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泉分公司:再谈关于政府采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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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 2 0 0 0 年/ 0 9 月/ 2 3 日/ 第0 0 3 版/
政府采购
鄂才彩
转变观念, 澄清认识上的偏差
由于政府采购在我国起步晚, 宣传工作未跟上, 在人们的认识上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偏差。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 一) 政府采购不是一般的采购
政府采购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简单购物活动。
一是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进行的有组织、有计划的采购, 采购主体是各级政府; 不是盲目的、无计划的, 采购主体不
是单位, 不是个人, 不是“采购员”。二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按有关法规, 采用规范
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运作, 集中采购, 统一招标, 整个招投标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 不是“暗箱”操作。
三是政府采购全方位接受社会的监督, 有效地抑制了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没有“油水”、“回扣”之说, 也不存在计
价还价。四是政府采购的中标是由社会评委决定的, 评委是从数百名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的, 整个评标过程和定标结果接受管理部门和公证人员的监督; 不是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中心或
中介机构、政府采购单位等决定是否中标。
( 二) 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招标
政府采购与招标有着紧密的联系, 政府采购最主要的采购方式就是招标, 也就是通过招标方式, 公开采购信息, 广招
供应商以形成公开竞争, 从而取得质优价廉的物品或服务。但是, 政府采购与招标仍有着很大的区别:
1 、政府采购所规范的是各级政府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它实体用于自身消费或公共事业的采购, 而招标则不对使用人
进行特别限定, 任何企业、组织和机构都可采取这种采购方式。
2 、招标只是政府采购的形式之一, 而不是唯一的形式。政府采购可在公开招标、有限竞标、询价采购、直接采购等
采购方式中按照最经济有效的原则任选其一。
3 、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更广, 它不仅包括了以招标为重要形式的采购程序的操作, 而且包含从管理采购计划开始,
通过采购计划的审批、合同条件的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 最终对采购结果的审查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活动。
( 三) 政府采购的节支额不归单位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 而是为了规范采购行为,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
经济和社会发展。
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是: 先编制政府采购目录, 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 资金不到部门, 根
据政府采购合同由财政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采购活动与资金相分离, 这是实行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这样, 既不存
在节支额归采购中心的问题, 又有存在给部门或单位实行节支额分成的问题。政府采购的节支额归政府。当然, 用财政预
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 其节约的资金归出资单位。
( 四) 政府采购不是物资分配。
很多人觉得政府采购是个“肥差”, 不仅仅是误以为采购过程有“油水”可捞, 同时还误以为政府采购部门和计划经
济体制下的物资部门一样, 对采购来的物品和服务有分配决定权。其实不然, 政府采购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的采购活动
, 它的每一个过程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采购单位所需购买物品和服务的品种、数量已在年初的政
府采购预算中确定下来, 采购中心只是接受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的委托负责对物品和服务进行采购, 而采购回来的物品和服
务分配权不变, 仍由财政部门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分配。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与政府采购中心等中介机构的关系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 设立行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的管理机关。
政府采购中心或中介机构只是受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的委托和监督, 具体办理政府采购活动, 两者是委托与被委托、监管与
被监管的关系。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目录及预算的编制、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等工作。政府采购管理机关,
主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包括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 监督和检查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督
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制定政府采购目录, 参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审核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进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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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市场的资格, 并受理政府采购有关投诉事项; 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负责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项。
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具体办理政府采购活动的中介机构, 首先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资格认定, 并接受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委托, 才能组织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事前, 政
府采购中心必须按规定将有关招标文件报送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 事中, 在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招投标活动; 事
后, 应向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活动报告, 经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后执行采购合同, 由政府采购办公室出具拨款的
通知, 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中标商。同时, 政府采购中心还应定期向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报表, 反馈采购金额
、商品种类及数量、采购合同履行进度和质量等情况。
政府采购信息网络与政府采购大市场建设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时代, 这就要求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适应时代的要求。信息多、渠道通, 选择的余地就大, 工作就
有主动性。因此,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的建设, 建立强大的政府采购大市场, 是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 也是当前政府采
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建立政府采购大市场, 应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对数量小、批量少、供应渠道不畅的商品实行集中采购, 不影响各地
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运行; 不改变各地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预算的安排权; 不改变各地政府采购资金及项目的管理权。
每次集中招标活动结束后, 由各地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