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康仪器 招聘:浅谈从传媒炒作看道德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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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从传媒炒作看道德悖论

[大] [中] [小]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1-09-16 15:47  共 人浏览  有些事就是这样,乍看上去是非分明,一旦细究起来却也难分泾渭。就说以下的几件事吧,用传统的职业道德标准好像都难以权衡,几乎都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从媒体伦理研究角度来看,则可以把这类问题归为道德悖论。  先说说傅彪患病事件的炒作。这些年来,娱乐新闻已成为众多媒体炒作的主料,绯闻、车祸、吵架、患病、搬家、露点、婚育……这些被视为隐私的内容,一旦发生在艺人明星的身上,立即就成了“重大”新闻,谁都惟恐别人抢在了前面。娱记们为了更加职业地追求独家,必须冥思苦想别人没有报道过的事件或“角度”以显示自身的“新闻素养”。因此,“狗仔队”应运而生,而且煞费苦心;因此,从真实报道到匿名报道,再到呼吁尊重隐私的“人文关怀”,再到关心傅彪生死的医院查访,以及最后倡议让傅彪安心养病……大家都在拿傅彪患病这个事件来炒作,你有你的来源,我有我的角度。如果单独就某一家媒体的行为进行评价,好像都在追求着职业操守,充满了爱心,可实际效果呢?傅彪安心了吗?他的家人远离痛苦了吗?在这里,真实报道有侵人隐私的嫌疑(好在有“公众人物”的筐盛着);而匿名报道虽显示了“人文关怀”,却被指责放弃了真实性的新闻价值追求;换个角度的独家评论似乎很“职业”,却又有炒作的嫌疑;哪怕是“安心养病”的呼吁也显得虚情假意,倒不如什么都不报道显得合乎情理,可又恐失了“维护”公众知情权的职责。  真是一堆道德悖论,让媒体左右为难!  再看新兴医院事件,那种“人格分裂”也印证着道德悖论的逻辑。广告对媒体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非常的意义,一旦生存和责任在广告商的利益驱动下“势不两立”,这种面对“分裂”的道德抉择也就在所难免。一位国外的媒体伦理研究者认为:“从本质上讲,广告是有目的性的传播,它力求改变接受信息者的思想和行动,使之有利于广告主。”这也使得媒体的抉择变得复杂,面对责任和利益,其取舍便难上加难。在目前的体制下,任何一个媒体都做不到完全拒绝广告,那么,这种“分裂”和煎熬,也会继续以道德悖论的形式不断拷问媒体。  最后说说央视的“死亡竞猜”事件。赢利模式一直是媒体为了更好生存的论题,手机短信、有奖竞猜与电视的结合就是这种模式求索的成果之一。这次事件最不能让人容忍的是把人质遇难数目当作竞猜游戏的主角,于是这种模式本身也受到了牵连,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限制和严格管理。是这种模式本身有问题吗?我想不是,但有关禁令给人的感觉就是这种模式不可取。其实,问题的根源在于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和操守出了问题。如果媒体在这种利益和责任的悖论问题上没有明确具体的底线标准加以规范的话,类似的错误很难避免再次发生。在以往对媒体的管理中,我们多强调政治觉悟。许多传媒人把“不犯政治错误”作为惟一的职业约束,显然这是不够的。其实,除此之外,传媒人在现实中面对的是更广阔的道德问题和伦理空间。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人们有了更多利益选择的需求和可能,道德冲突也变得复杂和生动,传媒人也会不断遇到新的职业问题和道德悖论的考验,这些是传统的职业道德范畴所难以准确界定和回答的现实问题。有调查表明,我国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意识与职业行为间存在较大的反差,是非“清楚”而行为“出轨”形成鲜明的对照,如近八成被访者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可以接受被采访单位的现金馈赠”,而又有半数承认这种现象普遍存在。  职业道德的内容一般而言却都是明确的、稳定的,而媒体伦理的成果却是动态的,是在相应程序中经过充分论辩、交往和周密权衡的结果。媒体伦理应对的问题要超出传统的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它不将新闻职业道德能够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而是首先视职业道德为一种理所当然的预设或前提。有关调查显示,从业者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提高新闻职业道德水准方面作用的总体评估是“一般”。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尚缺乏科学有效的媒体伦理评判机制;另一方面,说明对媒体伦理的研究并不深入,缺乏可操作性的成果,这其实都反映了对媒体伦理的忽视和轻视。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传媒界对媒体伦理的认识也发生着一些值得肯定的变化:一些学者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倡导和各种在媒体伦理研究指导下的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尽管专业主义尚不为我国的业界熟知,但它能为阐述和建构媒体的社会功能、传媒人的角色及专业操守提供一种可行的思路,也为我们确立一整套可操作的传媒业自律标准并使之内化为传媒人的基本职业素养勾画了值得追求的目标。这些正是媒体伦理研究的理想和责任:让传媒人在道德悖论面前少一些选择的痛苦和困惑,让我们共同为之期待和努力。  作者:苏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