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流量主点击率:年终盘点:深度解读2011年度“性权利”十大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1:34:22

      年终盘点:深度解读2011年度“性权利”十大事件  

“年度性与性别事件评选”,由活跃在中国性与性别研究领域的十多名中青年学者自2008年起开始进行。该活动针对当年在中国内地发生的、引起社会关注的“性与性别”事件,以性人权和性别多元平等的视角,希望通过评选传达一种进步的理念,引导社会舆论,推进社会变革与进步。

被公众熟知的事件并不一定入选和,入选事件是以突出倡导性为主旨。本文予以深度解读,以期启示。

1.人大裸模”与 “浴室征婚门”

事件回放

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女生苏紫紫举办了人体摄影展览,紧接着赤裸面对媒体采访;情人节,一位母亲在互联网上发布26岁女儿干露露的裸浴视频,为其征婚,随后又有母女亲昵视频等现身网络。大多数网友都认为,二起事件都是追逐名利的恶俗炒作。

深度解读

两起事件均反映出身体的自由表达与父权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其焦点就是女性公开裸露身体的禁忌。但是,当人们以污名的眼光去看她们时,她们正在凭借自身的主体性挑战污名,拓展了身体的公共空间,体现着生命主体的自由狂欢。

即使是所谓“炒作”也是个人身体自主权的表达,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得到她们想要的,这显示出主流社会在被挑战的过程中也不是铁板一块。

2.耽美小说作者被判刑

事件回放

江鹤是一个长期上网发布色情小说的网络写手,她的小说充满了同性恋、性虐待和亲属间性关系的描写,在几年的时间里上传200多篇性爱小说。为此,江鹤于2011年3月,被以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也是在这一年,河南郑州公安局网监支队在全国范围内抓捕“耽美(BL)小说网”的32名签约作者,其中大部分为20岁左右的女孩,她们其中许多人也面临江鹤一样的命运。

深度解读

《刑法》三百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这些耽美作品都构成了淫秽作品吗?在新闻出版署的文件中,同性恋直接就跟色情并列,而我们的电影审查又禁止所有同性之间哪怕是“柏拉图之恋”,足以让人怀疑对同性恋文学作品的打击会比异性之间的“淫秽物品”更加严厉。

“淫秽”表达也是一种宪法上的表达自由。女性的男男情欲书写是性倾向平等铁杆的同盟军,是中国式的“同直联盟”(Gay-Straight Alliance),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3.人大代表提出“贞操陪嫁论”

事件回放

前一年,上海市人大代表柏万青在电视节目中劝告未婚女青年要自尊自爱、不要“过度放纵”,她强调:“贞操是女孩给婆家最贵重的陪嫁”。今年,这一话题被翻炒出来,引发了人们关于女性“贞操”的大争论。有人支持柏万青,但更多人批评此言论是性别歧视。柏在一期电视节目中声称她是基于关心女青年才说那话的,还说“失贞”一次不算“不贞操”;同时提出男性也要有贞操;还有人强调“贞操”是心理上的贞操,不一定是身体上的“处女”。

深度解读

“陪嫁论”将女人身体的物化,剥夺女性的身体自主权,将她们的身体拱手献给男人。典型的父权制话语下的“贞洁论”。

很多控制都是出于“保护”和关心,其本质是把文化构建的罪错变成公共道德,对个人生活方式进行粗暴干涉;做一次和做一万次的次数差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女性的身体自主权,一个女人如果是自愿,一次不做和做一万次,都是“贞操”的;身体是自由的,“贞操观”将人分为良贱,女性受到更多压迫,任何一个性别的人都不应该受此毒害;人从身体到心理都是自由的;难道不仅要捆住女人的第一次,还要捆住一辈子不仅要捆住身体,还要捆住心灵?

