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房产信息透明网:扰民罪”是不是必须的和必要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8:15:02
扰民罪”是不是必须的和必要的 悬赏:0 - 提问时间:2011-04-06 - 解答数:1 - 浏览量:269

您好:我的想法如下,但不知道是不是合法和合理的!!在当今和谐社会下,我认为“扰民罪”是必须的和必要的,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和有力保障!在一些发达国家“扰民罪”是经常用到的,犯罪嫌疑人有时会被判1到6年的有期徒刑。要想实现真正的和谐,“扰民罪”须尽快颁发和实施并加以宣传,这是“十二五”期间有关民生的大事,也是民生问题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和依据,我们百姓天天盼望着“扰民罪”的颁发和实施…!!!能否实现呢?

提问者:游客 最佳答案


您好!法制网-法律问答服务团队为您解答如下:
一、 具体解析:
首先,我国目前刑法规定中还没有你所说的“扰民罪”这样的罪名,至于未来是否法律中会写入这样的罪名这还需要根据我国的立法情况以及社会发展来确定的,立法是要符合法定程序的。其次,其实就扰民行为,虽然没有专门的扰民罪,但是我国很多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这样的行为如何制止和处罚都是有具体规定的,比如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就规定了,对于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当然,您也可以将您的这种关于立法方面的建议反映给立法机关,这是可以的。
二、 法条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