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l酷睿m3处理器:经济法考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18:45:27

第一章 总论
  新增加的知识点:
  (1)行政诉讼
  (2)仲裁基本原则
  (3)仲裁机构组成
  (4)回避、公开审判制度
  (5)数罪并罚
  本章在09年考试是13分,估计10年考试在10分以上。
  1、法的分类: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单选题)
  2、法的渊源: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单选题和判断题)
  3、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多选题)
  4、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都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5、仲裁的适用范围:(多选题)
  下列行为不适用仲裁的有: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劳动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6、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但是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但是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多选题)
  7、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单选题和多选题)
  8、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
  9、两审终审制:按照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多选题)
  10、特殊的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齐全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多选题)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8、经济补偿的计算办法分两段计算;2008年1月1日前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照新规定执行,两段补偿合并计算。
  19、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1、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多选题)中华考试网
  22、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判断题)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判断题)
  23、劳动仲裁当事人代表: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名至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单选题)
  2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单选题)
  25、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3)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6、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要点1】“境内”范围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例题·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有( )。

  A.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B.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

  C.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D.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不属于境内的范畴。

  【要点2】“应税劳务”范围:

  1.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例题·判断题】在我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收入,均应缴纳营业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该缴纳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2004年)

  A.销售货物

  B.进口货物

  C.转让无形资产

  D.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D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2004年)

  A.提供通讯服务

  B.提供金融服务

  C.提供加工劳务

  D.提供旅游服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D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要点3】“有偿”行为

  1.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

  2.注意“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注意选择题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一)两种行为的含义:

  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

  (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两种行为的税务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

  【举例】电视机厂在销售电视机时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歌厅在提供娱乐服务时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2.兼营行为

  (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要点】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处理,是2009年1月1日之前的规定。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举例】某酒店主要经营餐饮和住宿业务,又在店内大堂开设了独立核算的商品部,则该酒店的经营活动属于兼营行为。

  (三)两种行为的区分: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电冰箱专卖店销售电冰箱并负责安装

  B.机场提供运输服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C.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从事装修、装饰业务

  D.歌舞厅提供娱乐服务并销售烟酒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混合销售。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为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B为营业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选项C为增值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四)两种行为中的特殊情况:

  1.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7种)

特殊业务 征营业税 征增值税 水利工程水费 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集邮商品 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报刊发行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销售电信物品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 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林木管护劳务 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 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 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缴纳营业税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必然联系,属于平销返利,属于增值税范围(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行为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有( )。

  A.纳税人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

  B.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平销返利收入

  C.纳税人单独提供汽车按揭、代办服务业务

  D.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选项A、B应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考点总结: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标准。住所标准及居住时间标准。

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3、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资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①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②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③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5、劳务报酬所得的内容。

①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②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8、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9、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1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不能扣除任何的费用。

 1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么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1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4、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5、稿酬所得。考试论坛
  ①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16、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重点掌握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稿酬、劳务报酬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个人销售无偿受赠的不动产所得的所得税的计算。
  17、应纳税额的计算的特殊规定。
  ①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③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8、个人所得税中的减免税的规定。例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9、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10年本章中的小税种都添加了一项内容,税收优惠,增加了复习的难度。预计2010年本章的卷面分值会在15分左右,希望考生注意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本章应注意的考点的总结:

1、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4、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成为从价计征;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计税规定:

①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但风险的,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②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当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5、房产税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的范围

①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②对居民住宅内业主共育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房产的,执照租赁收入计征。

6、房产税减免的规定。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②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③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④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⑤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⑥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契税的征税范围,注意反相的提问。

8、契税的计税依据。

9、契税的税收减免。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的,就不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并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10、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使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1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实行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1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用地;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土地;国家天然保护林工程自用的土地。

14、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5、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包括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的个人,其使用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16、印花税的税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17、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记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18、印花税税收减免。

①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②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③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规定贴花;

④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19、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例,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20、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2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考试网

①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②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③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金额的计算。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单独再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在此扣除。

②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24、土地增值税税率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计算增值额再计算增值率最后计算应纳税额。

25、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②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③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④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⑤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考点1税款的征收权。税款的征收权是税务机关拥有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利。

 

考点2 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考点3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等。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部分地区暂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第二节  税务管理

考点4 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一是开立银行账户;二是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纳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一是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二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三是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四是办理停业、歇业;五是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考点5 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考试论坛

考点6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考点7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考点8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有: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考点9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考点10发票丢失,应于丢失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考点11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结算的时候,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是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但是不加收滞纳金。

考点12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考点13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考点14 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包括:

(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二)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四)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考点15 税收优先权

1. 法律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考点16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17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的追征。

-

第四节  税务检查

 

考点18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享有的权利: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6.存款账户检查权。

中华考试网

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考点19 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的才能申请行政诉讼的情形(复议前置型):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考点20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二)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四)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

 

考点21 偷税行为的界定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2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应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考点1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考点2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考点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考点4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考点5 临时存款账户使用的期限最长不得不超过2年。

 

考点6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括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2.奖励证明;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6.借款合同;7.保险公司的证明;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第三节  银行卡

 

考点7 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第四节  结算方式

 

考点8 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外语学习

考点9 承付。验单付款的承付期是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计算;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考点10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的情形: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考点12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分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考点13 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因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

考点14 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

1.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3.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考点15 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措施: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3种形式进行补救。

考点16 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考点17 票据权利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则消灭的情形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考点18 提示付款的期限:1.见票即付的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考点19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考点20 背书

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2. “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考点21 票据背书中,属于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有贴现背书和转让背书。

考点22 追索权发生的原因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3.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4.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考点23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或其前手收到通知未按规定期限再通知其前手,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

第六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考点24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欠缺记载以上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考点25 商业汇票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考点26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中华考试网

考点27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第七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考点28 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考点29 非经营性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属经营性存款人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性的存款人违反规定支取现金,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给与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