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卖出 还券:“毒地”戒毒之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6:43:56

2011年,一系列轰动全国的土地遭受重金属污染的新闻事件,其受影响范围之广、污染时间之长、污染程度之深、未来造成长期损害之重,使得土地重金属污染问题再次成为焦点话题。
1全国受污染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1/5
中国科学院土壤环境和污染修复重点实验室研究员陈梦舫教授说,与水变黑、天变灰这样肉眼可见的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着一定的隐蔽性和滞后性。土壤污染物的富集与释放过程漫长,一旦土壤“中毒”,其释放可达几十年到上百年。看不见的污染所造成的痛往往是突然来袭而又难以去除的,这在日本有过切肤之痛。上世纪50年代,日本工业飞速发展,而由此带来的土壤污染在上世纪60年代末以被称为“痛痛病”的悲剧形式表现出来,其痛苦至今仍让人不堪回首,由此产生的历史负债至今仍未还清。过去40年的土壤修复费用已高达420亿日元,折合人民币将近30亿元,而这还不是终点。
在我国因土壤污染所造成的环境健康损害也是历历在目。资料显示,截至上世纪末,我国受污染的耕地面积达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面积高达1000万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近期公布的数据,全国每年因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相当于广东一年的粮食产量,可以养活常住珠三角的4000万人口。2006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启动10亿元资金,再次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据陈梦舫介绍,在北京、江苏、辽宁、广东等沿海省份,关闭搬迁的化工企业有数千家,其中遭受污染的土地数目一定是巨大的,这是第一批急迫需要进行土壤修复的地方。
2一辈子积蓄换一套“毒房”
夜幕降临,郑宏所在的“武汉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小区”(以下简称长江明珠小区)约有一半以上的房子没有灯光。很多人都像郑宏一样不敢搬进新房。
这是保障房小区,2400多户中60%为经济适用房业主,他们多年梦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
27岁的韩涵是经济适用房业主。这套93平米的毛坯房,耗尽父母平生积蓄外加十万元借债。在一家人就快结束或寄居、或租赁的分居生活时,2010年11月30日,他们通过新闻得知小区建在毒地上。
长江明珠小区的土地曾被污染近60年,它的前身是武汉久安制药厂、武汉市长江化工厂。1997年长江化工厂停产后,一企业在此生产电镀添加剂。2009年3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评价研究所的环评报告显示,该地块上多年生产的产品为氟化工产品和电镀添加剂,大多具有毒性或剧毒。
这是一块典型的棕色地块,一块被工业企业污染、亟待清毒的“毒地”。
重金属、电子废弃物、石化有机污染物和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棕色地块污染物的四大类别,距离城市市民并不远。尤其是后两者在渗入地下后,可通过花坛的土壤、管道等缓慢挥发毒害人体,毒性释放可长达上百年,严重如多环芳烃等则可致癌。它们还可通过地下水,危害更多的人。
“只有出现了大型群体受污染事件,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在国外已有前车之鉴,最著名的是美国的拉夫运河小区中毒事件。
1978年春,一位叫洛伊斯·吉布斯的母亲发现常常患病的儿子与小区附近的拉夫运河有关。该运河曾是一个堆满化学废物的大垃圾场。随后的调查发现,在1974至1978年间,拉夫运河小区出生的孩子56%有生育缺陷。拉夫运河小区的妇女比搬进来之前流产率增加了300%。
长江明珠小区直到开工一年多后,武汉市环保局才批复“项目选址满足不了环保要求”。此时,小区已基本建成。之后,开发商才将原场地的土壤平整后,铺上一层土工膜,并覆盖安全土层,再进行绿化。2010年9月,地块终于通过了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环评验收。
业主们并不相信验收结论,他们通过堵路、罢住等方式表达换房等诉求,但最终无果。
