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远邦 中亦安图:【转旧文一篇】“请相信法律”与“何不食肉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2:01:34
[原创]“请相信法律”与“何不食肉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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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信法律”与“何不食肉糜”

     晋惠帝在位时期,天下饥荒,百姓死填沟壑者很多。面对各地报来的灾情,二百五皇帝晋惠帝天真地说老百姓没饭吃,“何不食肉糜”?

     这晋惠帝长于深宫,不谙世情,且有点弱智,问这样的话是出自真心。而今,一些人或位高权重,或见识广博,至少他们不是晋惠帝那样真傻,却说出类似的话来。比如对倍感冤屈的弱者说:“请相信法律”。

    前一阵子,有条新闻在网络上很是吸引眼球:湖南郴州老汉彭北京不服十余年前郴州中院和湖南高院的判决,提出和中院院长和执行局长决斗。现代社会,“决斗”的方式显然不合文明规则,但这条新闻却没有被当成八卦、笑谈之类仅供饭后谈资,而是各大报以及门户网站推出严肃的评论,一些专家学者也发表了看法。看似荒诞的“决斗”引起这么大的动静,我以为原因绝非公众关注决斗是否合法以及某一个案是否公正那样简单,而是由于 “决斗”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中国司法公信力整体性坍塌。当公众不再相信法律时,所谓理性的劝导和安慰显得苍白无力,甚至如“何不食肉糜”那样可笑,而一些看似荒诞或者残酷的方式,却显出某些合理性,或博得公众的同情。比如彭北京的“决斗”邀请,比如某些人贱卖判决书。

     对彭北京的案子,笔者未能翻阅所有的案卷,不能断定郴州中院、湖南高院的两审判决是否公正,我更关注这个新闻背后的社会学价值,因此参与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制与新闻研究所就此事件举办的研讨会,据我所知,研讨会举办方也邀请了郴州中院相关人士参加,然而被婉拒了。会上,无一人断言该案是否公正,彭北京是否真有冤屈,而是显示出起码的理性,大多是分析这一现象所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对彭要求“决斗”,亦有激烈的意见交锋。有人认为彭北京的“决斗书”仅仅是言论自由的范畴,也有人认为有藐视法庭之嫌疑。

    我以为,对这样的新闻,新闻界和法律界予以密切关注,并进行多方位的探讨,对保障公民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戾气大有裨益,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所言“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和评判(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的基本精神。

    就在“决斗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后,中国法院网推出了“理性审视‘彭北京决斗事件’专题报道”。对这一事件,当然应当“理性审视”,见诸于媒体的评论也多数是出于理性。可是,在看完这一栏目24篇文章的标题后,难以相信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所标榜的“理性”原来是这样的水准。撇开《湖南郴州法院回应决斗书事件 称当事人虚构事实》、《郴州法院向社会及广大网友公开彭北京案判决书》两篇文章乃叙述文体外,其他22篇评论性文章,几乎全充斥着漫骂、侮辱之词,且看标题:《彭北京的狐狸尾巴》、《莫为“决斗”式赖账摇旗呐喊》、《“决斗门”:最牛的赖招儿和最牛的老赖》、《彭北京之类的“画皮”可以休矣》、《“赖账者”的哀嚎》、《可笑的流氓与短命的“决斗门”》、《嫪毐的阳具和彭北京的决斗书》(详见中国法院网理性审示 “彭北京决斗事件”专题报道http://www.chinacourt.org/zhuanti/article_list.php?sjt_id=430&kind_id=3&order_set=&law_key=)。。。。。。而行文更是充斥着辱骂加高调。如“决斗是啥意思?那就是跟你拼了!可见彭老赖挑起决斗的潜台词就是法院敢动我的财产,我就跟你们拼了!一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守财奴吝啬鬼模样。”、“说一千道一万,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在全国清理积案行动中,加大打击各种赖帐行为,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至于专家对此新闻事件的评论,这些文章通篇充斥着“有罪推定”,认为专家既然说话,那么一定是拿钱了。而且一篇文章很不恰当地举例,“中国的什么专家教授干预司法审判是有很多前科的。例如,陕 西的邱兴华因怀疑老婆与他人私通,连续杀害了11个无辜。手段极其残忍。被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执法机构过了多次大堂审讯,最后,被法院处以极刑。而千 里之外,身在北京,有特异功能的法学家们,非说邱兴华有精神病嫌疑,应做精神病鉴定。那一次,也是掀起汗然大波。当然,专家们的反人类学说,与今天一样, 遭到网络民众的口诛笔伐与愤怒谴责。”

