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焙材料批发市场:金融企业资产的核算——抵债资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2 01:53:37
 

摘自《中国金融》

金融企业资产的核算——抵债资产

债资产的性质

  抵债资产,又称抵债物,是指金融企业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未到期,但债务人已经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且担保人或第三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金融企业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资产折价抵偿金融企业债权,金融企业因此而受偿的实物资产及财产权。因此,可以抵债的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借款人或担保人以及相关第三人有权处分;法律允许转让;便于管理和实施。金融企业取得抵债资产还必须履行其他的一些法律手续,如房产必须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必要时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惟有这样,才能保证金融企业对抵债资产拥有完整物权,保证日后处置的合法性。

抵债资产核算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谨慎性原则。金融企业核算抵债资产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新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抵债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2.实质重于形式。金融企业核算抵债资产时,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以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单独核算。新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待处理抵债资产应单独核算。抵债资产处置时,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置收入中抵减。抵债资产在期末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4.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已确认的利息”仅指表内利息,不包括在表外核算的利息。因此,即使裁定书或协议书协议的该抵债资产实际抵偿的金额中包括表外欠息,也不能作为抵偿资产价值予以确认。

  5.债权约束。金融企业已经抵偿的债权应停止计息。如果金融企业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议商定,或经法院裁定,抵债资产部分抵偿金融企业债权的,未抵偿的贷款本金及表内、表外利息继续依法追偿,符合核销条件的,按金融企业核销手续办理。

抵债资产业务的核算

  (一)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为核算金融企业抵债资产业务,一般需设置“待处理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收入——处置抵债资产收入”、“营业外支出——处置抵债资产支出”和“营业外支出——抵债资产保管费用”等科目。

  (二)抵债资产业务的基本账务处理
  1.抵债资产的取得。金融企业取得抵债资产时支付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抵债资产支出”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现金”等有关科目。
  金融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借记“待处理抵债资产”;按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贷记“逾期贷款(原债务人户)”、“非应计贷款(原债务人户)”等科目,按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表内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原债务人户)”科目。在抵债资产入账后,将裁定或协议书中包括的表外欠息按核销程序予以核销,借记表外科目,即借记“欠收贷款利息(原债务人户)”科目。值得注意的是,抵债资产原为贷款抵押品的,应将其转为抵债资产核算。
  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与已确认的利息之和确认,而抵债资产的实际价值是按抵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确认。因此,在实务工作中,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与实际价值常常存在差异。为此,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将抵债资产实际价值与抵债资产入账价值进行比较,并区别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形,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或小于其实际价值。不作账务处理。
  第二种情形,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其实际价值。应根据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大于其实际价值的差额,按抵债资产的种类逐项计提减值准备,即借记“资产损失——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每期期末,金融企业应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抵债资产实际价值发生变化,应根据资产保全部门提供的新的实际价值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按两者的差额计算当期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并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如果该项抵债资产当期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大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则应对该抵债资产补提减值准备,即按当期应计提减值准备大于已提减值准备的差额,借记“资产损失——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该项抵债资产当期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小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则应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冲减额不应超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按已计提减值准备大于当期应计提减值准备的差额,借记“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损失——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该项抵债资产当期应计提的减值准备等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差额,不做账务处理。
  2.抵债资产的保管核算。金融企业抵债资产保管期间产生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按其实际发生金额,借记“现金”或其他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抵债资产收入”科目。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抵债资产保管费用”科目,贷记“现金”或其他科目。
  3.抵债资产的处置。抵债资产的处置核算,应按照抵债资产的处置程序和处置方式区别核算:
  (1)税费的核算。处置抵债资产时发生的税费先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按发生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现金”等科目。
  (2)抵债资产变现的核算。抵债资产变现后,金融企业收到处置收入,按税费、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顺序进行抵偿。如果处置收入不足以抵偿税费和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核销,减值准备仍不足以核销的部分,转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处理。按处置收入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现金”等科目,按需核销的准备借记“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处置抵债资产净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抵债资产支出”科目,按处置时发生的税费贷记“其他应收款”,按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待处理抵债资产(原债务人户)”科目。同时,填制备忘借方凭证,销记备忘账,即借记“抵债物(原债务人户)”科目。
  如果处置收入不足以抵偿税费和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核销,核销完毕后,减值准备有剩余的,将剩余的减值准备予以冲回。按处置收入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现金”等科目,按需核销的准备借记“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处置时发生的税费贷记“其他应收款”,按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待处理抵债资产(原债务人户)”科目,按剩余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贷记“资产损失——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填制备忘借方凭证,销记备忘账,即借记“抵债物(原债务人户)”科目。
  如果处置收入足以抵偿税费和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剩余的处置收入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将已计提减值准备予以冲回。按处置收入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现金”等科目,按处置时发生的税费贷记“其他应收款”,按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待处理抵债资产(原债务人户)”科目,按处置抵债资产净收入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抵债资产收入”科目;并将该项抵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冲回,借记“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损失——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与此同时,还要填制备忘借方凭证,销记备忘账,即借记“抵债物(原债务人户)”科目。
  (3)抵债资产转为自有资产的核算。抵债资产按规定程序转为固定资产或长期投资等自有资产时,按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发生的处置费用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长期投资”等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待处理抵债资产(原债务人户)”科目,按处置发生的税费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填制备忘借方凭证,销记备忘账,即借记“抵债物(原债务人户)”。同时,将该项抵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冲回,借记“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损失——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