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目的:商人的保命“绝招”-周济谱-搜狐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19 20:32:28

商人的保命“绝招”

 

 


    中国的法律是原告举证制(或者说谁主张谁举证),尽管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正处于从“纠问式”向“抗辩式”转变过程中。但目前仍然更多地体现为“纠问式”的诉讼方式,这与西方的“抗辩式”诉讼方式,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西方被告首先是被推定为无罪,你只要提出一丁点儿可疑的地方,原告无法证明,就可以疑罪从无。这如同当年的“抗美援朝”,是一种“进攻式”的防御,它具有主动性、灵活性。相反,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被告常常是被动的,往往事先就被推定为有罪。因此,在法庭上听到被告说的最多的词就是“是”或者“不是”。因为,此时的证据大多在原告手中,被告身陷囹圄,已经失去了主动收集证据的能力和条件,即便有委屈也无法收集到自己无罪的证据。

    不可否认,我国的法律制度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对改善中国的商业环境起到了扬善惩恶的重要作用。在这里,我无意评价中国的司法制度,只是隐隐地感觉,在司法制度还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作为商人,如果平时法制观念淡薄,既不能循规蹈矩同时又大大咧咧,不注意收集和积累自己无罪的证据,当你一旦被推到被告席上的时候,你即便是古罗马竞技场上的角斗士,也难免最终倒在血泊中。角斗士要想活下去而又不被对手击中,首先必须学会的不是进攻而是防御。商人不仅要有娴熟的经营企业的“剑法”,同时,还要谨慎行事,学会保护自己的“盾法”。商人必须明白,盾牌(自己无罪的证据)除了可以围挡防范,必要时也可以当作武器去“砸人”。

 

    ◎身处转型期,做个有心人

    明代的大改革家张居正,在位时励精图治,大力推行一条鞭法,力挽狂澜,使明朝的财政状况有了很大的扭转和改观,而且他还是一位政治高手,善用权术,扳倒了他的前任内阁首辅高拱。按理说这样一个人,应该能立于不败之地了吧,可是他的结局却让人大跌眼镜。死后不仅被夺去了谥号,而且连坟墓都没保住,还累及子孙被发配充边。原因就是他没有意识到自己处在一个改革的转型期,他的革新得罪了不少人,最重要的是,他在有生之年没有积累留存自己无罪的证据,结果活着的时候侥幸没出事,死了却闹出了大乱子。今天的中国商人也是身处转型期,如果不吸取张居正的教训,弄不好等不到死就被人家“戳骨扬灰”了。

    2006年以来,关于问题富豪和民企原罪的内容充斥各大媒体。从被人揭出陈年老账的黄光裕,到被人逼债的严介和,再到沦为阶下囚的张海、顾雏军,还有刚刚被抓,敢和原油巨头们叫板的民间石油商会会长龚家龙,他们的发家史以及一些内幕被抖落得尽人皆知。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每次富豪榜单一公布,就会有一批“富豪”应声落地。

    客观地分析,这些从“天堂”被打入“地狱”的富豪们,身处在一个尴尬的年代。一方面他们正逢其时,抓住了新兴市场的机遇;另一方面,他们是在不透明、不规范的转型期仓促起舞,动辄得咎。他们的生存状态是,“无商不奸,无商不艰”,这“奸”和“艰”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从《激荡三十年》编年体式的记述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中国民营商人群体崛起的特征,大多都是敢顶“雷”作战的冒险家,往往是胆子越大,积累财富的速度就越快。显然,在追求金钱的过程中,有不少人胆子大到“无法无天”的地步。你可能不是冒险家,但逐利的冲动使你时而“探险”,所以你不要有侥幸心理,因为转型期的法律一直处于调整完善之中,对于“过”和“罪”的界定也在不断地切换。换句话说,昨天的一些法律、法规,今天看来可能是过时和需要废改的;今天实行的法律、法规,明天可能也是要调整修正的。例如“投机倒把罪”,解释的版本和变更的速度,有时让司法工作者们也有些措手不及。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也使商人们的经营活动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你昨天这么做是合法的,今天再这么做可能就有违法之嫌了。所以,中国商人,从下海经商的第一天起,就应该视自己为有“罪”,并随时收集和积累自己无罪的证据。你是商人就应该明白,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不去以身试法触犯“天条”,否则,有些事你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尤其是在今天传媒日益发达的情况之下,你更要处处保持低调,怀着一种“原罪”的心态。

    商人不会保护自己,其他的都免谈。即便有朝一日,企业有了一掷千金的实力,仍会有人怀疑你、折腾你,你不要等到那时再精神紧张,仓促应战。切记:千万不要等到人家告你,纪委查你的时候,才想起来去收集自己无罪的证据,那多半是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手握证据,处变不惊

    一般来说,责任越大,风险也越大。商人每天都要作出一些批示和决定,对于这些“按手印”的工作,你一定要负起责任来,它是你对一些较大经营活动初始状态的表达,也是你有罪或无罪的证据。妥善保存这些原始资料,它是你万一被人家从楼顶踹下来,可以保你性命的“充气垫”。

