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骨骼结构图:监察部执法监察室---张家港市拆迁安置领域违法违纪现象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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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拆迁安置领域违法违纪现象剖析 2011年4月19日 09:40 【字体:

近年来,张家港市纪委为确保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序推进,查处了多件拆迁安置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2007年至今,张家港市共查处拆迁安置过程中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7件,涉案17人,其中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0万元。从案件情况来看,拆迁安置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违法违纪金额大,窝案串案高发。在查办的17件案件中,涉案金额普遍较大,其中10万元以上大案共10件,占58.8%,个案最大受贿金额60万余元。17件案件中窝案串案率高达83.3%。如:杨舍镇党委副书记辛某滥用职权案中,涉及市政府动迁办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等5人;塘桥镇妙桥办事处副主任隆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中,涉及到该镇副镇长1名、建管所所长等3人。

 

(二)作案手段多样,涉及多种违法违纪行为。一是虚报冒领,主要表现为进行青苗补偿、面积丈量或附属物补偿登记时,相关人员多统多报甚至虚假编报附属物的种类、数量、面积,以多领冒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二是截留私分,多采用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将本应财务统一管理的款项截留,相关人员中饱私囊。如:某建设项目涉及到两个行政村村民拆迁,两村书记分别以村委名义向项目单位索要50万元和30万元,该资金长期游离于集体账外,用于个人经商办企业。三是直接侵吞,主要是将拆迁安置补偿款项直接据为己有的行为。如:塘桥镇妙桥办事处副主任隆某,以纯属虚构的拆迁事由套取财政拆迁补偿资金22万余元。

 

(三)涉案人员复杂,查办案件难度加大。拆迁安置工作涉及环节多、参与部门广,各个环节、各个部门都可能有人涉案。涉案人员之间因非法利益紧紧地结合在一起,一损俱损,其攻守同盟一般不能轻易攻破。这类案件在短时间内有效突破的难度比一般经济案件要大。

 

二、违法违纪案件原因

 

(一)利益集中、权力集中,容易诱发钱权交易。每一个拆迁安置项目都是巨大利益的载体,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也包括个人利益。因此,一些拆迁公司、施工企业和个体包工头想方设法拉拢相关人员,千方百计的 “公关”。这些案件的共同点就是权力的垄断和信息不透明,在拆迁安置中的对拆迁公司的选择、招投标中价格的确定、相关资金的拨付等诸多环节,分管领导权力过份集中,其决定可以极大地影响到某些公司的利益。许多想获得利益的公司和包工头以联络感情为名,大肆行贿。

 

二)实施环节多,制度执行不力,容易出现监管空档。拆迁安置工作内容涵盖面广,头绪纷繁。大部分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有章不循、有纪不遵的问题,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外部监管更是难以到位。随着张家港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市镇两级财政积累了比较雄厚的财力,制订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逐年提高,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在经济利益面前容易诱发一些人员想方设法拉拢腐蚀相关人员。

 

(三)参与主体多元,素质参差不齐,容易导致违法违纪。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利益众多,既有承包商、拆房公司、开发商等市场主体,又有招标代理、土地评估等大量中介组织,同时还涉及到被征地、被拆迁的群众,人员构成多元。在此过程中,少数人员在利益诱惑面前颠覆价值观,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特别是基层的村干部,对具体户、具体人的情况最了解,他们的素质如何、是否按原则办事,直接影响拆迁安置工作的开展。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张家港市共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7件,其中村党委(总支)、支部书记12人,占张家港市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的6.2%。

 

三、对策和建议

 

(一)要着力规范运作。一是通过统一政策、整合资源,建立部门联动、环节串联、制度规范、社会监督等多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促使动迁中补偿安置真正做到在阳光下实施。二是始终把抓好制度建设作为关键,督促拆迁安置各参与主体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该审批的必须依法审批,该招投标的必须按规定招投标,该处罚的必须严格惩处。三是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有法不依、规避法律的行为。针对在监督检查和查处违规行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完善防范措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公正、廉洁。

 

(二)要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本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切实履行对拆迁安置领域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置方案等方面的监管职能,形成对拆迁安置工作相互衔接、环环相扣的全过程监管。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拆迁安置工作全过程,将拆迁方案、拆迁范围、补偿标准、工作人员和涉及拆迁群众拆迁面积、补偿金额等信息全部公开。同时,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对拆迁安置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监管的有力有效。

 

(三)要明确责任分工。一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相结合,与建立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工程治理工作相结合,明确各个层面、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项任务的落实。二是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全盘考虑,统筹安排;分管动迁安置的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负责拆迁安置的每一个同志,都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度意识、自律意识,要以《廉政准则》规定的“八个禁止”、“52个不准”为底线,把好自已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三是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履行职能,加强监督检查,有关职能科室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案件查处。要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充分借助、发挥群众的知情监督作用, 严肃查处拆迁安置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施工企业、承包商的违规行为、行贿行为,要坚决打击,以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为契机,坚决清除,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向群众表明开展我们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公开案件查办、人员处理情况。组织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的专题教育,以此强化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推进反腐倡廉在拆迁安置领域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