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autogui: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2 15:07:25

人权委员会,

再次重申有关国际保护人权的基本文书,特别是《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所载的各项原则和标准永远有效,铭记国际劳工组织范围内制定的原则和标准以及其他专门机构和联合国各机构所开展的有关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的重要性,

意识到移徙活动显著增加,特别是在世界某些地区,深为关注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易受伤害的严重情况,重申,尽管已有一套既定的原则和准则,但仍然迫切需要在全世界进一步努力改进现况,并保障尊重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权和尊严;强调必须创造和维持条件促成移徙工人与居住国社会其他人之间更大的和谐与容忍,以消除在许多社会若干阶层中个人或群体对移徙工人日益表现出的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现象,

回顾大会1990年12月18日第45/158号决议,大会在其中通过了所附《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并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考虑到世界人权会议1993年6月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A/CONF.157/23),促请所有国家保证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并请它们考虑尽早签署和批准《公约》的可能性,

1.表示深切关注世界各地针对移徙工人的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和其他形式歧视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的现象正在增多;

2.欢迎一些国家签署或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并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公约》现况的报告(E/CN.4/2002/89);

3.再次吁请所有国家作为优先事项认真考虑签署和批准或加入《公约》,特别是考虑到只需再有一个国家批准,《公约》即可生效;

4.表示希望《公约》尽早生效,因为根据第87条,只需再有一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即可生效;

5.请秘书长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便《公约》一旦生效,即及时设立《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第72条所指的委员会,并呼吁缔约国届时提交其第一份定期报告;

6.还请秘书长通过世界人权宣传运动及人权领域的咨询服务方案,对《公约》的大力促进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7.欢迎移徙工人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所作有关《公约》的工作,鼓励她继续这项努力;

8.还欢迎促使《公约》生效的全球运动日益蓬勃,并请联合国系统组织和机构以及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继续加紧努力传播关于《公约》的资料,促进人们了解《公约》的重要性;

9.请秘书长向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报告《公约》的现况以及秘书处为促进《公约》和保护移徙工人的权利而作出的努力;

10.决定在第五十九届会议临时议程中列入题为“特定群体和个人:移徙工人”的分项目。

2002年4月25日

第55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