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常用图标下载:“义”与“正义”:东西方两种根本性的文化差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00:40:29
“义”与“正义”
东西方两种根本性的文化差异
魏敦友
《汉英词典》中文中的“义”字被译成“justice”,而
justice是英语的一个基本词汇,一般是“正义”、“公正”的意思。
我颇感惊诧的是,译者竟然不了解,中国文字中的“义”与西方文字
中的“正义”相差十万八千里。其间的内在含义反映了中西文化间的
根本性差异,正是这种差异凸现出当代中国法治建构的艰巨性。
中国文化中的“义”是与“利”相对应的一个范畴,有所谓的
“义利之辨”,所谓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是什么?无
非是只讲奉献不求索取等,那种在现实世界里斤斤计较的行为方式被
视为势利小人而为高尚人士所不耻。在这种思想语境中,那种试图强
调个人的权利的话语无立锥之地。
在西方文化中,正义这个词恰好直接地就是利,或者是利所满足
的方式。从历史上看,正义的观念是与古罗马的商品经济联系在一起
的,遵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才能被视为正义。在古罗马,正义与法原是
一个字(JUS)。因此,在西方人那里,法律是维护公正或正义的,而
正义的原则就是“是谁的就是谁的”。
两者相较,一个强调无私奉献,一个倡导平等交换。而其更深的
前提是,一个忽略个体人格,一个确证个体人格。这种深刻的区别的
确值得我们反思,否则我们就抓不住问题的要害;而抓不住问题的要
害,那么我们所憧憬所呼唤的法治必将流于空洞之言,最后成为一个
美好却不可企及的海市蜃楼。
(《法制日报》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