其实,经济适用房只是冰山一角。中国环境修复网执行主编高胜达介绍,媒体以为政府把这些地都给了穷人,“但其实不是这样的,更多的地被改头换面开发成了普通商品房了。因为将土地开发成商品房,利益能够实现最大化。”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副所长骆永明也通过研究发现,大量的棕色地块用于了房地产开发。
高胜达举例说,2006年3月,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竞得“赫山001号”地块,建设商品房。这一总面积280亩的地块距武汉市中心仅20分钟车程。然而,次年即发生工人中毒事件。经过调查,开发商才知道这一地块原属武汉市农药厂,是典型的棕色地块。
随后开发商要求退地,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因事先未告知毒地的背景而赔偿1.2亿元。直到2011年5月该地块方启动修复,修复资金达2.32亿元。
“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之所以在拍卖时未告知这一地块历史情况,就是希望拍卖出周边正常地块相似的价格,或者说,目前有关部门对污染将降低地块价值这一事实还没有足够的认识。”高分析说。
3致癌"渣滓山"
“同生化工厂还在生产的时候,村内黑烟滚滚,不少人得了癌症,后来停产了,才有所好转。”2011年10月13日,天津市周庄村的一名妇女说,“那时候,庄稼经常病死,买菜的,只要听说是李嘴村、周庄村种的菜都不买。”
这是天津惟一生产铬化合物产品的化工企业,因污染严重于1988年停产关闭。状如两座小山的铬渣静静地躺在厂区,与周庄村、李嘴村相隔只有数百米。如果没有云南曲靖的铬渣污染事件,它可能还不为外界所知。
当地人将这两堆铬渣称为“渣滓山”。“渣滓山”被黑色篷布覆盖,外砌围墙。围墙的墙根、墙外马路上的泥水、10米以外的沟渠里全都呈黄色。
村民们称,围墙每隔几年就因腐蚀而倒塌,然后再砌。最近,为了应付检查,“渣滓山”围墙才被粉刷一新。
2011年8月,绿色和平环保组织赴此调查,发现同生化工厂外墙积水、污水井内所含六价铬浓度,分别高出五类水标准中的六价铬限值的7529倍和28倍。
据统计,目前,尚有三百余万吨铬渣遍布全国,不少邻近居民区。而黄河、湘江、嘉陵江等重要水系都在被慢慢腐蚀,致癌的威胁如利剑高悬。
铬和汞、镉、铅、砷,被并称为重金属污染的“五毒”。铬渣含有的六价铬具有较强的致癌和致突变特性,会对人体、农作物机体造成损伤。
早在2007年,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所长曹树梁就研究发现,在我国堆存的数百万吨铬渣中,即使只有15%的六价铬进入水系,也会使上千亿立方米的水污染超标。
国家环保部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受铬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一千多万吨。
“从1958年我国建成第一条铬盐生产线开始,直到1988年前,国家对铬渣的处理没有规范要求,那时的铬渣都堆放在水边,都往江河湖海排放污水,比如上海在黄浦江边、济南在小清河边等等。”原青岛红星化工厂生产部部长宋永霖说。
据宋回忆,直到1988年国家才出台政策,要求对铬渣堆进行防渗处理。
“就是要求我们盖个石棉瓦,防止被雨水淋湿而出现渗透。”宋永霖说,“当时我们已经有了20万吨铬渣堆,地面就是普通土地,周围搞了点绿化。想要将铬渣移开,建成水泥地面,已没有那个财力了。”
那时候周边都住着村民,直到2005年当地政府才组织搬迁。
4云南曲靖的“癌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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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陆良化工将总量5000余吨的重毒化工废料铬渣非法丢放,致珠江源头南盘江附近水质遭到铬渣污染。靖麒麟区三宝镇、茨营乡、越州镇附近山区以及三宝镇张家营村黑煤沟的一处100立方米左右的积水潭积水遭到铬渣污染。
官方发布的调查结果称,截至目前,全部铬渣及污染泥土已经被运回陆良化工的堆放点,环保局人员对叉冲水库里的4万立方米水和拦蓄下来的近3000立方米水进行了还原、解毒处理,水质达到安全排放标准后排放。
然而,透过央视《新闻1+1》的镜头,我们看到的却是另外一番景象。在陆良化工的堆放点,铬渣没有任何遮挡的暴露于户外,一墙之隔的外面正是珠江的源头南盘江,垃圾漂浮、恶臭袭人。由于社会的强烈关注,工人们正在为铬渣堆表面覆盖石棉瓦,并打桩搭架,加固加高围墙。据了解,陆良化工露天堆放的铬渣已有20多年,目前仍有10多万吨未处理。
按照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在2010年底之前,所有堆存铬渣要实现无害化处置,彻底消除铬渣对环境的威胁。那为什么陆良化工还会堆放如此巨量的铬渣?
