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三方支付:临工的工资已作劳务费支出,则税前如何扣除? - kathy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8:47:17

临工的工资已作劳务费支出,则税前如何扣除?

工作资料 2009-11-25 15:53:58 阅读253 评论1   字号: 订阅

 


 

 

大家知道,企业临时人员主要有具有雇用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用关系的临时人员两种。所谓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连续性服务性劳动并排除临时工的使用,虽然对于某些临时工的使用是一次性的,但由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需要使得使用临时工具有周期性,这就决定了企业支付给具有雇用关系临时工的计时或计件工资与企业支付给非雇用关系临时人员的工资是相区别的。那么,企业临时人员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处理?

对于支付给具有雇用关系临时工的工资,由于存在雇用关系,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九条:“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些临时工作为计算计税工资职工人数的范围。而对于支付给非雇用关系临时人员的工资,由于不存在雇用关系,企业实际上是在支付该临时工的劳务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该临时工提供的合法发票在税前全额扣除。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时需要雇佣一些临时人员。这些临时人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通常是指企业长期或季节性聘用的一些从事生产经营的临时人员。另一种属于"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通常是企业属于接受企业以外的人员提供劳务。准确地说,"非雇佣关系"人员不能称之为"临时人员",但习惯上,人们将两类人员统称为"临时人员"。两类临时人员在税收上具有不同的待遇。一些企业由于操作上的失误,往往被税务机关将雇员认定为非雇员,而遭致税收上的损失。
  由于"非雇佣关系"人员为企业临时提供劳务,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在提供劳务后,应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凭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作为原始凭证据以入账,并支付劳务费。如果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企业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劳务支出,按规定可以获得税前扣除。
  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的范畴,不征营业税。由于存在雇佣关系,企业对临时人员的工资支出,可以凭自制凭证(工资表) 作为合法的原始凭证据以入账。当临时人员的月工资超过了税法规定的免征额(月收入800元)时,企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19条的规定,"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由此可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将临时人员作为计算计税工资职工人数的范围。
  例如,某公司聘请企业外甲、乙、丙三名人员为企业进行产品宣传,按照其散发宣传品的数量计算报酬。一个月后,甲、乙、丙3人,分别取得收入3000元、4000元、5000元。公司支付劳务费时,采取临时人员工资表的形式进行发放。税务机关检查后认为,这三名人员属于企业外人员,应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据以入账,并认定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形,决定对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公司认为,甲、乙、丙三人属于企业的雇员,临时人员工资表属于合法的原始凭证。
  处理上述案例的关键问题在于,企业与外聘人员之间究竟是否具有"雇佣"关系。如果没有"雇佣关系",说明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存在"雇佣关系",则说明公司的理由是正确的,不应受到处罚。
  那么,应如何界定"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呢?从形式上来说,确立雇佣关系必须通过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反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则被认定为"非雇佣"。从实质上来讲,具有雇佣关系性质的临时人员的劳动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其取得的收入在性质上属于工资,而非雇佣关系人员的劳动所得,属于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其取得的收入纯粹是一种劳务报酬。从时间上看,雇佣更具有长期性或至少是一段时间,而非雇佣则具有暂时性、一次性。从提供劳务的方式上来讲,雇佣人员提供劳务往往在受雇企业进行,有时也根据受雇企业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和空间进行,而非雇佣则不一定,根据自已的意愿,可以在受雇企业进行,也可以不在受雇企业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判别是否具?quot;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第"更多地采用形式判别法。如果企业与受雇临时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则被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临时人员",否则将视为非企业临时人员。
  企业雇佣临时人员具有普遍现象。如果从实质上具有雇佣关系,企业应当注意与纳税人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对雇佣关系加以确立,以减少纳税风险和避免遭致不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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