    举邱案为例,正好证明包括专家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司法有权利也有必要监督并评论------言论自由和公民批评国家机关的权利写进宪法,在法院网上撰写雄文的诸君应当知道。邱兴华作为一个陕西农民,他和各位要求对其做精神病鉴定的学者及社会人士无亲无故,更无利益纠葛,专家们管这种“闲事,”正是由于媒体披露了案件之离奇、作案者举止之失常,而出于学者的良心和对程序正义的维护。邱兴华最后没有进行鉴定就被枪毙了,难道以此就能说明司法公正取得了胜利?就“决斗门”发出议论,何尝不是如此?

     这是个戾气飘荡的世代,我们当然需要理性。问题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理性?决不是公权力通吃一切的理性,决不是感觉冤屈默默承受的理性,也决不是维护权威部门的面子而罔顾公义的理性。

    以彭案为例,我目之所及,包括网上的跟帖,多数发言者并未充当法官来对此案的是非进行断案,多数人所表现的是以彭案之酒杯,来浇自己的块垒。也就是说,借彭案来表达对司法公正的严重质疑。中国司法形象何以沦落至此,那些集中炮火攻击一位湘南农村长大的生意人的先生女士们,为什么不就此问题做深思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专门弄出这样一个专题来对付一个草民,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彭老汉的荣耀。这些文章,也就是贴在法院系统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来给自己打气助威。如果真有自信,请把这些文章贴在新浪、搜狐、网易各大门户网站以及天涯、凯迪等著名BBS上,让管理员不做限制,且看广大网友如何评论。

    对于“决斗”本身,我本人是不赞成的,这违背我的价值观。然而,一个老汉十几年来,穷尽了几乎一切的救济手段,做出惊人之言,难道不能被理解么?从宪法的高度来看,这是言论自由的范畴,从民间人情常理来看,这是一种别样的叫屈鸣冤方式。作为当事一方的郴州中院,如果觉得自己真的有理,应该就彭北京提出的几个核心问题做回答,如已被判处死刑的原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曾锦春是否干涉过该案的判决?执行时是否将个人财产混同公司财产?债务是否按利滚利计算?执行局长是否如彭所言是曾锦春数十位干儿子之一?能否欢迎媒体公开、独立地去调查这些事情?而不是大而化之指责彭北京此举违法,把判决书一帖了之,或将省高院的判决作为保护自己的盾牌。一件案子判决是否公正,和审判者的位阶没有必然联系,基层法院的小法官可能秉公断案,高层次法院的大法官也可能枉法裁判,这应当是法律人的常识。否则的话,就不能解释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锒铛入狱,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双规”。

   要求“决斗”只是无奈之举,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我们这个社会司法不够公正或者说很不公正的大环境一种折射。每一个法律人尤其是法院系统内部的人士,要做的首先是反躬自省而非反戈一击,单靠权力尽管能营造民意假象或“引导舆论”,但民心是难以因此改变的,老百姓心中有杆秤,此言乃千古至理。“决斗书”是喊冤方式中社会负效益很小的一种,如果这种方式也要被千方百计打压,难道真希望含冤者去学甘肃省民乐县老汉钱文昭那样,携带炸药闯进法院引爆?

    网络时代,是真正的雁过留声,上面所有的言语都将载入历史。希望动辄挥舞“理性”大棍,以法律的名义打压一个老头喊冤的那些人,即使不相信现世的公正,起码对历史要有点敬畏感。否则若干年后,后世者写这段历史时,会将某些人的言行,和晋惠帝“何不食肉糜”归纳为同类笑柄,就如今日“正龙拍虎”和两千多年前的“指鹿为马”相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