    国家某部委直属公司总经理李某,在上世纪90年代受该部委某副部长委派,出任与香港某公司合资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其在三年任职期间领取工资近百万元。由于当时这个公司的特殊性及运作的不规范,李某的工资收入未按当时的习惯上缴国内单位,该部委亦无文件对此作出规定或说明。后来,李某与该副部长发生矛盾并辞去公职。副部长恼怒之下找到司法机关,称李某的上述收入应为公款。李某因拒不交回而构成贪污罪。由于副部长身处主管机关要职,当时又无正式文件能够说明此事,无人能够或者敢于出面为李某作证。李某遂被司法机关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形势对其十分不利。然而,万幸的是,李某行事一贯认真细致,他保留了当时讨论此事的所有会议记录、谈话记录,以及任职期间他向副部长汇报基金公司工作及其工资制度的草稿、试行稿等大量原始文档资料或复印件。鉴于上述文件资料能够被认定为当时所写,且前后一致,司法机关无法认定李某有罪,最终只能撤销了此案。由此案例,你应该明白每时每刻收集和积累自己无罪的证据有多么重要。

 

    ◎怎样收集和积累自己无罪的证据

    首先要收集的是各种决议文件。你每天经手批转的各类文件,以及你对每一个文件的具体批示,除档案室存档以外,一定要让秘书再存一份。有各位董事签字的各类董事会决议,党委会、经理办公会的纪要,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也要另外存一份。凡是你签过的合同、协议以及授权委托书,同样也一定再存一份。每年还要将所有保存过的资料刻盘,第三次存档。平时,你要养成写工作备忘录的习惯,每天下班前,检查全天工作,对已完成的重要工作的文字材料进行存档,暂时不能存档的要记录下来,提示备忘。

    还有就是涉及到理财方面的事项。你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股票收入的对账单、工资以及各种合法收入的原始票据,家里装修房子、买家具、买汽车的原始票据,以及孩子学费收据、红白喜事宴请发票等等,千万不能丢,一张也不能少。特别是国企商人,家里一定要建立重大收入支出台账,原始凭证要尽可能的全,要做到台账、凭证、实物三相符。做到了这些,无论什么时候,你都能说清楚家庭财产及各项收入与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

    再有就是要设立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顾问制度。商人至少要有一个常年的法律顾问,你随时可以从他那里获得一些咨询和建设性的意见,做到知法守法,坦然面对各种法律风险。

    上述做法,似乎不像以拳脚功夫见长、厮杀于商场的“武林高手”,倒像一个勤俭持家的小媳妇。但是,这确实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只有你亲自打点才最保险。这样做,第一可以给你自己吃个定心丸,安然睡大觉,不怕半夜鬼敲门;第二可以促使企业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合同、文件管理井井有条;第三可以营造企业遵纪守法的氛围,约束自己和员工的行为,防患于未然。

 

    ◎怀有侥幸心理,厄运离你就不远了

    也许有人会说:你这样做也太小心翼翼了吧!哪有那么多事!有事我用嘴也能说清楚。对于持这种想法的人,我无意指责,只能一笑置之。然而,现实的复杂让聪明的商人时刻感到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永远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些什么事,这就是聪明商人的“危机意识”。

    大家都知道风波亭的故事吧。当皇帝用12道金牌紧急召唤时,作为当事人的岳飞,本应该立马将思想防范的弦绷起来,但是,他放松了警惕。他心里总是认为,脚正不怕鞋歪,自己没什么好害怕的,正如中国的一句古话:“平时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殊不知正是这句话害死了不少人,因为大家都只注意防范“鬼”,却忘了敲门的很可能是比“鬼”更可怕的“魔王”。岳飞正是在这种心态下,面对秦桧“莫须有”的罪名,除了说“我没做”以外,就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最后落得个千古遗恨。后来的人总觉得“莫须有”是一个笑话,其实不然。《刑法》中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虽然与“莫须有”不是一回事,却有异曲同工之妙。就是说即便是你辛辛苦苦赚来,不是“非偷即抢”的不义之财,也要有确凿的收入证据,来证明自己收入的合法性。这对应了前文所说的,从你下海经商那天起,就应该视自己为有“罪”,不要怀有侥幸心理,要时刻收集和积累自己无罪的证据。

    怀有侥幸心理,你还会自觉不自觉地放纵自己,干些出格的事。如果你无罪的证据不足,被人“拿下”那是早晚的事。到那时,不但毁了自己的前程,也会拖累你的企业。例如,红塔集团的掌舵人褚时健“出事”后,“红塔山”的质量也跟着“出事”,手下的精兵强将大多投奔他处,在云南省烟草业利税大幅上升之时,红塔集团这个昔日利税“龙头”却背道而驰,业绩一路下滑。

    要做一个有智慧有头脑的商人,低调为人,踏实做事。同时,注意收集和积累与自己有关的无罪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不然,有朝一日检察官找上门,你可就被动了。

    走笔至此,结论已经有了:你自己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别人不好多管闲事,也帮不了你。你平时要遵纪守法,别让人抓住把柄,不然,企业中的“内鬼”、商场上的“对手”就随时可能把你推上审判席。而“热衷”收集自己无罪证据的良好习惯,既可以督促自己洁身自好,又可以有效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