对此,曲靖市外宣办邓主任介绍,陆良化工堆放的铬渣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国家整治方案出台后该公司建成的无害化处理装置能力偏低,每年只能处理两万吨左右,历史累积的28多万吨铬渣也只处理了10几吨。
随着该事件的持续发酵,深受铬污染之苦的兴隆村进入公众视线。据资料显示,造成铬污染的废渣20多年前就已经在当地堆放。村民称这个村子仅2009年就有17人因为癌症去世,但这一数据并不被当地官方认可。村民称这些年来上访了上千次却从无下文。
47岁的兴隆村二组新村村民王楼先的父亲患有肺癌。他说:“现在我们买矿泉水喝。但煮饭还是要用井水。”他告诉记者,化工厂位于村子上游,从1998年建厂到现在,南盘江的水一直污染严重。2008年,家里获得了化工厂赔偿的8000多元,2009年也赔偿了一部分。“我们整个村委会去上访了不下1000多人次,环保局的领导说,‘赔了钱了,就不要追究了。’”
据悉,国家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专家已到事发地进行调查,检测结果尚未对外公布。与此同时,曲靖市政府已责令陆良化工停业整顿,但是经济利益所消耗的的环境利益却是短时间内无法预测与修复的,可持续发展应该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已。
5土地贫瘠与技术贫瘠
异地填埋或焚烧,已开始被欧美国家抛弃了,但在中国仍是主流。
曾在美国留学、工作多年的马骏介绍,美国、日本、欧洲曾以异地填埋或焚烧为主,但现在更多采用化学、生物领域的新技术,因为越来越严格的尾气排放标准导致焚烧成本高企。
而中国又因为很多城市缺乏规范的填埋场,所以采用更多的是水泥窑焚烧。水泥窑焚烧会产生二噁英等剧毒废气。而马骏称,国内水泥窑一般不具备处置废气的装置,因此产生的二次污染甚至比原污染物更为严重。
北京建工于2007年成立,是国内第一家以“土壤修复”作为主业的环境公司,其承接的所有修复工程中,被要求的处置周期没有超过两年的。所以只能通过异地填埋和焚烧的方式快速处理。
新技术难以被应用。北京市环科院副院长姜林透露,目前全国研发的土壤修复新技术约有一二十种,但都没有得到市场应用。
北京建工至今修复项目至少十二个,费用支付的主体几乎都是政府。尽管相关政策规定“谁污染谁治理”,但在中国很难执行。
原因在于,很多新技术的处置周期都比较长,而在房地产火爆的今天,土地流转很快,开发商根本等不及调查和修复。即使修复,业主对周期也有严格要求,一般为几个月到一年。
即使某些新技术被采用,开发商仍对处置周期要求“严格”。修复公司只好将土壤运到别处,不影响原址的工程开发进度。
开发商还要求修复价格低廉,这也限制了新技术应用。一位要求匿名的专家举例说,2011年11月份,他参加苏州市首例由政府财政支付修复资金的地块招标评标活动。在这次招标方案的设置中,技术值只占40%,商务值占60%,所谓商务值就包含修复价格等因素。“我们(评标专家)都认为招标方案中,技术值应该占80%才科学。否则你技术值虽低,但只要综合评分第一,就能拿到工程。结果必然是谁的价格最低谁中标。”他说。
6谁污染?谁为大地疗伤?

目前,中国的土壤修复费用大多由政府直接承担,或者在土地转让时折价。
“这些搬迁、破产的大多是国有、集体企业,若追责还是追到国家的头上;有的地块甚至转手了好几道,责任鉴定十分困难;有的已经破产,已无支付能力。”中国环境修复网执行主编高胜达说。
马骏也称,搬迁企业往往是落后产能,经济效益原本就不好;另外,他们本不愿搬迁,更无动力支付昂贵的修复费用。
埋单自然落到政府头上。然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显然不高。广州市原南方钢铁厂保障房项目的土壤修复过程,颇能体现地方政府的微妙心态。
该场地第一次环评时,有16万立方米的污染土壤,但审议时未获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万洪富曾参与了第一次环评审议,他当时建议补充加密调查重金属污染和有机物含量。因为,钢铁厂一般都存在有机物污染。而施工方最终只做了重金属污染调查。万因此拒绝了第二次环评。他的观点得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刘俐的认同。
“之后,施工方通过我们研究所,要求我不要再提有机物污染的问题了。” 万洪富说,“因为修复有机物污染,费用肯定要多。”
但这样的环评报告却通过广州市环保局审批。环评结果显示,重金属微量超标的土壤仅为300立方米。
万洪富分析,南方钢厂第二次环评之所以能够通过,可能因为广州市保障办要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今年新建保障房任务,也是为了减少政府在修复费用方面的支出。但这或许给南方钢厂保障房留下一些隐患。
7依他国的法,修复中国的地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的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因开挖深层土壤而中毒。出事地点原是农药厂,后被一家涂料厂合并。当时还没有土壤修复的概念,受污染的土壤被挖走了事。但这一事件让大家认识到工业用地存在潜在风险。
欧美国家普遍于1980年代就开展土壤修复工作,但我国只是最近5年于极少数城市有所开展,如北京、上海、重庆等,也只有这些城市颁布了地方性文件,且有相当的局限性,比如很多城市都将修复工程交给本地的企业。
而包括武汉在内的更多城市至今未建立相应的机制,就像“长江明珠”一样,一些棕地只有在媒体曝光,或者引发了中毒事件后,才被重视。
2007年,南京乐居雅小区一开盘即被消费者抵制,因其建在未经修复的原南京化纤厂原址上;2008年,原广州氮肥厂部分地块被规划为经济适用房用地。被媒体曝光后,广州市政府只好花费600万元进行修复。这被称为广州市土壤修复第一案。但对于全国土壤修复的总体数据,我们无法得知,一些土地即使做的修复,开发商也会处于销售方面的顾虑不愿进行宣传。但这些开放商均表示土地修复“非常有限”。
尽管我国早在2003年就施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但也不能有效过滤毒地。因该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不包含用地的历史情况调查。
