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瘦身: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利益结构调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0:19:23

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利益结构调整

任峰 《 人民论坛 》(2011年第27期)

    【摘要】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个人利益之间以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除了受到不同利益群体相互作用的推动以外,食品安全领域中利益结构还受到法律因素以及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影响。要以公共利益优先,调整利益格局,以双向激励和约束对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进行调整,实现食品安全领域中利益配置的最优化。

    【关键词】食品安全  利益结构  利益配置  个人利益  公共利益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复杂的问题,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冲突,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其核心问题是依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则在食品安全关系中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利益的分配与再分配。在法治社会,这些原则和规则往往都是通过相应的立法确定的。那么,食品安全立法如何调整食品安全领域中不同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经过法律调整后形成何种格局,这种格局与食品安全立法的需求之间应是一种怎样的互动关系,应当成为目前食品安全立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利益结构

    一般地说,所谓利益结构就是社会成员之间以及社会成员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一定模式。这种利益关系的一定模式是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在食品安全领域可以把利益结构分解为两种利益关系。即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个人利益即私人利益,是由单个社会成员享有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利益并不仅是指单个人的利益,它也可以是群体利益,是社会当中某个特定的利益群体所共同分享的利益。在食品安全领域可以把这种个人利益分为两大群体的利益,即食品消费者的个人利益和食品生产者(或提供者)的个人利益。在这两种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着利益的一致和利益的冲突。利益的一致即食品消费者和食品生产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可以说,不论是食品消费者还是食品生产者都对食品的安全性有共同的利益需要。一方面,食品消费者希望得到安全的食品,另一方面,食品生产者也希望提供安全的食品以换取收益,在这一点上双方的利益是一致的。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双方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来源于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特殊利益是与共同利益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利益主体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利益主体或多数利益主体利益的一种利益。具体到食品安全领域,食品消费者的特殊利益在于他们期望以有限的资源获取最大的满足,即食品消费者往往期望能以最小的代价换取尽可能多的利益需求。而另一方面,食品生产者也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他们总是以追求最大获利为目标,其念兹在兹的是如何用最小的成本生产出能够满足食品消费者要求的营养丰富、口感绝佳而又没有安全风险的食品。对于上述两种不同的特殊利益,其边界很难划定,并且经常发生冲突。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共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可称之为公共的利益,简称公益。虽然自古以来国家的形式变化多样,对国家存在的理由也有不同的解释,但是毫无疑义,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由于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对个人利益的减损,所以现代法治国家都规定只有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因此,公共利益的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有不同。根据20世纪流行的价值取向,政府等社会组织是社会的服务组织,公共利益的范围日益扩展,凡是未被单个社会成员所占有的利益或尚未被分配的利益都属于公共利益。在这种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不再囿于个人利益的范畴,而踏入了公共利益的领域。由于食品安全涉及到保障和提高人类健康水平,是提高人类福利水平的基本要求,同时食品安全又是人类健康的基础,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涉及国家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问题。

    影响食品安全领域中利益结构的诸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利益结构不是一个封闭自足的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的、与其所处的外部世界进行交换和互动的系统。因此,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利益结构的调整与变迁,除了受到不同利益群体相互作用的推动以外,还受到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既包括法律因素的影响,也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首先,从根本上讲,利益结构的形成是不同利益群体博弈的结果。它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相互作用以及社会对这种相互作用的控制和调节的结果。在各利益群体的相互作用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人们掌握或支配利益资源的状况。那些能够掌握和支配对生产过程具有决定意义的利益资源的人们自然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占有主动的和优势的地位,否则就只能处于被动的和劣势的地位。社会对这一过程的控制和调节是通过国家来实现的。而国家的控制和调节则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占有主动和优势地位的那部分利益群体的影响,从而使社会的控制和调节有利于他们的利益的实现。因此,利益结构形成的过程必然要伴随着人们之间各种不同的利益矛盾,也伴随着社会成员与国家之间的不同矛盾。因此,任何一种利益结构都既是社会利益矛盾形成的结果,又包含着新的利益矛盾,是人们之间利益关系运作中的动态平衡。

    其次,利益结构和一个国家的法制发展密切相关。法治社会中,利益结构需要国家通过立法进行控制和调节。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发展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相应领域的利益分配关系。以美国为例,美国国会在1906年通过了《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标志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极大地遏制了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此后出台的一系列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都借助该法所设立的基本框架为前提。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美国终于成为食品最安全的国家之一,极大地提高了美国人民的健康水平。可见,以美国的经验来说,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制,能够切实平衡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利益关系,从而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第三,利益结构变迁与一国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人们的客观需求,从而引起利益结构的变迁。以我国的改革开放经验为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所有社会收入的分配者和社会福利的提供者,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基本没有自主性,他们的利益往往混合在政府的利益当中。而市场经济要求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相应地,食品安全领域中的消费者和生产者也获得了许多权利和自由,比如,食品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食品,而不用凭票购买指定配给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选择生产利润较高的食品,而不必生产特定的食品。可见,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必然引起食品安全领域利益的重新配置,从而导致相应利益结构的变迁。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改善,特别是整个社会教育水平的提高,使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得到相应增强,人们对食品安全中的利益配置也会提出新的要求,从而改变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利益结构。

    食品安全领域中利益结构调整的原则和途径

    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中,食品生产者由于能够掌握和支配对生产过程具有决定意义的利益资源(例如生产资料),从而在和食品消费者的利益相互作用中占有主动和优势的地位,往往导致食品安全领域利益失衡的局面。为了实现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总体平衡、利益均衡化,以及社会利益最大化,有必要对相应的利益结构进行调整。

    食品安全领域利益调整的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要求:首先,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但并不是要消除个人利益,因为个人利益消灭的结果是公共利益也不复存在了,而只是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保持一致。其次,在个人利益彼此冲突的情况下,要侧重于保护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的个人利益,从而使个人利益的冲突保持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

    食品安全领域利益调整的途径:食品生产者与食品消费者利益的双向调整。食品安全领域利益调整的原则是公共利益优先,然而,公共利益有时也不能完全包含个人利益,二者之间经常会有矛盾和冲突,这在利益多元化的当今社会尤为常见。因此,要真正厘清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确定理想的利益结构,既让公共利益得到最大的促进,又保证各方当事人获得最大的利益满足,关键在于摈弃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孰主孰次、谁优谁劣的二分法,树立二者法律地位和权利平等的理念。在权利地位平等的观念下,抛弃非此即彼的单向思维,设置一套体现权利平等、以合作替代对抗、以双向激励和约束替代单向控制的制度和机制,从而使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能够平等博弈,良性互动,实现食品安全领域中利益配置的最优化。这要求:一方面,对于食品生产者,要建立一整套行业准入标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以提高食品安全生产的效率;另一方面,对于食品消费者,应努力提高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加强完善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并疏通食品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沟通渠道,以达到食品安全领域各方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优化的双赢效果。

    (作者单位:大连民族学院,作者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