“贞操陪嫁论”是伤害女性身心的真正祸首。

4.北大教授因“情人门”被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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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北大教授2009年在丽江邂逅一位女青年,发生性关系;教授答应帮助女青年考北大。2011年4月,教授报警,称女青年因未能考取北大,以伤害教授家人相威胁,索要30万元作为补偿,警方介入。许多网民表达对这位女性的同情,将矛头指向了北大教授,谴责其“包养情人”。北京大学以“其行为与教师身份不符,影响北大声誉”为由,解除了这位教授的教师职务。

深度解读

从身份上看事件双方确实存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利用自己的职业权力进行性诱骗,因为这可能会妨害到弱势一方的性自主权。如果教授在此事件中确实利用了自己的职务权力,通过虚假承诺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这种行为是应该被谴责和抵制的,而有关机构对其的处罚也并非毫无依据。

但是,在个人性关系的私领域,简单地以身份关系来定义权力关系也是刻板和不负责任的。教师没有义务成为“性规范”的牺牲品,私生活是个人权利,不应与职业绑到一起。依据一个人的私生活选择而在职业领域对其进行处罚,是对人权的侵犯。

大学试图通过这种昭彰的惩罚,来树立本行业或本机构“正派”、“纯洁”的形象。姑且不说这是否是一种掩耳盗铃,问题的实质在于:职业机构的管理者有什么权利因为一个公民的私生活而剥夺他工作的机会?

5.同性恋社群反击“反同”言论

事件回放

6月26日,吕丽萍在微博上转发某牧师微博日志,以“羞耻”、“罪人”等词汇描述同性恋群体。吕丽萍在转发这些言论时,添加了“弟兄姐妹转起来”和“给力”等评语。吕丽萍的反同性恋言论立即招致同性恋群体的抗议,同性恋社群纷纷行动起来,集结力量,利用互联网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倒吕”运动。一些人支持同志的运动,也有人表示反对,称同志的“激烈反击”是不自信的表现。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主流媒体也发出“挺同”声音。

解读评点

吕丽萍“反同”的声音激发了支持同性恋的力量,她的动员令反而吹响了倡导同志权利的集结号,新媒体在其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以往被人们视为弱势而不敢发声的群体,开始公开表达他们的诉求,这本身就是一次重要的话语革命。

许多主流媒体第一次使用“同志”一词来代表同性恋群体,说明同志文化影响力的彰显。

6.金星因跨性别身份被排挤

事件回放

9月20日晚,中国变性舞蹈家金星发布了一条微博,称浙江省广电总局向浙江卫视《非同凡响》节目组发出通知,禁止其再出现在评委席上,原因是她的变性经历。对此,金星深表愤慨,认为对一个公民的性别歧视是绝不能接受的!

深度解读

跨性别理论认为,人类社会不只是男人和女人的二元划分,还有跨性别。变性人属于跨性别。性别平等不只是男人和女人的平等,跨性别者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应该成为被歧视的对象。在人们普遍对金星表示支持的时候,公权力的傲慢昭然若揭。

与大众不同的性取向、性别选择并非时刻受到歧视的,以金星为例,她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很多人因此产生中国社会已经足够多元包容的错觉。但实际上,无论你多么成功,被污名化的性/性别选择就像一把大刀悬在头顶,不知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落下来。需要你的时候,忽略你的不同;排斥你的时候,强调你的不同。这正是性别歧视的日常表现。

7.李阳妻子奋起反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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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KIM在微博上透露她被丈夫、“疯狂英语”创始李阳家暴一事,引发媒体和公众热议。李阳最初回避此事,后来面对公众的强烈质疑,他终于道歉,并答应要与KIM一起参加心理辅导。但很快,他再度拒绝与妻子沟通,反而频频现身媒体,高调为自己的行为辩解。KIM随后提出离婚。

深度解读

此案可看作媒体、司法机构和公众等如何面对家庭暴力的试金石。

除了KIM的表现较为出色外,其他各方都存在一些问题。施暴方李阳对自己的行为没有真正的悔悟;媒体为了收视率不断邀请李阳参与节目,为其提供辩解和公关机会,而忽视了作为公共资源的媒体,更有义务给予KIM这样的弱势女性更多话语表达的机会;也有不少公众对家庭暴力缺乏正确认识,对李阳过于宽容,对KIM反有责怪之词;社会性别学者也应该努力,如何帮助广大女性学习把握媒体资源的能力,获取更多的发言权,而不是像个别人那样对李阳的出镜进行谴责和抵制;等等。

