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mk 32位:王宏新:集体土地股份化是一种创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6:58:25

王宏新:集体土地股份化是一种创新

2011-12-20 16:39:39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北京)     近期,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化探索备受关注。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王世元表示,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抓紧完善现行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鼓励集体土地进行股份制改革。
    
    具体的做法是,成立集体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收益最大化。

    目前,在集体土地经营权股份制改造中,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做法比较成功。当地以行政村为单位丈量土地,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然后量化净资产,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在此基础上,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再挂牌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并开展实质性运作。就集体土地股份化改革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

    中国房地产报: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释放了什么信号?

    王宏新:从国土资源部的角度来说,释放这种信号是很积极的,因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社会各界一直在探讨,但未有落地政策。此次提出的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是一个重要推进。

    中国房地产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做法有何借鉴意义?可以复制吗?

    王宏新:此前,农村盘活集体用地的做法并不少,集体土地股份化改革是一种创新。但就目前来看,在大范围内推广的可能性并不大。此举积极的作用是,土地股份化试点可逐步积累经验。 

    中国房地产报:提到农村土地流转,业界最关心的是农村土地入市。就目前情况看,农地入市的可行性如何?

    王宏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的土地还受到诸多因素限制,比如城乡之间不能互通,而且农村的土地不能用于城市的房地产开发等,在这些问题没解决的情况下,探讨农村土地入市是没有意义的。


    城乡不能打通,城乡的资本和土地不能一体化,也就是说农村的土地仅在农村流转,城市的土地仅在城市流转。农村的集体用地必须进入到城市才能称之为房地产。

    我觉得,农村集体用地的流转以及农村用地入市是大势所趋,随着市场的放开,有可能会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这里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如何理顺老百姓和土地的关系,这是解决城乡一体化问题的根本所在。如果不允许城市的资本进入农村,那么农村的土地流转可能会成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不靠城市的资本、城市的购买力进入农村,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可能就没有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