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底吸污机:从短期投资到交易性金融资产,看新旧准则的变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14:47:57

从短期投资到交易性金融资产,看新旧准则的变化

陈昌平1     林丽2

【摘要】从短期投资到交易性金融资产,似曾相识的面孔,却有了完全不同的感受。为什么?因为社会经济在发展,会计准则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会计认识也在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变化而不断的发展变化和加深。

【关键词】交易目的、公允价值、谨慎性与可比性、可靠性与相关性

从短期投资到交易性金融资产,似曾相识的面孔,却有了完全不同的感受。为什么?因为社会经济在发展,会计准则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会计认识也在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变化而不断的发展变化和加深。过去的三十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的三十年;过去的十年是大力发展股份制企业,引进、培育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交易迅速发展的十年。与此同时,以反映社会经济活动为最基本职能的会计活动,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动荡、变革和发展。

一、二者概念上的比较: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为了提高货币资金的效益,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所进行的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能够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能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卷、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前者注重的是该项资产的外在特征,是形式;后者注重的是持有该项资产的目的,是实质。显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投资本身所具有的与投机并存、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的特征,已使得证券投资业务变得空前繁荣、热闹。这一时期企业的证券投资业务显然已经不再仅仅是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也不一定持有的期限会较短(有时可能与愿望相反),而且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投资的目的不同。可以这样说,短期投资更像是投机,只有长期投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概念与现时的证券投资业务更贴切,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二者核算方法的比较:

1、取得时的核算:

短期投资:按取得时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支出计量(遵循的是历史成本原则)。以现金购入为例,其入账价值=买价+相关税费-应收股利或利息(指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应收股利或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市价)计量(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价的原则)。在取得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一种投资的代价(即投资损失)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买价-应收股利或利息(同上,已包含在买价中)=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相关税费-应收股利或利息

二者比较:旧准则交表面上看符合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但实际上却高估了资产价值,将费用资本化了,因为股票并不因为支付的相关税费越多价值就越大,税费的支付也不会为以后期间带来经济效益(收益性支出)。而且取得有价证券时所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取得实物资产(如存货)时所支付的相关税费是不同的,前者并不能使得该项资产增值,而后者却可以使得该项资产增值。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优点是更具有横向可比性,更客观,更谨慎。

三、持有期间的核算:

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分期付息的债券投资已到付息期)时:旧准则认为投资期限短,该股利或利息一般都是投资前盈余的分配,所以不能确认投资收益,而应作为成本的收回,抵减初始投资成本。新准则将其确认为收益,很显然,在取得该项投资之前与之后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对于取得时的市价的影响是不同的,此其一;其二:市价是由多种因素相互影响决定的,而且受市场供求规律调节,所以我们并不能因为该股利或利息是投资前盈余的分配,就应作为成本的收回,抵减初始投资成本,这样做既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也不符合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在此处二者都遵循了简化核算的原则,但新准则更多的站在投资者的角度确认成本与收益,旧准则更多的站在被投资企业的角度分析确认成本与收益。

四、        期末计价的核算:

旧准则要求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计价,新准则要求期末按公允价值(市价)计价。前者更谨慎,但是却会导致不同的企业所持有的同一种有价证券其计价标准不同,甚至导致同一个企业所持有有的同一种有价证券也因购入时间不同其计价标准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在同一个时点上不论谁持有的同一种有价证券,其价值肯定应该是相同的,因此就准则不具有横向可比性。后者更客观更接近现实的资产价格也更可比,但是却有可能因此高估了未实现的投资收益(当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时)和资产(为了避免误导信息使用者,要求在报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新会计准则同时要求在附注中对该项资产进行充分披露。

五、处置时的核算:

新旧准则的帐务处理基本相同。都是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该项被处置资产的帐面余额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但是,新准则同时还规定,要将该项资产期末计价时所确认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投资收益”。

六、按新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的帐务处理举例:

案例:06年7月1日,甲公司以交易为目的购入某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价12.2元/股,相关税费率1%,该公司已于6月25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0.1元/股,于7月10日支付。12月31日 该股票公允价值为10.5元/股,07年6月25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0.15元/股(于7月10日支付),6月30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13.15元/股,9月25日公司已17.50元/股转让该股全部股票,相关税费率1%。帐务处理如下:

06年7月1日取得时:           ⑵7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121000           借:其他货币资金 1000 

投资收益1220                        贷:应收股利 1000

应收股利 1000                ⑷07年6月25日该公司

贷:其他货币资金 123220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价时:      借: 应收股利 15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6000             贷:投资收益 1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16000       ⑹7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时:

同时,将损益类账户结转利润:      借:其他货币资金 1500

 借:本年利润16000                  贷:应收股利 15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6000     ⑺07年9月25日全部转让时:

07年6月30日以公允价值计价时:借:其他货币资金 173250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 26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1315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6500           投资收益 41750

同时,将损益类账户结转利润:      同时,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65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500

贷:本年利润26500               贷:投资收益 10500

 

七、问题及解决办法:

问题一: 期末按公允价值计价时该资产的帐面余额或公允价值应该考虑是否均包含已宣告发放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支付的利息,意思是说要么都包含要么都不包含,否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余额将明显不对称,无可比性。

因此07年 6月30日 以公允价值计价时的处理应该为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000;

问题二: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价时,该资产帐面余额与期末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帐户,实为未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损失(递延收益或递延损失)。该损益应等到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才真正实现。所以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帐户,表示这部分损益已经真正实现。但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损益类帐户,损益类账户期末都结转“本年利润”,即该帐户没有余额,所以在处置是不可能结转“投资收益”,此一矛盾应如何解决,方法一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帐户期末不结转“本年利润”,理由是其损益并未真正实现,不能因此增减以实现的利润,可考虑在利润表本年净利润项目下单设一栏反映此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方法二是: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不再要求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理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无余额,无法再行结转,前者更合理。

综上所述,社会在发展,会计应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发展,否则就会因会计发展的滞后性,导致很多新的社会经济现象无法用滞后的会计学来解释,无法确认与计量,而这两个“无法”又势必导致社会经济活动的混乱无序。因此,作为一名会计从业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会计的这种不断发展的特性,与时俱进,切忌固步自封,教条主义。                                                                                        2008年3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