至今,国家层面仅有两个关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文件,都只有原则性规定,无实施细则和惩处规定等,故无实际强制性。
美国的经验常是中国学界研究的对象。
早在1980年,美国就创立“超级基金法”,向石油、化工等巨头征收化工税,用于清理泄漏的化学物质和有毒垃圾场。2002年,美国又颁布了《棕色地块法》,将污染责任和现在的开发商分开,再通过折价,让开发商有获利的空间,从而促使社会资本介入棕色地块的修复。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阳平坚认为,美国对于中国的最大的启示是法律先行,且严格执法。“法律出台后,资金要落实。美国甚至会把资金的来源和额度写在法律条款中,使得执法过程有财力和物力作为支撑。”
8土壤修复产业发展障碍重重
对于刚刚起步的土壤污染修复产业来说,尽管市场潜力巨大但因政策、资金、技术等因素的困扰,目前其处境十分尴尬。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陈保冬博士分析说,土壤修复与空气和水污染的治理不同,耗时长、耗资大、处置过程更复杂,而且很容易产生二次污染。再加上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很复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修复工作就显得更为严重和复杂。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还缺乏比较全面系统的数据。更重要的是,我国还没有一部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标准体系也不完善。目前我国惟一一个1995年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只包含了八种重金属、两种农药,并且只针对农用地土壤保护,已经相当滞后。
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资金缺乏有效保障。土壤修复的代价较高,且目前大量污染土壤急迫需要修复。目前我国土壤修复主要由政府买单,这显然不是长久之计。
王世汶分析说,目前国内的土壤修复多是以工程的形式体现。但因为没有相应的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一些实力雄厚的国有大企业进入市场后,凭借着深厚的背景取得了很多项目,但一些小企业因为没有实力也没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就揽不到什么项目。此外,目前的土壤修复多是场地的修复,耕地的修复因为难以找到买单人,修复的很少。
从技术上来说,目前我国也需要进一步储备土壤修复技术。陈保冬告诉记者,目前土壤修复大概有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等几种技术途径,但各种技术都有特定的应用范围和局限性。尤其是物理、化学的方法,容易导致土壤结构破坏,土壤养分流失和生物活性下降。生物修复尤其是植物修复目前是环境友好的修复方法,但土壤污染多是复合型污染,植物修复也面临技术难题。此外,我国土壤修复的设备等大部分依赖进口,缺乏自主技术。
9先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起吧!
目前尚没有“价廉物美”的技术方法,可以修复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日本和台湾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至今仍然在撂荒中,更好的结局是被用做建筑用地,被结实的水泥建筑永镇在地下,比如现在沈阳张士灌区的部分区域。目前我国尚没有完整的法律规定有污染的农业用地必须停止种植可食用农产品,这些污染土地何去何从依然是个难解的问题。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专门研究土壤污染修复的黄益宗博士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完善我国土壤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防治体系、污染举报制度,对土壤污染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从污染源头控制出发,减少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矿产开发及冶炼过程对土壤和水体的重金属污染风险;此外,还要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的土壤污染特点、过程和规律,研发和建立有效的防治土壤污染技术体系,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建立土壤污染安全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研发和综合防治工程示范;最后,还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土壤环境的意识。
10结语
土壤污染的特点是具有地域局限性,也就是说污染物在土壤中很少移动,不像空气污染一样可以从西伯利亚刮到北京再刮到夏威夷,或者像水体污染物能从上游漂到下游。对土壤来说,污染在哪里,就会扎根在哪里,几十年上百年不变,通过生长在土壤上的作物,把污染从田间地头运到城市的餐桌上。这个特点让土壤污染变得非常隐蔽,看不见摸不着,甚至吃了好几年污染土壤上产出的食物之后都不会被发现。如果把环境污染比做地球的疾病,那么土壤污染算得上是“病在膏肓”。
不言而喻,耕地是粮食生产最基本的条件,如果有一天因为重金属的污染而成为稀缺资源,那么种子、化肥等这些推动当前粮价上涨的原因都可以忽略不计。因为耕地,才是粮食生产的根本,而耕地又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地方政府,都不应忽视那些已经被重金属污染了的土地带。身处其中,深受其害的人要努力向上级反映;接到反映的官员,应拿出公仆的样子,尽心尽力地善后,并抑制可能出现的扩散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