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蒜泥机:浙江乐清一村支书占良田建豪宅 立案一年未查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9:56:15

浙江乐清一村支书占良田建豪宅 立案一年未查处

2012年01月09日05:44大河网我要评论(95)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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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田里的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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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近景

乐清一村支书占用良田建豪宅

记者调查发现,违建豪宅立案一年多仍未被查处

日前,有网友在温州703论坛发帖称:乐清市马岙村书记占用7亩良田建私人豪宅,帖子中还贴出了多张照片,只见一片良田边上,矗立着一幢雄伟的在建楼房,帖子中网友还质疑称,该建筑是用铁路建设指标来抵充审批建的。村书记侵占良田建造豪宅是否属实?记者昨日前往帖中提及的乐清市淡溪镇马岙村,进行了调查。

豪宅很雄伟,正在进行装修,主人正是村支书

网帖中提及的马岙村属于乐清市淡溪镇辖区,车子还未进马岙村,记者老远便能看见远处的马路边高耸着的一幢大楼。

待车子开近后,一幢6层高的豪宅赫然印入眼帘:约两层楼高的大门进去便是大厅,而每层都由旋转扶梯连接,堪比星级酒店。与此处豪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周边低矮的民房,紧挨着豪宅的农田,上面堆满了桔梗。

豪宅已初具规模,进入装修阶段,记者试图到各个楼层一探究竟,却被凶猛的大狗拦住去路,一个自称是工程负责人的人拒绝了记者探访的要求。

记者随后走访了村里的村民,他们告诉记者,豪宅两三年前就开始建了,的确是私人住宅,也的确占用了良田,豪宅的主人是在外面做生意的,很有钱。村民们还证实,这处豪宅的主人正是马岙村的党支部书记,叫徐杏地。

记者了解到,徐杏地已经连任两届村支书,目前在绍兴做生意,是绍兴地区的乐清商会会长。

违章建筑早认定,侵占良田是事实

豪宅确实为村支书所建,那帖子中所称侵占农田一事又是否属实?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接着走访了负责该村用地规划和建房审批等手续的虹桥镇相关部门。

[规划部门] 认定该豪宅为违章建筑

记者从乐清市虹桥镇规划所了解到,马岙村的豪宅土地已收编为村庄规划用地。

据该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农村规划用地可分为农村住宅用地、绿化用地和工业用地,如果没有进行具体规划就私自建设,属于违章建筑。而马岙村的这座豪宅占地并未进行具体的规划,所以他们认定该豪宅为违章建筑。

[国土部门] 已经“以侵占良田”为由立案调查

随后,记者来到了乐清市虹桥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虹桥所)。该所工作人员吴岳茂告诉记者,马岙村的豪宅一事,国土部门已经立案。按照吴岳茂的说法,在两年前该豪宅在破土动工的时候,虹桥所就曾派员去施工现场检查,发现豪宅涉嫌违规后,虹桥所已经进行了通知和制止,并将情况上报到上级单位。

“豪宅是否侵占了良田?”面对记者的疑问,吴岳茂表示自己不是经办人不是很清楚,但他也给出了一个回答:“在农村建房侵占良田是很平常的事情,他们盖房子不可能拿着工具测量的,就算机关单位也很可能会超标。”

为了得到更为肯定的答复,记者找到了虹桥所副所长陈理安。陈理安副所长告诉记者:“关于马岙村村支书占用良田建私人豪宅一事,虹桥所已于2010年4月以‘侵占良田’为由进行立案调查了。同时,虹桥所也将情况上报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涉及的面积并未有网帖中提及的‘七亩’之多。”

“一般发现非法占用良田的建筑,我们是要坚决予以打击,并且拆除的,农村有很多良田被占用后,相关部门都依法拆除并将良田进行复耕。”陈副所长就马岙村这件事解释道:“我们一发现那幢豪宅非法占用良田之后,立即向淡溪镇政府汇报了这件事情的具体情况,并希望能够合力共同制止。”

事实已被认定,查处为何如此难?

既然事实已被认定,而且有关部门在开建之初就已经介入,为何大楼仍屹立不倒,装修工作也在进行中?

对此,陈理安给出了他的解释。当时国土部门发现豪宅开建后就积极立案查处,调查后发现已经在动工了,“面积这么大,这种行为是肯定要处罚的,它违反了《土地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是公司,就由政府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拆除或者没收等。我们一直在积极组织力量积极查处,目前这件案子的总体报告刚出来,到了告知的程序,但与当事人一直无法取得联系。”

同时,他认为这里面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原来,该豪宅是以“华强联合控股集团”的名义登记的,该集团公司注册地址在绍兴市,法人代表为徐杏地,正是马岙村村支书。陈理安告诉记者:“这幢豪宅占地总面积近4000平方米。建筑主体约953平方左右,其中有500多平方米是高速铁路拆赔的指标,属于异地安置。”用陈副所长的说法,“因为高速铁路建设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获得拆赔的主人可以边建设边办手续。”

陈理安还说,该豪宅的建筑主体是建筑用地,除了拆赔的部分土地指标还有原有房屋的土地。涉及侵占良田的部分只是台门(即大门前的空地)里的1000多平方米。

边建边办手续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这记者就有所不解了,根据记者此前从乐清市虹桥镇规划所了解到的情况,马岙村的豪宅土地已收编为村庄规划用地,但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划,那这建筑主体为建筑用地的说法又从何而来。同时,这种所谓的异地安置是否合法合规?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律师。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马岙村的豪宅,如果是用于个人居住,则是宅基地,即农村的建房土地,只能归农民享有(原则上归本村村民享有)。而该豪宅用公司的名义登记,则是公司用地。公司用地的前提,第一,必须是国有土地;第二,如果是占用集体土地,则应该是当地的企业报由村集体讨论通过后再上报相关部门审批。而该豪宅在国土资源部门登记的是“华强联合控股集团”。位于绍兴的企业,不应该在马岙村建房。

而关于国土部门“国家重点工程一般是边建边办手续”的说法,陈一来表示“根本站不住脚!”“任何拆赔,都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先拆迁到位了才能建设。”陈一来告诉记者。(现代金报 记者 蓝莹 摄影 叶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