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重疾险保险5千多:从福利企业整治谈“玩忽职守罪”风险规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0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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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福利企业整治谈“玩忽职守罪”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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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9 积分:189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1-5-31 16:53:00  从福利企业整治谈“玩忽职守罪”风险规避   Post By:2011-8-4 8:51:00 [只看该作者]

最近,省检察系统正在对福利企业管理进行专项整治,省国税系统也相应布置了专项整治工作。如果检察机关发现纳税人弄虚作假,骗取了退税,税务机关的高度执法风险则再度显现,风险点集中在玩忽职守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在本文探讨范围)。现就税务人员如何规避检察机关玩忽职守罪的认定进行粗浅的探讨,欢迎各位网友拍砖。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二、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2、客观要件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行为性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马虎草率、敷衍塞责。

(2)行为方式: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中不认真、马虎草率、敷衍塞责。

(3)结果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2006〕2号)的规定,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就可立案。

3、主观要件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玩忽职守罪的主观过失,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恪尽职守,时刻保持必要注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理,对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造成重大损害结果。如正在防汛指挥部值班的领导人,夜间擅离职守去打麻将,没有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措施,致使河堤决口,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便是一个适例。

三、税务人员在福利企业管理中“玩忽职守”的表现形式

主要表现为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

1、应调查而不调查。福利企业退税按月申请,按月调查审批。主管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请的信息,包括残疾人数、职工总数、残比、销售情况、退税情况等未经实地调查,而直接出具调查结论,同意退税,若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即构成玩忽职守。

2、调查中马虎草率。在调查工作中,未核实纳税人提请信息的真实性,如未到车间实地查看残疾人工作情况、查点残疾人数等,盲目轻信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出具调查结论,同意退税,若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也构成玩忽职守。

四、规避“玩忽职守”定罪风险的探讨

1、上级领导沟通协调。

当前,基层国税机关人少事多,管户也多,各类系统和参数上马下发比较频繁,在日常管理中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加之福利待遇也跟不上CPI,有少部分人员工作劲头也不足。另外,由于基层国税机关经费不足,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不足,关系不如地税、国土等部门与之那么融洽(我亲耳听检察办案人员所述,可惜当时没录音或录像),检察机关非常乐意将国税机关作为检查对象。

如果当事人因为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被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其自身的责任,怨不得别人。但如果当事人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却因检察机关暴力取证,被认定为“玩忽职守”罪,则会冷了广大认真做事的基层税务干部的心,因为事情做得越多,承担的风险越大。

鉴于基层沟通难度,建议上级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与各级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全省统一将案件确定在“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几个方面。

2、在检察机关调查询问时,强调工作认真负责,但措施不当,方法不对,是工作失误。

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玩忽职守罪有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①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②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税务机关不断进行机构改革和管理创新的形势下,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

第一,福利企业资格是民政部门进行认定的,税务机关从某种程度上将,对残疾人管理上不应负有太大的责任。

第二,强调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月下户对纳税人退税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查点了残疾人数、残比、生产销售情况和退税等情况,并出具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和调查核实的情况一致。检察人员询问时,相关的调查人员应口径一致,强调已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不存在不负责任的现象。具体的证据材料是按月出具的调查表、调查报告、评估资料、管理员工作日记等。

第三,强调税务部门管理的方式和措施无法与检察机关办案的方法和手段相比。检察机关可以用一套班子花几个月的时间,专门对付一个案件,且可以采取羁押、讯问等强制手段,就算是铁嘴钢牙,也弄你个满地找牙;而基层税务机关人少事多,且在日常管理中只有采取相对温和的调查手段的权力,如果纳税人在残疾人问题上弄虚作假,税务机关根本无法发现。而且,当前,从地方政府到国税内部,从上到下都在强调服务纳税人,大环境也迫使税务干部难以深入检查。

综上,部分纳税人弄虚作假,骗取福利企业资格,骗取国家退税,税务人员由于缺乏调查核实经验,措施不当,方法不对,虽然开展了认真的调查核实,仍未能避免工作失误,但不具备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3、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管理,转移矛盾,化解执法风险。

这是个馊主意。联合民政部门,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对福利企业残疾人安置情况调查核实,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资格,使残疾人无处可去,激化社会矛盾,争取政府同情,倒逼检察机关调转方向。

其实,“玩忽职守”的执法风险不仅存在于福利企业管理这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级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只有实实在在地做到恪尽职守、兢兢业业、问心无愧,方可彻底规避此执法风险,而不能等到问题发生,才想通过歪门邪道进行解决。

以上是一些幼稚的想法,差错难免,欢迎大家拍砖、指正!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10 10:05: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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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糊涂仙 小大  2楼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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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蝙蝠侠 帖子:814 积分:4606 威望:0 精华:2 注册:2011-3-24 11:01:00     Post By:2011-8-4 9:06:00 [只看该作者]

福利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不彻底取消的话,有得基层税务干部受罪的呢!支持楼主!!! 

 

我糊涂故我在 赠送楼主:0个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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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77.52.*.*) 小大  3楼


    Post By:2011-8-4 11:14:00 [只看该作者]

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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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边 小大  4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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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最近被福利企业整治工作折磨的要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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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童木 小大  5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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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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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77.20.*.*) 小大  6楼


    Post By:2011-8-4 15:27:00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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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77.25.*.*) 小大  7楼


    Post By:2011-8-4 15:55:00 [只看该作者]

其实,“玩忽职守”的执法风险不仅存在于福利企业管理这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级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只有实实在在地做到恪尽职守、兢兢业业、问心无愧,方可彻底规避此执法风险,而不能等到问题发生,才想通过歪门邪道进行解决。

最后一段话,是真理,也是最难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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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小大  8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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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成为一个废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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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ID长不长 小大  9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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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左是滥用职权,向右是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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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 小大  10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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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上也一样,认定是科技部门,税收优惠却在税务部门,有多少高新技术企业经得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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