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个奥特曼大电影:地分割转让许可登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0:48:08
土地分割转让许可登记是指土地管理部门对需分割转让的房地产,在转让前进行调查、登记,并按需分割转让单元颁发“分割转让许可证”,转让后受让方凭“分割转让许可证”办理过户登记的一种管理制度。分割转让登记主要是对由于房产分割转让而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1.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或分期开发的单体建筑物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商即可申请换发土地证,同时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经调查、审批,向房地产开发商颁发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每一分割单元的“土地分割证”。2.“土地分割证”既是准予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的法律凭证,又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商品房售出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商品房售出前,每一份“土地分割证”所登记的分割土地面积之和等于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的面积,商品房部分售出后,房地产开发商对该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是该宗地现存“土地分割证”所登记的分割面积之和。3.“土地分割证”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证号、所分割宗地的坐落、地号、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宗地面积、终止日期及分割单元的坐落、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共用分摊面积、终止日期等,上述内容已包括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所必须填报的大多数内容,将“土地分割证”所载内容转为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组成部分。商品房售出后,开发商将“土地分割证”交购房者,购房者只要在上面签个名字,就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所持有的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土地面积,因其附件“土地使用权分割证”的减少而自动核减。4、《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已包含有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申请所需填报的内容,分割单元转让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书”有关栏目签字确认后,作为转让双方当事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土地分割登记工作程序可分为土地分割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一、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一)申请人土地分割登记的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商,或其他需要分割转让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二)申请时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或单体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申请土地分割登记。(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土地分割将原宗地分成二类,一类是按单体建筑设宗的分割宗地,另一类是原宗地被分割后的剩余土地宗地(以下简称剩余宗地)。申请人需提交上述二类材料,即每一分割宗地的申请材料和被分割后剩余土地宗地的申请材料。分割宗地的申请材料       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3)原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5)《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调查表》四、收件土地登记进行登记申请审查,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真伪性鉴别和对土地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1、对土地权利人的审查。分割登记土地权利人应与原宗地土地登记权利人相一致。2.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审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必须是法人组织出具的证明。3.对代理人代理手续的审查。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代理委托书。4.对土地权属等证明材料的审查。包括原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是否一致,分割宗地的《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表》所填建筑面积是否与房产部门的核定面积一致。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填写《土地登记收件单》进行收件整理,并及时将土地登记申请文件交给地籍调查人员。二 土地分割地籍调查(一)调查目的分割登记地籍调查与一般意义上的地籍调查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除了遵循一般意义上的地籍调查规定以外,由于它是在整个建设项目用地地籍调查、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结束后,随原宗地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的分期竣工而分阶段进行的调查,分阶段调查工作在原调查、登记宗地范围内部进行。其调查的目的是确认分割宗地界址点的实地位置,获取分割宗地及分割后剩余宗地的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掌握分割宗地中建筑物的分割套室(以下简称分割单元)的使用情况,计算分割宗地土地面积分摊系数及分割单元土地分摊面积,进而为分割登记做好技术的准备。(二)调查内容分割登记地籍调查的内容包括:1、权属调查:查清分割宗地和剩余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用途以及分割宗地中分割单元的用途等。2、地籍测绘:对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在单体建筑分期竣工时,测量分割宗地界址点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和分割单元土地分摊面积,并利用原宗地的地籍调查成果绘制剩余宗地宗地图,计算剩余土地面积等;在分期开发建设项目最后一期竣工时,除需测量分割宗地外,还需对整个项目进行建设用地竣工验收,计算整个项目用地面积、剩余宗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等。对非分期开发建设项目,除按常规建设用地验收办法进行调查测绘外,还需调查分割单元土地分摊面积、用途等情况。由于非分期开发建设项目的分割单元登记办法与分割宗地的登记办法基本相同,在下面的阐述中从略。(三)、地籍调查形成成果资料地籍调查完毕后,地籍调查人员把地籍调查资料连同分割登记申请资料一并移交给土地登记人员。