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7730显卡怎么样:钱大?权大?还是法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9 13:44:05

钱大?权大?还是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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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去年与政法大学学生谈话时曾说:“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当时听了,很振奋。  

然而一年多过去了,看到、听到的,却总是钱比法大,权比法大。  

   

首先是在执法方面,做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比如怡华商贸公司改制以来,有三人因职务侵占被判刑。  

侵占最多的,也就十来万。其中一位,仅收受回扣一万元,就被判刑一年,并开除公职。和他们相比,博主举报的一把手,涉嫌职务侵占的数额要大了多少倍,但至今仍逍遥法外。  

   

从大的来看,也是如此。  

陈同海受贿两个亿,仅仅判了个死缓。而和他姓名一字之差的陈希同,职务比陈同海还要高,却只因接受外国的礼品未上交,多年加起来一共才55万,就被以贪污罪判处13年徒刑!  

如果按此标准量刑,陈同海即使不判死刑,也至少应当判363年才对。  

   

其次是以钱代法,以言代法。  

现在许多地方,犯了法,只要烧两个钱就能减刑,就能掩盖,就能摆平。  

比如博主举报的小金库,明明查出来三个,一把手只要使点小费,公安就能包包扎扎再藏起来两个,避重就轻。  

   

其他地方也一样,同样是肇事撞死了人,有钱人只要赔个百十万,判决书往往就多一句:“已经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量刑自然从轻。  

至于死者是否谅解,就无从得知了。  

   

在更大的范围内,法官判案往往不是依照法律,而是依照官员的指令。  

比如前文提到的福州“ 2.20” 特大警匪勾结栽赃枪杀案,如果不是当时的周永康部长亲笔指示,案子铁定要成为冤假错案。  

   

第三是立法、执法缺少透明度。  

虽然现在网络发达了,一些法律条文上网就能查到。但更有许许多多的“内部掌握”、“内部规定”不为人所知,而这些“内部”法规的权威,往往要比公开的宪法、法律更管用。  

   

比如最近发布的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强调:对于媒体采访报道中的某些行为要加以处罚。其中包括泄露秘密的,恶意做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的,损害法官或当事人名誉以及侵犯“隐私和安全”……  

法院是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用来执法的部门,本应接受人民及其喉舌——舆论的监督,可它却能制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规定》,那意味着法院作为一个被监督的对象,却可以为它的监督者立法,让监督人动辄得咎,这实在是太荒唐了。  

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当今社会的官本位是多么严重!  

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制度里,制定法律的过程是公开透明的。  

如果法律、法规像皇帝的圣旨一样,单方面由官员公布和“内部”掌握,其他人无处置喙,就让人对“依法治国”产生疑问。  

   

近年来我国的群体事件,以年增17%的速度上升,恶性案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老百姓有了冤情不是上法院,而是去堵路、去上访。根本原因就在于在实际生活中钱大于法,权大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