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版樱桃小丸子萌圆头像:苏地税规〔2011〕15号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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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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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规〔201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对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车船税的适用税额
全省车船的适用税额按《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见附件)。
二、关于车船税的税收减免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减免税的规定外,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三、关于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之前。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
单位
年税额标准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12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66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400元
4.0升以上的
3600元
商用车
客  车
中型
4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至20人,包括电车
大型
540元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货  车
整备
质量
每吨
6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30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60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60元
摩托车
每辆
60元
船舶
机动
船舶
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
每吨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
4元
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
5元
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
6元
游艇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
每米
6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
9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
1300元
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
2000元
辅助动力帆艇
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