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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21:06:50
请问搞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要什么手续呢? 来信内容请问搞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要什么手续呢?工序多不多? 群众姓名韦小宝 群众性别   回复单位:投资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0-4-19 10:26:13 回复内容:您好,感谢你的来信。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及组织安排处理,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办是由质监局具体承办,同志可直接到当地质监局咨询,办理。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韦先生,您好!首先感谢您的来信。经咨询,现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回复如下,详情请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股(电话:3836980)联系。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一、项目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六十八条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7.《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  8. 关于印发《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336号)  9.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质监〔2006〕16号)  10.《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   11. 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8号)  12. 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汇总  13.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02号公告)  14.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20号公告)  15.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202号公告)  16.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20号公告)  17.《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的发放工作规定》(质检食监函〔2006〕28号)  18.《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财〔2007〕66号)  19.《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74号)  2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令)  21.《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2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肉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  省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乳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代用茶产品)、酒类(黄酒、其他酒)、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果酱)、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食糖(糖)、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糕点、豆制品(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蜂产品(蜂蜜、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  其中:省质监局负责受理白酒、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点击查看附件1)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的申请;  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地市局)负责受理上述食品中其他食品(点击查看附件2)的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的申请。  五、许可条件  1.有营业执照(或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符合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  9.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和/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暂未开通网上申请业务,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可网上提交申请。    纸质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生产所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  5.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应包括质量管理手册或主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7.企业标准文本(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需提交,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不需要提交);  8.获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交相应证书;  9.产业政策及产品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0.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份);  11.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份,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二)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发(换证)  1.第(一)项“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  2.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  (三)生产许可证核发(增项)  1.第(一)项“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  2.《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3 .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  (四)生产许可证核发(迁址)  1.第(一)项“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  2.《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三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3.原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  4.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证明;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证、增项、迁址)  同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增项、迁址两项以上的,按照所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八、许可程序  (一)申请。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和/或涉及产业政策的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申请人应到受理部门对外办公场所提交申请。省质监局负责审批且不涉及产业政策的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申请人可以到受理部门对外办公场所提交申请,也可以登录(www.gdqts.gov.cn/wsbg/)网上提交申请。详情请登录www.gdqts.gov.cn/wsbg/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