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区客运站时刻表:火灾预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9: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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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指导思想和基本情况
  2.目的和依据
  3.适用范围
  4.事件等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消防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2.现场指挥部
  三、预测、预警
  1.监测预警机制
  2.战备等级
  3.预警级别及分布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2.基本应急
  3.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2.社会救助
  3.调查和总结
  六、信息管理(监测与报告)
  七、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
  2.技术保障
  3.医疗卫生保障
  4.交通保障
  5.后勤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总则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按照“建设安全稳定之都的总要求”,立足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包围的实际需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充分做好思想和物质准备,切实完成好灭火救援任务。
  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原则。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坚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坚持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原则。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命为第一要务。对于火灾现场要以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着力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及因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损失。
  坚持果断决策、科学处理原则。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积极捕捉有利机战,果断决策,快速行动,灭火救援行动的技术、战术方法既要讲究科学,又要符合火灾现场的客观实际,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实效性。
  坚持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2、目的和依据
  (1)目的
  针对我十三陵镇火灾事故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要达到以下目的:
  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镇域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通过规范火灾事故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火灾事故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通过此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十三陵镇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2)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只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试行)》、《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十三陵镇范围内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和灭火器救援工作。
  4事件等级
  根据火灾特性和特征,由高到底划分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参见《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十三陵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1)在区应急委、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十三陵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下简称指挥中心)主要负责指挥和扑救十三陵镇的火灾事故,并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中心的组成
  总 指 挥:王德祥(主管副镇长)
  副总指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十三陵农场派出所所长
  十三陵镇城管分队队长
  十三陵镇法制科科长
  十三陵镇扑火队队长
  十三陵镇各村、单位主要领导
  指挥部成员:镇政府办公室、十三陵农场派出所、镇法制科、镇宣传科。
  (3)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处置消防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消防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分析总结消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负责指挥中心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及承办区应急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现场指挥部
  (1)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下称现场指挥部),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的具体救援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由农场派出所、法制科、宣传科、城管分队、镇扑火队以及各村、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
  (3)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指挥中心的各项指示、命令,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了解现场情况,掌握现场气象条件与状况,组织灾情侦察和分析,确定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参战单位协同作战,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力量部署,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备,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物资、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拆毗邻的建筑物、构建物;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并报告指挥中心调集各种力量提供协助。
  (4)镇政府领导到达现场实施指挥,或者在现场建立联合指挥机构时,现场指挥部指挥员应当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现场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三、预测、预警
  1、监测预警机制
  (1)镇扑火队具体负责镇域内的火灾事故监测和预警工作;根据火灾接报警信息,分析火灾发生、发展的趋势,根据火灾的危害程度、涉及的地域、影响范围不同,确定火灾级别,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2)预警监测内容主要有火灾接报警信息,发生火灾的季节、时令、气象信息,可能火灾的种类信息,各种灭火救援力量实力信息,全镇重点火灾隐患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等。
  (3)指挥中心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火灾事故预警信息后,根据本实施方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火灾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4)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时,指挥中心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故事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即使将信息通报给各种相关部门。
  (5)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火灾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指挥中心应在报请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2、战备等级
  (1)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2)经常性战备是完成日常执勤战斗任务的准备状态。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或者出现重大灾情险情,遇有重大消防执勤任务时,市公安消防局向所属部队发出“二级战备执勤”的预警命令。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或者部分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发布戒严令,以及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市公安局消防局向所属部队发出“一级战备执勤”的预警命令。
  3、 依据火灾事故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四个预警级别。
  (1)四级、三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由镇扑火队提出预警建议,并由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和宣部取消。同时报镇指挥中心备案。