最重要的是,此事件中执法机构囿于制度和经验的匮乏,对李阳的行为无法制裁,反在一定程度上对KIM造成二度伤害。呼吁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反家暴立法尽快出台。

8.性教育一再成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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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一系列关于性教育的话题令人眼花缭乱。先是华中师大性学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彭露露想当性教育教师,却难找工作;随后,北京市一本小学生性教育试点教材《成长的脚步》图文并茂介绍性交概念,被认为“过于超前”甚至“黄色”;8月12日,这个国际青年节被“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基地”命名为“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宣传日”,面向全国倡导推动性教育;10月,上海的“性别教育”教材《男孩女孩》问世,并在上海18所小学内试讲,其内容与《成长的脚步》大同小异。11月,有媒体报道云南省继续推广具有美国“守贞性教育”背景的“三生教育”,引起性与性别学者的抨击。

深度解读

每年围绕性教育都会有许多新闻与争议,背后既有不同的性价值观之争,也存在着不同性教育理念的冲撞。在性话语已经普及的今天,针对青少年的性教育如此艰难,与成年人对青少年“无性形象”的期待,以及欲以保护之名,实施对青少年的性的社会控制有关。

性教育推动的艰难,与部分相关管理者性教育理念的缺失,忽略青少年对性教育的需求紧密相关。强调性禁忌的“守贞课”在多省市畅通无阻,致力于推动性权利与性别平等的性教育却屡屡受挫,恰说明部分政府官员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倾向。

应该倡导的性教育是全面的性教育:知识、责任、自我保护,性别平等、性多元、性人权,缺一不可。有益于青少年的性教育要承认青少年在“性”方面应有的自主权、选择权和决定权。

9.洛阳性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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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洛阳男子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一条4米深的地窖,先后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对象,其间男子还组织被囚女子外出卖淫牟利,其中一名女子最长囚禁的时间达2年。9月初,该案因一名逃出女子举报而告破。同时,警方在地窖找到2具女尸。为了应对各方指责,洛阳市开展“百日会战”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池、小旅馆、小网吧等的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和取缔所谓 “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深度解读

当性工作者遇到抢劫、盗窃、身体伤害的时候,很难求助于警察,他们如何求助于打击他们的力量?几个受害女性长时间的失踪竟然风平浪静,她们的人际网络是否发挥了作用?被囚女人被带出来卖淫都不敢报案,这里有没有同样的恐惧?

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权利并没有因为这起案件而被警方重视起来,相反再次成为打击色情的理由。后续的整治措施,到底是一种拯救,还是一种继续制造新的受害者不敢报案的气氛?

媒体以“性奴”为标题博取眼球,这种类似色情小说的“性奴”描写,是否适合在新闻中渲染?某种意义上,社会和媒体对“性奴”的关注恰恰反映了某种暗涌的“集体情欲”。

10.上海女中学生性交易案

事件回放

11月,媒体披露:上海警方“破获”了一个女中学生“援交”团体,20多名参与者均是在校中学生,其中有二位刚满14岁。她们相互介绍,为成年男子提供性服务,换取经济回报。此事件披露后,舆论哗然,坊间充斥着对这些女中学生的道德谴责,指责她们为追逐金钱背弃“伦理道德”,等等。

深度解读

对女中学生卖性案的关注后面,充斥着隐藏的性想象;主流社会将对性工作的焦虑,转移到了未成年人身上;强烈的道德谴责背后,忽视了社会的责任。

青少年同样具有性权利,包括接受性教育的权利,拒绝性侵犯的权利,以及决定自己身体如何使用的权利,等等。任何打着保护青少年名义对青少年性权利的剥夺,都是对他们性权的侵犯。社会有责任通过加强性教育让青少年懂得,如何行使性权利。

青少年行使身体权是否受到伤害,应该在没有任何外界压力的情况下被倾听;成年人了解未成年人的想法,必须弯下腰、俯下身去听他们自己说的话,而不是以成年人的姿态去禁止、教训、审视。否则,那也是一种年龄压迫和歧视。

青少年卖性与其说是“问题”,不如说是对我们针对青少年性权利态度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