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的镀锌槽钢规格:卢作孚解决粮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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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纵日记中的卢作孚解决粮食问题
唐纵日记中的卢作孚解决粮食问题
何蜀
抗日战争时期,卢作孚曾任国民政府粮食管理总局局长。在抗战进入艰苦的相持阶段时,大后方形势严峻,物价飞涨,抢米风潮此伏彼起。他怎样面对这样的局面并拿出解决的办法?在当年国民政府军委会委员长侍从室第六组(情报组)组长唐纵的日记(《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侍从室高级幕僚唐纵日记》,群众出版社1991年8月第一版)中,对此有几则记载,可作研究卢氏这一时期工作的参考。
当时大后方形势的严峻,从唐纵日记中可见一斑。
1940年7月24日:“据报成都米价,涨至一百四十余元一石,现仍涨风未已(重庆涨至一百八十余元)。城厢内外,陆续发生抢米风潮。查川省去岁丰收,据估计足敷全省人口五年之食。乃入夏以来,各地米价,骎骎上涨,抢米之案,层见叠出。有人多疑为共党鼓动,企图暴动,而不知军阀官僚地主资本家,故意囤积,致激民变。委座曾令省政府组织物价平准处,稳定价格。孰知评价之人,即系操纵之人,如何能制止风潮,消弭隐患?”
1940年8月14日:“近来物价飞涨,人心浮动,咸谓非惩办囤积居奇者,不足以平抑市价。闻重庆囤户甚多,委座下令缉捕。缉捕后为孔祥熙所保释,闻者无不叹气!”“抗战三年,有钱者未尝减少,且因国难而膨胀其资财。中间层以薪水为生活之士大夫阶层,因物价之上涨而日渐感受生活之痛苦,其思想感情,逐渐左倾,加以我政治之无能,腐化依旧,建树毫无,此在客观环境上,均于共党有利。若再过一年两年,纵敌军不深入夔门,社会亦将有巨大之变动……”
1940年9月2日:“闻近日米价,已卖到三十五元一斗(四十斤)。如此高价,民将何以为生?”
在这样的形势面前,唐纵对并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也不愿袖手旁观,而以国事为重,大胆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
1940年9月5日:“我上委座之签呈,奉批:抄交刘总司令(注:重庆卫戍总司令刘峙)、吴市长(注:重庆市长吴国桢)、卢总局长(注:粮食管理总局局长卢作孚)研究。我所签呈六项办法如下:一、令饬两调查统计局(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即中统局;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即军统局)限期调查各地囤户;二、令当地军宪对于各地囤户仓库,一律查封,不许迁移或出售;三、饬粮食管理总局,用公价收买囤米,再统筹分配各地,仍以公价出售,其运输手续等费概由政府负担;四、严令各省政府于十月底调查各县今年产米数量,及各地需要米粮确数,详实具报;五、所有农户地主余米,一律由当地政府公定价格收买,缴解粮食管理局,统筹分配,其公定价格由中央公布;六、令社会部及调统局从速计划计口售粮实施办法,期于明年一月起实行。”
五天后,满腔热情的唐纵就感到了灰心丧气。
1940年9月10日:“晚上,雨农(注:即戴笠,军统局副局长)约晚饭,有宋希廉、郑介民、於平远等在座。……后谈及粮价问题,查禁囤户,事恐不能行得通。何北衡(注:四川省建设厅厅长)他们本身便是地主,便不主张查封。何北衡曾作如是表示,如果查封,会出乱子,且无效果,四川地主的米都存在佃户家中,调查既不可能,反而引起农民的恐慌,不如利用这般地方上的土豪,容易生效。雨农已为何北衡说服了,查封的事情,大致不会实行。我们的政策,依然放在资本家、地主、土豪劣绅基础上,米荒的基本原因,是无法解决的。”