具体资料包括:分割宗地地籍调查成果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2、分割宗地《地籍调查表》3、分割宗地的宗地图4、《宗地分割情况调查表》分割后剩余宗地的地籍调查成果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2、分割后剩余宗地《地籍调查表》3、分割后剩余宗地宗地图三、 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员提交的地籍调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权属审核。权属审核的内容主要是分割宗地和剩余宗地土地登记申请人、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以及总用地面积是否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内容相一致,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等。同时在审核时要特别注意分割宗地土地使用权是否设定抵押权。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分割登记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登记。四、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1.注册登记土地登记人员根据《土地登记审批表》进行注册登记,土地登记审批表是注册登记的唯一依据。由于宗地分割后原宗地地号已发生变化,因此对分割宗地和分割后剩余宗地,应按分割后的宗地编号,分别新建《土地登记卡》。分割宗地《土地登记卡》按《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内容记录,《土地登记卡续表》除需在“序号”、“日期”栏记录登记顺序号及日期,在“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记录《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有关内容外,还需记录分割宗地的总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数量。记录分割宗地内的建筑面积,其目的是为今后建设项目竣工时,验收容积率等是否符合规定作准备。剩余宗地《土地登记卡》按《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要求记录。分割宗地和分割后剩余宗地《土地登记卡》。2.颁发证书根据《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填制《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并将上述两种证书颁发给房地产开发商。分割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除填写《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内容外,在记事栏目内还要记录该宗地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的数量及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的内容及填写方法:1、编号:分割宗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顺序号2、土地使用者:填写房地产开发商名称3、土地证号:分割宗地土地证号4、宗地状况             坐落:分割宗地公安编号             图号:分割宗地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地号:分割宗地的地籍编号             使用权类型: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用途:分割宗地的批准用途             宗地面积:分割宗地土地面积             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5、分割状况             坐落:分割单元的公安编号,一般与房产登记的房号相同             地号:分割宗地的地籍编号             面积:分割单元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             用途:分割单元土地用途             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与宗地状况栏相同6、发证机关:师土地管理局并盖章7、日期:填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时的日期五、 分割单元土地变更登记分割单元(即房屋某一套、室)交易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程序为: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根据一般规定,地籍调查是土地变更登记的必须程序,但实施分割登记后的分割单元变更登记有其特殊性,实际上,分割单元的地籍调查工作在办理分割宗地的地籍调查时已完成了。由于分割单元地籍调查工作的提前介入,使分割单元土地变更登记程序得到了简化,也为加快办证速度做好了准备。现以阿拉尔市一居民购买某开发公司一套住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例,对分割单元土地变更登记的登记程序和具体内容、要求分述如下:(一)、 申请《土地登记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材料申请变更登记。根据上述规定,土地变更登记申请通常的做法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实施了分割登记后,由于对所需变更登记的内容进行了预登记,因此无须双方同时来办理登记申请,只需购房者持有关资料即可申请办理。1、购房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购房者在商品房正式交易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时提交如下资料:(1)已在“变更登记申请”栏内签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2)购房者身份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商品房购销合同(5)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2、土地登记人员受理申请土地登记人员对购房者所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资料齐全、合格后向购房者出具《土地登记收件单》。《土地登记收件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1、收件编号: 2、使用者名称:购房人姓名。3、登记类型:由收件人根据实际选定4、土地坐落:由收件人输入5、所提交资料名称、件数:6、交件人、收件人: 7、收件日期: (二)、 权属审核和注册登记土地登记人员对分割单元土地变更登记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审核、对房产转移的审核、有关税费的审核等。在实际操作中,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的变更登记,由于在办理分割登记时已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审核和预登记,在本次变更登记时又经过土地登记机关收件人和初审人的审查,因此,初审合格后可直接进入注册登记、制证程序。土地管理机关审核意见栏和发证机关批准意见栏等后补充。这样操作的前提是已办理分割登记,目的是加快办证速度。(三)、  颁发证书购房者在受理登记十个工作日后,持《土地登记收件单》、领证人身份证明,办理领证手续。1.领证签收领证人在《土地登记收件单》领证人签字栏签章并注明领证日期后,将收件单交发证人员,领证签收完成。《土地登记收件单》签章后交土地部门收存时,发挥《土地证书签收薄》的功能。土地部门将收存的收件单可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制成《土地证书签收薄》。2.收费发证财务人员根据收费项目向领证人收取费用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