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十大证券公司排名:新闻媒介与转型期中国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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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介与转型期中国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以山西“黑砖窑”事件为例 作者:黄典林
[摘  要] 基于言论自由的利益表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多元社会的平衡机制在于不同利益主体的公平博弈及其共识形成,这是社会和谐的真正基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促进了不同利益主体的觉醒,但现有制度安排却无法将大多数利益表达纳入体制化渠道,致使当代中国的利益表达呈现出以体制外的非结构化表达为主的特征。新闻媒介作为这一制度困境下的替代方式,发挥着重要的利益表达功能。但处于体制悖论下的新闻媒介作为一种组织化的非结构性表达方式,本质上依然处于从国家回归社会的过程之中。作为主流意志的表达者,媒介在现有的制度架构中其本身自由表达的合法性建构尚处于现在进行时态,它无法平衡表达不同利益主体的立场和要求。因此,媒介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是局部的、有限的,具有偶发性。
[关键词] 利益表达;社会转型;新闻媒介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经历了广泛而深刻的转变,由僵硬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阶级结构演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阶层利益博弈过程。在这一背景下,传统的中央集权的强力制度安排和政策形成机制遭到了阶层利益日益分化的挑战,集中于社会精英集团的高度整合和统一的社会合意形成机制面临着日益凸现的多元化利益表达需求的压力。这种压力迫使当代中国的基本制度安排不得不在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的机制方面逐步进行相应的渐进式调整,以适应利益高度分化的改革时代重新整合的“和谐社会”吁求。尤其是在社会分化鸿沟不断加深以至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挑战的背景下,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日益引起各界关注。(李培林,2003;薛晓明,2005;李涛,李真,2006;潘毅,李婉薇,2006;张汝立,2006,等)
在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方面,当代中国的新闻媒介扮演着重要角色,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囿于体制障碍,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困境。本文以2007年发生的震惊中外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为主要实证材料,对转型背景下当代中国的新闻传媒与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之间的关系及其制度背景进行初步的分析。
社会转型与利益表达
言论自由的表达权利是现代民主政治架构的基础性要素,其出发点在于明确任何统治或者政策合法性的唯一根本性来源是民意的合理表达及其授权。在一个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中,由于实际利益的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因此不同利益群体对自我利益的主张及其自由表达就成为公共政策的前提和基础。通过这种表达所形成的社会合意是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公平博弈的产物,它既是政策合法性的来源,也是实际政策运作机制的起点和归宿,因此,具有理论逻辑和现实操作的双重意义。因此,利益表达(interest articulation)作为言论自由权利的延伸,成为现代政治分析的基本范畴。
在改革开放以前的近三十年时间内,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集权政治体制造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层面中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渗透,社会成员通过城市的单位制度和农村的公社制度被高度整合进国家机器的运作逻辑之中,社会公共空间萎缩到几乎为零。(杨广斌,2003:192-203)随后始于1978年的三十年全面改革开放,尽管呈现出一种可控的放权式改革模式(徐勇,2003),但依然对改革前高度集权的社会体系形成了冲击,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产生了深刻影响。尤其是在社会阶层构成方面,20世纪90年代全面启动的市场化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社会阶层的迅速分化和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最终由原来的工农为主体的简单的阶级结构演变为由十个主要的社会阶层所构成的多元化的社会结构。(陆学艺,2002:10-23)社会结构的这种变化的本质是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市场化改革所不可避免的贫富分化,在促进改革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分化的矛盾和冲突,以至形成了一种近乎断裂的失衡社会结构。(孙立平,2003,2004,2006)
