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尔i9处理器几万块:《公务员法》如何监管公务员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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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如何监管公务员兼职

2011年08月04日 10:55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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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布的一份最新报告披露:铁道部所属信息中心六名司局级干部,未经批准在所属企业兼职,其中个别领导一人兼任18家所属企业董事长。(《京华时报》8月4日)

铁道部里公务员兼职的“旗帜”扬得很高,不知什么时候能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也大幅度提升,当然这是后话,我们只能等待奇迹出现。现在的问题铁道部又举起了,一面挑战《公务员法》的“旗帜”,我兼不兼职看谁厉害,谁管得住。这些司局级干部兼职,明显摆开了擂台挑战。《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这项规定包含三个内容,一是因工作需要兼职。二是要经有关机关批准。三是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就是无偿服务。

也很显然这些司局级干部兼职藏有猫腻,要达到这三点,因为利益环环相扣,实质比登天还难啊。第一这些兼职确实并未得到有关机关批准,为何不经批准?里面大有原因,而且或许是难以公开的原因。第二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谁遵守?只有白痴才一个人兼职十几个头衔,没有半点欲望。吃着皇粮又啃民食,这才是为官之道。第三是不是每项兼职确实因工作需要?更难以说清,虚报有的是手段。我想这不仅仅是审计部门的事,还应是纪委的事。现在铁道部的所有言行,都受到公众质疑,不是大家无心猜疑,而是现实让公众失望。

就此事铁道部一直保持沉默,没做任何解释。不体现公开透明的信息机制,将使铁道部诚信急剧下降,以一种虚假内容来维护自己的形象,受公众质疑也就很必然。

我们现在到更期盼《公务员法》的不断完善,对公务员兼职的监管和强有力的处罚。虽然相关法律进行了公务员兼职的限制,但是地方上恐怕遵守的不多。哪怕是禁止,都有人敢吃螃蟹。这就是因为这种兼职有太多利益可获取,没有利益的事谁也不会去瞟一眼。所以基于这个层面,《公务员法》最重要的倒不是,象被三字经一样,让公务员早三遍晚三遍的熟读,那如同隔靴搔痒。铁道部的司局级干部兼职就证明了这点,风雨不倒,一个这样的大单位都如此有令玩把戏,何况地方上的公务员兼职程度。因此最重要的还是如何完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兼职的监管,加大惩处力度,要下决心维护公务员的形象,别让兼职变成老鼠屎给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