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正荣集团老板:卖淫有罪,买春有没有罪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8 19:21:39

     男女间的婚外性行为是非法的,但这个观念近代以来被许多人所置疑。许多人举出卖淫现象的例子,并认为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在人们眼里,卖淫是一种两相情愿的性交易,是互不亏欠的。  

  卖淫现象古已有之,说明它的存在有某种程度的客观合理性。但是,我们对事物的认识不能流于模式化。凡是存在的,的确都是合理的;但存在的一切中也包括肮脏的事物。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许多人认为善恶既然都是合理的,那善恶之间就不存在严格的界限了。这种看法显然是主观的和虚假的:他自己在吃饭时,只吃洁净的,而不动那些脏东西。  

  干净的食物给人吃;至于脏的东西,某些动物可以吃。  

  托尔斯泰是这样看待卖淫的:“从此以后,玛丝洛娃就经常违背上帝的诫命和人类道德,过起犯罪的生活来。千百万妇女过着这种生活,不仅获得关心公民福利的政府的许可,而且受到它的保护。最后,这类妇女十个倒有九个受着恶疾的折磨,未老先衰,过早夭折。”  

  摩西十戒(The Ten Commandments)明明白白告诫人们:“不可奸淫。”(You shall not commit adultery,《出埃及记:20:14》)这是上帝给人定下的规则,是不能违背的。也不是绝对不能违背,但只要你违背了,就一定受到相应的惩处。  

  所以,“这类妇女十个倒有九个受着恶疾的折磨,未老先衰,过早夭折。”  

  违背天理,“是谓不道,不道早已。”——不符合道,就不会长久留存于世。  

  “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For this reason a man will leave his father and mother and be united to his wife, and they will become one flesh.《创世记:2:24》)”这是宇宙不变的法则,但人却不一定承认。你看,“千百万妇女过着这种生活(卖淫),不仅获得关心公民福利的政府的许可,而且受到它的保护。”  

  但是,人认为合法合理的东西,天不一定认为它合法合理。  

  二者之间,到底谁说了算呢?事情不言自喻。  

  进一步讲,卖淫有罪,买春有没有罪呢?  

  当然有罪!没有买,哪有卖呢?  

  这就是说从事卖淫职业的玛丝洛娃是有罪的。当然,有罪的还包括那些协同她犯罪的人们。  

  小说写妓院里的“客人中间有年轻的,有中年的,有半大孩子,有龙钟的老头,有单身的,有成家的,有商人,有店员,有亚美尼亚人,有犹太人,有鞑靼人,有富裕的,有贫穷的,有强壮的,有病弱的,有喝醉的,有清醒的,有粗野的,有温柔的,有军人,有文官,有大学生,有中学生。总之,各种不同身分,不同年龄,不同性格的男人,应有尽有。又是喧闹又是调笑,又是打架又是音乐吸烟喝酒,喝酒吸烟,音乐从黄昏一直响到天明。”  

  《圣经》上说:“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Do you not know that he who unites himself with a prostitute is one with her in body?...... All other sins a man commits are outside his body, but he who sins sexually sins against his own body.《哥林多前书:6:16-18》)”  

  因此,不管这些人有多少,占人类的比例多大,他们毫无例外都是有罪的。那么,各种与淫邪相关的疾病或灾难就应该降临在这些违背人类基本戒律的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