在这种利益分化的背景下,出于维护自身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的需要,不同社会利益群体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逐步萌芽了利益表达的意识和要求。这种利益表达作为试图影响政治和政策决策的意图化行为,以一种“以言行事”的方式凸现出当代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高涨。这是改革所带来的积极现象,是利益分化及其冲突博弈的直接产物,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与纯粹的乌托邦信念主张的表达有着很大的区别。这种日益强烈的表达需要,对现存的体制构成了很大的挑战和压力。只有一种能够合理平衡不同利益要求及其共识的新型制度才能起到修补社会裂痕的作用,这对制度变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但由于传统政治和社会体制转型的渐进性所带来的制度惯性和制度依赖,新兴群体的利益表达往往与现存体制对利益整合及其实现的有限容纳能力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因此,当代中国的各种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也呈现出一定的无效性和无序性。我们可以从“组织性”和“结构性”两个维度对当代中国的利益表达进行衡量,如下图所示(冯繁,2007):

其中,“组织性”是指表达主体的“自组织性”程度,即主体的利益表达在多大程度上是在有组织的社会群体的支持下经过归纳的系统化论述。有组织的表达显然比无组织的那些凌乱和散漫的表达更为有效,它有助于形成强大的表达主体与社会体制进行平等对话,增加利益实现的可能性。而“结构性”则是指利益表达的活动及其议题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现有的制度体系所吸收,变为体制内部的合法化表达,从而有可能成为真正的政策依据。从这两个指标出发,就可以把当代中国的利益表达分为有组织的结构性表达(例如国家立法机关的表达渠道)、有组织的非结构性表达(例如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声音)、无组织的结构性表达(例如信访制度)以及无组织的非结构性表达(例如自残等个人极端行为)。这样的归纳基本上囊括了目前中国社会主要的利益表达形式。
二、新闻传媒与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
新闻传媒是上述利益表达过程,尤其是对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的重要一环。相对于政府官员、企业主、知识分子等强势群体,以农民、农民工和城市失业人群为主体的弱势群体作为改革利益重新分配过程的利益受损者,处于社会空间的边缘地带,他们不仅在经济和政治利益方面处于实际的劣势地位,而且在利益表达能力和机会方面处于更加严重的权利贫困状态。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由于身处城乡二元体制矛盾的边缘地带,现有体制无法为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致使这一群体在迁徙、居住、工作、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处于严重的权利真空状态。(洪朝辉,2007)在现有体制导致这些群体内部的自组织性较低,从而无法使其成为具有足够的与体制进行对话资格的独立主体,而且法律和其它表达渠道也存在种种体制障碍的情况下,新闻媒介的表达渠道成为这些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重要选择之一。
在举世震惊的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中,起点就是事件中的受害者向河南电视台的记者求助,从而引出了事件的全部真相及其后续的政策效应。2007年5月9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及记者付振中接到一个走失孩子家长的求助电话。从此的一个月内,他三赴山西,和丢失孩子的家长一起辗转山西各地黑砖窑寻找孩子,采访拍摄到的“黑砖窑”现场的骇人画面,在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播出后,使得舆论哗然。镜头里的那些人间地狱般的工人工作场景,成为这起事件的最重要的导火索。(田磊,2008)自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以来,诸如此类的令人震惊的新闻事件就不断涌现,反复刺激着公众的敏感神经。这些本该在制度框架内加以化解的矛盾冲突和丑恶现象,却由于制度的内在缺陷和无能而把新闻媒介推到了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最前沿。
然而,这种媒介利益表达由于地方存在的政商合谋而往往遭遇到信息机会主义的障碍,即媒体本身所面临的就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制度环境。(陈力丹,易正林,2007)实际上,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山西就存在大量的黑砖窑奴役现象,但当时媒体的报道昙花一现,并没有对这一社会丑恶现象构成多大的挑战,以至于这一现代“奴隶制度”在山西存在了十年之久,才得以彻底曝光,并得到纠正。这充分反映出在现有体制格局下,媒介的利益表达存在着内在的局限性。
