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浪琴手表的真假:关于转发天津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20:09:29

关于转发天津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4 04:46:00 am   文章来源: 双港政务网

津南纪字[2011]8

 

各镇党委、纪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纪委(纪检组),区直属单位各党委(支部)、纪委(纪检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天津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纪委

                            2011年3月25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

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深化和规范农村反腐倡廉建设,构建反腐倡廉建设板块化、系统化、网络化、信息化工作格局,为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以促进农村发展和稳定为目标,以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总结创新工作经验,整合推广成功做法,坚持抓落实、抓巩固、抓深化、抓创新,形成上级组织监管和基层民主自治的联动互动,推动我市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更好的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2.目标要求

通过构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板块化、系统化、网络化、信息化工作格局,基本实现决策权力流程控制,村民自治民主有序,“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科学规范,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

着眼增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在全面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任务。

1.推动乡镇(街)村级决策权力规范运行

加强对决策权力的流程管理,全面推行乡镇(街)村重大事务“六步决策法”。乡镇(街)重大事务决策按照“拟定预案、征求意见、集体研究讨论、上级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公示公开、组织实施”等六步程序进行;村级事务决策按照“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形成议案、‘两委’(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通过、乡镇(街)审核把关、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公示公开、组织实施”等六步程序进行。对乡镇(街)落实“六步决策法”工作,由区县党委、政府负责指导实施;对村“两委”落实“六步决策法”工作,由乡镇(街)党委、政府负责指导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推行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科学界定会议内容、性质和范围,提高决策效率,降低决策成本。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均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凡涉及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撤村建居、土地调整和集体资源征用等关系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进行决定,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过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凡涉及村集体年度工作计划、贫困家庭资助等一般性事项,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过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集体经济已实行股份制改革的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决策;法律法规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落实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由乡镇(街)政府负责指导实施。

提升村级事务公共决策水平,积极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全民表决制度。凡涉及村规划和整体拆迁、大面积土地征用和出租等关系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特别重大事项,由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乡镇(街)派专人监督指导,由本村所有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进行表决,表决同意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最大范围、最大程度地体现村民意志,维护和实现村民切身利益。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全民表决制度,由乡镇(街)政府负责推动、监督和指导。

2.深化村级事务科学管理

防止利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谋取私利,全面推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代理事项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提出委托代理申请并经公证部门公证,授权农村“三资”代理中心进行代理服务。乡镇(街)应加强对代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支持委托代理中心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对委托代理中心的工作进行年度评估。代理服务中心要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三资”情况,按照“清查、登记、建档、公示”程序,建立台账,随时掌握村级“三资”变化。村民委员会要督导报账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村级预算管理和入账前的“三签一审”(经手人、报账员和村“两委”负责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积极推行农村“三资”网络监管,防止“三资”流失,实现保值增值。落实“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工作,由乡镇(街)政府负责指导实施。

防止公章滥用,建立健全村公章监管制度。严格监督村民委员会用章行为,按照“村级审批、镇级监督”的原则,凡涉及村级“三资”监管以及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需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的,要在乡镇(街)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监督下进行。落实村公章监管制度工作,由乡镇(街)政府负责指导实施。

防止经济活动风险,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建立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由区县、乡镇(街)、村三级监管的工作机制。区县主要负责统一合同文本、加强指导培训、明确制度规定,乡镇(街)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的审查、核准、备案,村级严格按照民主和法律程序签订、报审和履行经济合同。

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本村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乡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每届任期审计不少于两次,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村民委员会主任变更,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委员会成员离任,应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下进行有关经济事项的交接。

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对涉及农民群众直补方面的有关事项实行“一卡通”,保证农民在购买农机具、医疗、保险、教育等项资金便捷到位。

3.强化村级事务民主监督

健全完善村级事务民主监督组织及其职能。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整合现有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小组、村党支部纪检员、监督员等监督机构和监督力量,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以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工作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由其任命并对其负责,任期与村“两委”相同。主要职责是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和管理、集体重大项目建设、村务公开工作、村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和经济合同的签订兑现等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村民代表组成,根据村规模大小设置五至七人,其中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三至五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有区县统一制发的委员工作证书、牌子、印章、配套制度、工作记录文本,村民委员会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固定办公地点。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由区县党委、政府统一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4.拓宽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渠道

在乡镇(街)党政机关中,开展“职能部门联村帮扶、机关干部驻村联户”等活动,深化“民主议政日”活动,记好“民情日志”,拓展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工作重点,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推行“一站四中心”服务工作模式,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并与区县直属有关部门实现功能对接,推行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广大群众。

认真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实行乡镇(街)和村级党员干部定期接待日、首问(接)负责制、入户下访等制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落实拓宽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渠道工作,由区县党委指导推动,乡镇(街)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工作不断深化

探索形成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围绕农改非、村改居、集体经济改股份制经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三改一化”,排查风险点,区分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对小城镇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建立专项账户,拆迁补偿款直接发放农户和企业。

围绕农村基层改革,探索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形成的新型社区的监管模式。实行村集体资产股份制的村,探索建立监事会制度和资本、资产、资源管理的方法途径,新建社区要成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撤村建居过程的村务监督,积极探索有效监督的形式办法。

探索建立乡镇(街)村两级重大事务听证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积极回应群众的询问、质询。

探索建立农村反腐倡廉建设网络化、信息化电子平台。结合涉农区县实际情况,逐步实行网络化、信息化,提高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组织实施

构建反腐倡廉建设板块化、系统化、网络化、信息化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运用科学方法,逐步深入落实。

1.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市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严格区分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完善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乡镇(街)纪检机构建设,创新区县纪委监察局派出乡镇(街)纪检组织建设;乡镇(街)要配齐配强纪委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

3.严格考核,促进工作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创建“廉洁发展、勤政为民”优秀村“两委”班子和先进乡镇活动;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实绩考核,定期评价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