  (2)二级、一级火灾事故的预警信息,由镇扑火队上报情况后,区公安局消防局提出预警建议,区应急办报请相关区领导批准,由区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发布和宣传取消。
  (3)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中心、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依据已发布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4)指挥中心和镇扑火队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火灾事故变化情况提出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一般火灾事故(四级):镇扑火队负责启动应急预案。镇扑火队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现场;通知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指挥各参战力量。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确认火灾事故有扩大趋势时,立即发布火灾事故(三级)预警信息。
  较大火灾事故(三级):镇扑火队负责启动应急预案。镇扑火队负责成立指挥部,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现场实施救援;通知其他相关力量到场协助救援,协调指挥各参战力量。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确认火灾事故有进一步蔓延过大趋势时,由指挥中心立即向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应急办情报区政府领导后,及时发布火灾事故二级预警信息。
  重大火灾事故(二级):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上报有关预警信息后,由区应急办或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启动专项指挥部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参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和任务分工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其中区公安局消防局迅速调集区公安局消防局、属地消防支队、总队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并立即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告。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确认火灾事故有进一步蔓延扩大趋势或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灾情特别严重时,由区应急办请区主要领导批准后,即使发布火灾事故一级预警信息。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一级):由区应急办报请区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启动专项指挥部,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参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和任务分工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2、基本响应
  火灾现场处置力量组成及分工。在现场指挥部等统一指挥下,成立个战斗小组:
  灭火救援组:以镇扑火队的灭火救援力量为主,其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战力量协同配合,执行营救被困人员和灭火抢险任务。
  现场控制警戒组:由农场派出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内部的警戒;城管分队、相关单位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外围事故外围的控制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任务。
  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对应的职责。
  3、应急结束
  (1)火灾现场的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火势彻底扑灭,整个灭火救援战斗行动基本结束,救援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由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办审核,报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3)一般、较大火灾事故由镇扑火队或镇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公安消防局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备案。
  五、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火灾扑灭后,镇扑火队应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对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实时检测,防止复燃或爆炸。
  (3)镇扑火队责成失火单位或有关单位负责派人监护火场,办理现场交接。必要时,留下少数灭火力量进行监护。撤离火场时,应当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归队后,迅速补充、器材和灭火剂,调整人员,恢复战备状态。
  (4)火灾扑灭后,对于因火灾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有镇环保队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善后处置。
  2、社会救助
  (1)灾民救助:由镇民政局配合镇政府负责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做好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受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由民政局负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程序做好受难者遗体的善后处置工作。
  3、调查和总结
  (1)镇扑火队、农场派出所以及相关单位调查火灾原因,确认火灾责任,抓捕犯罪嫌疑人,并预测火灾事故后果,报送镇应急指挥中心,由镇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2)镇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六、信息管理
  信息监测与报告
  严格落实火灾信息报告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及时、连续、完整、准确,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火场地址、火灾种类、人员被困情况、火势发展情况、火灾等级以及出动力量情况等。
  七、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
  发生重特大火灾,在镇扑火队灭火救援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报请区消防局,迅速调动各种力量跨区域紧急增援。
  2、技术保障
  由镇域内各相关部门负责为现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相关的技术保障,协助指挥中心完成灭火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协调本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医疗卫生保障
  由镇医院负责组织镇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和镇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999),在做好现场救治和伤病人员转运的同时,做好后备医院对准备工作,并把情况及时上报指挥中心。
  4、交通保障
  由镇农场派出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警戒区、控制区进行交通管制,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灭火救援等车辆顺利进行事故现场。
  5、通信保障
  由镇扑火队负责消防灭火救援力量的现场通信组网,保证现场通信联络场通。 随时指挥中心与现场指挥部保持通信网络。其他单位现场参战力量的通信保障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6、后勤保障由指挥中心负责保证灭火器救援行所需器材装备、油料、灭火剂和特种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应;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现场车辆、装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车辆、装备故障损坏而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由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各参战单位和后勤部门做好财长救援力量的饮食、轮换休息、医疗等保障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快速反应,高度集中指挥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置,各有关单位要快速反应,迅速启动有关灭火救援预案, 开通通信指挥系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严格服从指挥部的指挥,保证政令、警令畅通。
  2、严格岗位责任制
  各参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保证领导到位、力量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和漏洞。
  3、加强信息反馈和请示报告制度
  要保证情况信息传递灵敏、快速、准确、畅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信息。有关单位可确定专人收集现场情况,及时续报反馈,不得隐瞒、漏报、迟报、误报重要情况。
  4、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在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中,要求实抓好人员、车辆、装备的作业安全,眼睛车辆装备带病作业或人员违章作业,确保灭火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