾经提出过“合法伤害权”的概念,一般而言,它指的是大权在握的官员对其治下民众冠冕堂皇的伤害。不过,进一步推演,“合法伤害权”的核心并不在“伤害”,而在“恩赐”。在权力缺乏监督的生态系统里,不让你升官,就是一种恩赐,因为我本可以让你降职,但我没有;让你降职,也可能是一种恩赐,因为我本可以让你丢掉乌纱帽,但我没有;当然,让你丢官也是恩赐,我本可以要你人头的;甚至,要你人头都是恩赐,我毕竟没有株连九族啊……这样,下一级官员买的可能就不是官,而是“恩赐”。“刚开始(行贿)是为了升迁,到后来就是为了不受为难,”张志伟说,“赵利明到后期根本不敢提晋升的要求,该拜年时就拜年,拜完年走人。”
2004年,赵利明没去给文强拜年,文强几次叫他吃饭,他也没去,于是这几件“小事”演变成了后来的“下跪事件”。“有一次,我们在夜总会唱歌,他故意把我留下,上来就说,你是跪着说,还是站着说。”赵利明在法庭上说,“我半跪着,他把我骂了近一个小时,说我心高气傲,不把他放在眼里。其实就是我有意疏远他。”
这样充满仪式感的演出时不时就会出现一次,法庭上最有争议的青绿山水画就属此类——赵利明买下这幅后被鉴定为价值364.12万元的画只花了1.5万元(或4万元),用他自己的话,“如果知道是真的,才不会给(文强)呢!”文强收到这幅画后就把它扔在杂物间里。显然,赵利明并不是当真画送给文强的,而文强也不是当真画收的,文强在乎的不是画的真假,而是送画这个仪式。至于陈涛手捧鲜花双膝下跪对文强表示效忠、解放碑派出所所长叶奎亨为向文强道歉给十余个“小姐”轮番敬酒就更属此类。
仪式感在文强的江湖里几乎无处不在,甚至从简单的称呼中就可以感觉得到。
重庆市公安局召开党委会决定人选当天,陈涛收到文强发来的短信,内容只有1个感叹号。陈涛不解,致电文强却被掐断。陈涛又发去短信:“大哥有事请明示”,文强回复了3个感叹号。当晚,文强告知,党委会通过决议,让陈涛担任市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涛这才明白,感叹号是“事已办成”的暗号。
在公安局内部,一些跟文强相熟的警官都不以职务相称,而是亲热地称他“强哥”。一位接近文强的社会人士称他很讲义气,喜欢照江湖规矩走,不按法律办事。而任副局长时,公安局的管理比较松散,“只要你能把事情办成,怎么做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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