就在这种背景下,他提到了卢作孚的意见。
1940年10月6日:“前次我签呈统制粮食办法六项,奉谕发交卢总局长研究。兹据卢作孚呈复,列举困难情形六点呈核。我根据其六点困难情形附签。根据卢总局长所议,粮食统制,大可不必,如卢总局长能负责为另有有效之办法,自当别论。否则,民以食为本,与其坐以待毙不可想象之危机,无宁统制以为预期所发生之困难而逐次以求解决也。签成,亲自送往陈主任(注:陈布雷,侍从室第二处处长,分管第四、五、六组)核阅。陈主任亦同意。其时适芷町(注:陈方,字芷町,侍从室第二处四组组长)亦在座,谓作孚之办法,并非自由买卖,其用意原不可厚非。/下午特往第四组(注:侍从室第四组,主管政治、经济和党务)调阅卢作孚报告。卢氏之办法,九月十九日呈上,委座并未批准。二十一日陈主任再呈请,始奉批照办。现在即采行此种办法。此种办法,系将重心置于乡镇保甲长身上。地方政治如此之坏,将来成效如何,尚不可知。惟米价之继续上涨,则可断言也。”
卢作孚对执行唐纵的六项办法指出的六点困难情形是哪六点?卢作孚的报告又提出了什么新的办法?未得其详。不过从唐纵日记中可知,卢作孚的报告也遇到了一点波折:9月19日呈上去后,“委座并未批准”。21日“陈主任再呈请,始奉批照办。”陈布雷为什么会在蒋介石未批准后“再呈请”?蒋介石为什么会从不批准到重新研究后批准“照办”?这都不由得会使人对卢作孚的这个报告产生极大的好奇心。唐纵把这个报告的精神简略概括为“系将重心置于乡镇保甲长身上”。但他担心行不通。
到底行不行得通?历史上对此事记载如何?
一个多月后,唐纵又提到了这个问题。
1940年11月16日:“现在米价飞涨,大斗(四十斤)曾卖到四十余元。食米问题,已由委座决定,饬由全国粮食管理局每日供给重庆市一千市石,作价每石六十元,分摊价发党政军公务员役及其眷属,决于十二月一日实施。”
这一“委座决定”,是蒋介石自己作出的,还是在卢作孚报告的基础上作出的?与卢作孚前面那个报告有什么关系?不得而知。但这一决定肯定是要由卢作孚去具体执行的。
在抗战最艰苦的时期,如何稳定大后方,对于卢作孚来说,应该是极为重要的工作。解决粮食问题,显然是他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可惜,这方面可供研究的资料发现太少。唐纵的这些日记,为研究者提供了一点新的线索。
(作者:何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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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纵日记中的卢作孚解决粮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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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蜀
抗日战争时期,卢作孚曾任国民政府粮食管理总局局长。在抗战进入艰苦的相持阶段时,大后方形势严峻,物价飞涨,抢米风潮此伏彼起。他怎样面对这样的局面并拿出解决的办法?在当年国民政府军委会委员长侍从室第六组(情报组)组长唐纵的日记(《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侍从室高级幕僚唐纵日记》,群众出版社1991年8月第一版)中,对此有几则记载,可作研究卢氏这一时期工作的参考。
当时大后方形势的严峻,从唐纵日记中可见一斑。
1940年7月24日:“据报成都米价,涨至一百四十余元一石,现仍涨风未已(重庆涨至一百八十余元)。城厢内外,陆续发生抢米风潮。查川省去岁丰收,据估计足敷全省人口五年之食。乃入夏以来,各地米价,骎骎上涨,抢米之案,层见叠出。有人多疑为共党鼓动,企图暴动,而不知军阀官僚地主资本家,故意囤积,致激民变。委座曾令省政府组织物价平准处,稳定价格。孰知评价之人,即系操纵之人,如何能制止风潮,消弭隐患?”
