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企业倒闭:钓鱼列岛史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08:05:17
钓鱼列岛史实 

    一、钓鱼岛明清两代即属中国 

    钓鱼岛位于台湾东北海域中。包括钓鱼台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八个岛礁。其中钓鱼台岛最大,面积四点五平方公里,岛上有九个山峰,主峰海拔三百六十九米,资源丰富的钓鱼列岛附近海底石油蕴藏至少八百亿桶。 钓鱼列岛距基隆港仅一百九十公里,距琉球岛则有四百二十公里,列岛是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与大陆间的海,最深不到二百米,但它向琉球方向三公里即有深两千米的海沟相隔。在地理上钓鱼列岛与琉球列岛互不相干。 

    二、列岛最早定名

    在中国古文献中明朝永乐元年(一四○三年)《顺风相送》一书中,对航海针路(即指南针指引之路),岛屿名称已有记载,此书原抄本现藏于英国牛津大学鲍德林图书馆。一九六一年中华书局出版《两种海道针经》一书,《顺风相送》列为海道针经之一。书中序文说《顺风相送》是永乐元年奉差航海,对已有航海针路“累次校正”的成果编整而成。书中载明放洋后用东南方向针指向台湾,用东微北方向到“钓鱼屿南边”。再往东到“赤屿”,再向东南航很远才到琉球。说明钓鱼屿、赤屿(即赤尾屿)等名称在一四○三年或以前,早已被我国定名采用。明清两朝五百余年以来继续使用至今。

    三、“尖阁列岛”定名之由来

    一九○○年以前日本文献中对钓鱼列岛皆采用我国所定的名称,并画入我境界内。如远在日本幕府时期,日本学者林子平著《三国通览图说》(一七八五年出版)在附图中不仅把“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明确画在中国福建海域内,而且采用我国对这些岛已定的名称。
  一八四五年六月英国“萨玛朗”号军舰曾测量过钓鱼列岛,于一八五五年将测量结果印出《台湾——日本间诸岛屿及附近中国沿海图》,英国海军把钓鱼岛东南的大小岩礁统称为“尖礁群”。 一八六六年,日本明治十九年海军省水路局编印的水路志,又名《寰瀛水路志》即是按照上述图和记述编印的,并用汉字写“尖阁群岛”。当时所指的只是钓鱼岛东边的岩礁群,正如日本井上清在《关于钓鱼岛屿的历史归属问题》一书中所指出,因为这些岩礁群的“中心岩礁”其形状颇似尖塔,英国人把这个岩礁命名为“ 尖礁群”。故日本海军省水路局《寰瀛水路志》中“尖阁”之名,实来自英海军,当时系指钓鱼岛以东岛礁。 一九○○年(明治三十三年)五月冲绳师范学校教师岩恒氏在阅读过《英国海军水路志》等书后,跟随宫岛十之助工学士前往视察“钓鱼岛”等岛地质“暂命以新名曰尖阁列岛”。实际上是将英国海军给钓鱼岛以东岩礁群的名称“尖阁群岛” 扩大,加在钓鱼岛等诸岛之上而称为“尖阁列岛”的,这即是此名称的由来。 还有,琉球大学者程顺则一七○八年写成《指南广义》一书中,所记从福州到琉球的航程中所用岛名皆为我国一四○三年已有的钓鱼岛等名,并无所谓的“尖阁 ”岛。     
  从以上国外史实表明,中国在十四世纪初叶已为钓鱼屿等岛定名。而日本“尖阁列岛”名称的出现,晚于中国定名约五百年。

    四、有关我国文史资料 

    北京图书馆曾印过明朝使臣陈侃的《使琉球录》,书中记录在一五三四年陈侃乘船过“钓鱼屿、黄尾屿……赤屿”至次日晚见到“姑米山”才是“乃属琉球者” 。显然明朝使臣已明确钓鱼屿等属我国海域,不属琉球。 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曾编印《筹海图编》,简称“图编”,系据客观资料查证 “不敢稍参臆见”,明朝学者茅坤在一五六二年为之做序文,说明“图编”殊翔实。书中将福建沿海属于我国的“钓鱼屿”、“赤屿”等一一标出名称,而对属于琉球的岛屿一个也未标出。在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可查到此图,说明钓鱼屿等早已属我国版图。 我国东南海域,与琉球的边界是姑米山,比钓鱼岛屿要多两天航程,明朝胡靖写的《琉球记》和清朝汪楫于一六八三年写的《奉使录》,皆是如此记述。过钓鱼屿,又过赤屿,然后才看到姑米山。到姑米山,琉球认为入境,方派船护送,并“ 举烽”报告琉球国王。清初,琉球国曾编过本国地图,并撰有《中山世谱》献给康熙皇帝,图谱中列举琉球三十六岛其中并无钓鱼屿等岛屿。 
  一八○八年清嘉庆年间出使琉球的使节齐鲲,写过《航海八咏》(北京首都图书馆藏有)写出国界实情。第七咏,诗名《姑米山》,律诗八句: 忽睹流虬状,西来第一山,半天峰断续,八岭路回环。海雾微茫里,船风瞬息间,球人欣指点,到此即卿关。诗的题目,原有注:“此山入琉球界”。充分表明琉球国人士皆从姑米山开始,才进入琉球国境。姑米山以西,属中国而不属琉球。乾隆年间修《台湾府志》,在府志中列举“台湾港口”,已明确包括“钓鱼台岛”。直到光绪四年(一八七九年)日本吞并琉球十年之后,清朝廷仍十分明确钓鱼台岛属我国不属琉球。  

