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企业号建设方案:期刊出版编辑业务知识讲座(七):编辑期刊正文应注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0:23:44
期刊出版编辑业务知识讲座(七):编辑期刊正文应注意 编辑期刊正文应注意的问题

 期刊的正文,编辑在把关过程中涉及许多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如《著作权法》、《保密法》等,也涉及到宣传纪律方面如党和国家领导人个人生活情况的报道应专题报批等规定。这些需要编辑人员自己积累和掌握。这里主要谈一谈常见的一些问题。

(一)编辑处理来稿,应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要保护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取得报酬权等。编辑对来稿只能进行文字性修改和删节,在未告知作者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内容上的修改和删节,但可以提出用稿要求退作者本人修改。

 在作者不知道的情况下,不得将来稿随意转他刊发表。

(二)计量单位、数字书写要符合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分为“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7个)、“辅助单位”(2个)和“国家选用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2.数字书写要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15835——1995)。该规定分“一般原则”、“时间”、“物理量”、“非物理量”、“多位整数与小数”、“概数和约数”、“代号、代码和序号”、“引文标注”、“横排标题中的数字”、“竖排文章中的数字”等几个方面,规定了数字的用法。在横排中,常有一种应避免的情况是一个数值被断开移行。

(三)汉字使用要规范。19927月,新闻出版署、国家语委联合颁布《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要求期刊,包括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的期刊,一律使用规范汉字,即198610月国家语委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和19883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如需发行繁体字版本的,须报新闻出版署批准。繁体字只有在整理、出版古代典籍;书法艺术作品;古代历史文化学术研究著作和语文工具书中必须使用的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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