1940年8月14日:“近来物价飞涨,人心浮动,咸谓非惩办囤积居奇者,不足以平抑市价。闻重庆囤户甚多,委座下令缉捕。缉捕后为孔祥熙所保释,闻者无不叹气!”“抗战三年,有钱者未尝减少,且因国难而膨胀其资财。中间层以薪水为生活之士大夫阶层,因物价之上涨而日渐感受生活之痛苦,其思想感情,逐渐左倾,加以我政治之无能,腐化依旧,建树毫无,此在客观环境上,均于共党有利。若再过一年两年,纵敌军不深入夔门,社会亦将有巨大之变动……”
1940年9月2日:“闻近日米价,已卖到三十五元一斗(四十斤)。如此高价,民将何以为生?”
在这样的形势面前,唐纵对并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也不愿袖手旁观,而以国事为重,大胆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
1940年9月5日:“我上委座之签呈,奉批:抄交刘总司令(注:重庆卫戍总司令刘峙)、吴市长(注:重庆市长吴国桢)、卢总局长(注:粮食管理总局局长卢作孚)研究。我所签呈六项办法如下:一、令饬两调查统计局(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即中统局;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即军统局)限期调查各地囤户;二、令当地军宪对于各地囤户仓库,一律查封,不许迁移或出售;三、饬粮食管理总局,用公价收买囤米,再统筹分配各地,仍以公价出售,其运输手续等费概由政府负担;四、严令各省政府于十月底调查各县今年产米数量,及各地需要米粮确数,详实具报;五、所有农户地主余米,一律由当地政府公定价格收买,缴解粮食管理局,统筹分配,其公定价格由中央公布;六、令社会部及调统局从速计划计口售粮实施办法,期于明年一月起实行。”
五天后,满腔热情的唐纵就感到了灰心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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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9月2日:“闻近日米价,已卖到三十五元一斗(四十斤)。如此高价,民将何以为生?”
在这样的形势面前,唐纵对并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也不愿袖手旁观,而以国事为重,大胆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
1940年9月5日:“我上委座之签呈,奉批:抄交刘总司令(注:重庆卫戍总司令刘峙)、吴市长(注:重庆市长吴国桢)、卢总局长(注:粮食管理总局局长卢作孚)研究。我所签呈六项办法如下:一、令饬两调查统计局(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即中统局;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即军统局)限期调查各地囤户;二、令当地军宪对于各地囤户仓库,一律查封,不许迁移或出售;三、饬粮食管理总局,用公价收买囤米,再统筹分配各地,仍以公价出售,其运输手续等费概由政府负担;四、严令各省政府于十月底调查各县今年产米数量,及各地需要米粮确数,详实具报;五、所有农户地主余米,一律由当地政府公定价格收买,缴解粮食管理局,统筹分配,其公定价格由中央公布;六、令社会部及调统局从速计划计口售粮实施办法,期于明年一月起实行。”
五天后,满腔热情的唐纵就感到了灰心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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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种背景下,他提到了卢作孚的意见。
1940年10月6日:“前次我签呈统制粮食办法六项,奉谕发交卢总局长研究。兹据卢作孚呈复,列举困难情形六点呈核。我根据其六点困难情形附签。根据卢总局长所议,粮食统制,大可不必,如卢总局长能负责为另有有效之办法,自当别论。否则,民以食为本,与其坐以待毙不可想象之危机,无宁统制以为预期所发生之困难而逐次以求解决也。签成,亲自送往陈主任(注:陈布雷,侍从室第二处处长,分管第四、五、六组)核阅。陈主任亦同意。其时适芷町(注:陈方,字芷町,侍从室第二处四组组长)亦在座,谓作孚之办法,并非自由买卖,其用意原不可厚非。/下午特往第四组(注:侍从室第四组,主管政治、经济和党务)调阅卢作孚报告。卢氏之办法,九月十九日呈上,委座并未批准。二十一日陈主任再呈请,始奉批照办。现在即采行此种办法。此种办法,系将重心置于乡镇保甲长身上。地方政治如此之坏,将来成效如何,尚不可知。惟米价之继续上涨,则可断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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