    五、一件不做旁证的轶事

    一桩十分有趣且有价值的历史文献,是慈禧太后叶赫那拉氏曾将钓鱼台等岛,“赏给”李鸿章幕僚大臣盛宣怀(1844-1916)的“诏谕”,充分说明钓鱼台等岛屿之主权属我国,原诏如下:
    “皇太后诏谕太常寺正乡卿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奉原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乡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该钓鱼台岛、黄尾屿、赤屿三小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其深体皇太后及皇上仁德普被之至意钦此。”
                           光绪十九年十月

    当时在封建社会下,国土皇帝能“分封”,也可“赏赐”给臣属。但领土主权仍属国家所有,只是做为产业赐臣下享用,如领土不属国家,皇帝也断断无权赐给臣民,可见日本吞并琉球列岛已十四年后(一八九三年),光绪九年的钓鱼台岛仍属中国,并未被日本侵占。 这份“慈禧诏谕”的影印本和英译本,已于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九日在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会议上,列入记录,并在国外刊出,这是证明中国对钓鱼列岛主权的重要史料之一,而当年日寇侵占中国钓鱼列岛,则是在十九世纪的末期。  

    六、日本侵占钓鱼列岛前后

    日本古籍中无“钓鱼岛”或“尖阁岛”之名称,更无有关钓鱼屿等岛记载。 一七一九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新井白石)著《南岛志》,记琉球辖三十六岛,其中并无钓鱼屿等岛。《南海志》一书收于《甘雨亭丛书》,存中国科学院图书馆。 《琉球地理志》中,日本文献表明日本官方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并不认为钓鱼岛属琉球范围。《琉球地理志》一书是清朝驻日使馆人员姚文林,译自日本人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有关琉球地理文章。其中包括日本明治八年(一八七五年)官方编撰的地理书籍,日本文部省所编小学教科书,并参考日本海军省实例图说,其中罗列琉球群岛各岛的名称,但完全没有“尖阁列岛”或“钓鱼岛”等在内,表明日本官方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并不认为钓鱼岛“属于”琉球范畴。
    日本军国主义者的侵略野心,是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逐步扩展的。一八七九年日本占领琉球全岛并改名为“冲绳县”,然后伺机夺取我国台湾及台湾省所属岛屿。当时的日本内务卿“秘密指令”叫冲绳县去“调查”钓鱼岛等岛,并拟窃取后,树立“日本国标”,然当时其外务卿知道这种窃取国土的手法是无理的,因此在明治十八年(一八八五年),由外务卿井上馨在十月二十一日致函内务卿说明钓鱼岛屿等岛“清国方面已各自定有名称”。清国“屡屡刊登我政府已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之岛屿等风闻”。因此宜缓步进行侵占,“树立国标及开发事宜,应待他日相机行事”。 一直到一八九四年,对清政府作战占领旅顺口,并封锁清海军北洋舰队在威海卫的绝对优势下,明治二十八年(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日本内阁会议才作出 “同意”冲绳县列岛屿等岛设标桩的正式占领的决议,一八九五年三月中旬,日本舰队绕过台湾南端,开进澎湖列岛,占领了该岛所有枪台,进而以此为据点,进行了攻占台湾的各种准备。此时,日清媾和谈判亦在进行。迫使清政府割让台湾已经确定,才占领了钓鱼列岛。 从史实上看,随着清政府的战败,台湾及钓鱼屿等岛同时被日本占据。台湾、澎湖及钓鱼列岛皆是在甲午战争后被日本掠夺的。
  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应归还以武力侵占我国的所有领土。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波茨坦宣言》指明:“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内。 ”在《开罗宣言》中已明确指出:“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州、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因此,从国际上已有的以上协议中,指名台湾、澎湖包括所属钓鱼岛等岛在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后,应立即归还中国。
  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战中是侵略国,侵略国战败应归还一切武力掠夺的他国领土,但钓鱼岛在一九四五年到一九七二年由美军占领,美国在一九七二年将琉球行政权交给日本时,日本再度对钓鱼岛等领土窃占,迄今盘踞着,竟认为已是己有领土。 对这一侵略,中共外交部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曾声明:“中国人民一定要收复钓鱼岛等台湾的附属岛屿”。一九七二年《北京周报》除全文刊载外交部声明外,还有详细的历史说明。台湾、港澳学者及海外爱国侨胞有很多文章、函件等并发表声明表明维护主权的决心。 我国清朝同治二年(一八六三年)公开发行的《皇朝中外一统舆图》中,将“ 中外之界”分得很清楚,姑米山以东属琉球,加有日文注名,姑米山以西赤尾屿、黄尾屿、钓鱼屿,皆属我国版图,无日文注名。 版图内的领域与人民生活有密切关系,台湾渔民几百年来在钓鱼岛渔场捕鱼,岛上的祀神庙寺,皆属台湾式建筑,为当年台湾渔民所建,岛屿岛附近海盆,至少蕴藏石油八百亿桶,这一蕴藏物的形成与我国东南河流冲下的大陆有机沉淀有密切关系。
  一九五八年日内瓦国际会议上订立了“大陆架公约”,从大陆架地理构造上,和国际法上的“邻近原则”上钓鱼岛亦应属我国台湾,不容他国侵占。何况它还关系着三百多公里领海海界的问题。 从历史上,地理上和地质构造上,以及法理上钓鱼岛都属我国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