当代中国的新闻传媒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呈现出与当代中国的经济和政治的二元改革格局相类似的特征。一方面,它作为一种党和政府的喉舌与政策宣誓手段而存在,坚持党性原则作为自己的最高政治原则,并在制度博弈过程中小心翼翼地沿着制度框架的边缘进行利益的最大化运作。另一方面,社会利益的多元化转型也迫使媒体本身不断调整自己的角色和社会定位,坚持公共利益表达的新闻专业作为一种新的职业操作和伦理标准,逐渐成为行业内部的通行规则体系,也成为公众对传媒的评价标准。但这种原则体系的贯彻,也体现出很强的现实性考量。正是市场化利益驱动下对受众趣味的追逐和再创造,驱使媒介不得不以一种公共利益的申张者和捍卫者的姿态出现。但这种姿态与媒介制度安排中的固有边界形成了拉锯式的冲突和悖论。媒介产权和权责归属的模糊状态,政治与产业二元属性之间的冲突,政府管制和市场驱动之间的抵牾,以及政治意识形态本身的内在矛盾,都使得媒介在话语操作层面呈现出自我分裂的矛盾症候,亦在行业效率的提升和职业伦理的培育方面出现了严重的困境。(胡正荣,李继东,2005;陈力丹,2007)但尽管如此,媒介从业者作为市场化条件下的行动主体,也积极地将这种张力转化为进行非体制化表达的机遇,在边缘与中心、前台与后台所构成的权力场域中,不断重塑着自身所处的体制环境。(Pan,2000)这种驳杂的媒介制度景观决定了当代中国的媒介实践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哈贝马斯,1999)也不是完全的传统意义上的宣传工具,其运作的实际效应必然是复杂而多变的。
这些制度性要素都对当代中国的新闻传媒作为一种特殊的利益表达手段构成了实质性的制约,使得传媒的利益表达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有组织无结构”的特征。换言之,媒介对社会主体利益的表达尽管呈现出高度组织化的特征,但由于其自身内在的体制困境,亦无法形成体制内部的有效表达,在形成政策决策和利益平衡机制方面的实际效用是严重不足的。由于媒介作为社会建制的独立性相对缺失,其效用的发挥也只有依赖于媒介体制内部的上游权力主体的重视,才能引发实际的政策效用。
在“黑砖窑”事件中,媒介之所以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促成最后的纠正效果,实质上并不是媒介单独发挥作用的结果,而实际上是当代中国的各种利益表达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媒介与其他利益表达方式之间形成了互动的动态机制。按照对事件的曝光和发展线索的历时性分析,这种互动机制呈现出以下的发展过程:
1.通过无组织的非结构性表达来形成事件的导火索
在“黑砖窑”事件中,这主要表现为被迫害者本人的反抗或者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具有极端化色彩的个体行动。作为2007年被全面披露的第一起“黑砖窑”事件,洪洞县案例的实际导火索就是失踪孩子家长的求助电话。实际上,早在2007年洪洞县黑砖窑事件曝光的前一年,就有媒体对发生在山西的此类事件进行过报道。但在当时,此类事件之所以引起舆论注意,乃是因为当事者个体行动的戏剧性或者新闻价值。例如,早在2006年4月,《华商报》就以“78岁老母千里寻儿解救黑砖窑30农民工”这样标题报道了山西的“黑砖窑”现象。(孙洪伟,2007)但从新闻报道的内容看,当时媒体的表述重点是突出新闻故事中主体行为的特异性,而不是对这一现代“奴隶制”丑恶现象进行深入挖掘和揭露,当事人的行为成为可歌可泣的传奇和佳话,却没有在媒体叙事中演变为对体制问题的深层追问和质疑,情感叙事战胜了体制叙事,致使广泛存在的奴役现象再次被拖延至一年之后才被彻底披露。
显然,进行无组织非结构性的利益表达的主体需要付出昂贵的代价,才有可能引起舆论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的关注。悖论在于,利益表达主体越是要引起关注从而达到利益诉求的目的,就必须要冒着更大的风险来采取这种行动。例如,在近几年频频发生的农民工以极端方式讨薪事件中,当事人往往采取威胁自杀的手段来唤起关注,从而对相关当事人和政府构成压力。但这种压力的实现必须以能够引起媒体的关注为前提。由于无法获得制度化的表达渠道,此类行为只能依赖于大众媒介的介入,但这种非制度化的介入的程度及其作用显然是有限的。
2.媒体大规模的有组织的非结构性介入,从而形成媒介事件的扩散效应
由于现有媒介格局的复杂性,尤其是互联网公共表达平台的日益发展,媒体报道的突异性事件很容易从一点扩散为全面覆盖的焦点议题,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并促成实际政策效应的产生。这里所谓的“媒介事件”不是戴扬和卡茨(2000)所谓的仪式性事件,也不是布尔斯汀(Boorstin,1987)所谓的策划或者炒作意义上的传媒假事件,而是媒体所披露的具有广泛影响的重大社会事件或者议题,往往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这种媒介事件往往能够引起公众、政府或者利益攸关方的高度投入,并促发公共舆论、公共利益、公共权力之间的博弈互动过程,从而为旧政策的改变和新政策的形成提供动力。在“黑砖窑”事件中,媒介的这种几何级扩散效应迅速演变为立体的多媒体传播格局,从广播电视、报刊到互联网,从地方媒体到中央媒体,从国内媒体到国际媒体,都对这一事件投入巨大精力和热情。例如,《纽约时报》对此事的全面报道使得这一事件迅速上升到国际舆论的层面,对中国的国家形象和人权状况造成严重冲击,这也是激发后续政治与政策效应的重要原因之一。(French,2007)
但是,媒介在这一过程中只是中介因素,尽管它是一种有组织性的介入,但它却并不是直接的结构性的利益表达形式,因为媒介的表达直接受制于现有的宣传政策和媒介体制所界定的制度范围,并不能直接构成一种具有足够独立性的合法化的利益表达主体。例如,不遗余力揭发“黑砖窑”事件的并不是山西本地的媒体,而是河南电视台等外地媒体。这种中国特色的异地舆论监督现象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制约的产物。这导致新闻事件的漩涡中心地带往往处于信息真空状态,而只有当外围信息逐步渗透和舆论声势逐步扩张到足够强烈的程度时才能最终打破这种信息真空。因此,这种高度组织化的非结构性的利益表达形式由于现有制度的制约,并不能完全保证问题的解决。如果这种舆论合力没有能够达到足够的强度,那么信息在事件中心和边缘地带之间的不对称将继续下去,而问题的解决也许就会被无限延宕下去。
3.权力上游决策者的介入,构成高度组织化的结构性利益表达,最终促成政策效应的实现
在“黑砖窑”事件中,问题最终得到彻底解决,是在媒体的报道引发了大规模的国内外舆论,引起了中央政府和高层领导人的关注之后,才得以实现的。显然,这种体制内部的组织化的结构性利益表达行动才是问题真正获得解决的决定性环节。在被披露半个月之后,“黑砖窑”事件引起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高层领导人的注意,全国总工会则组成调查组赴山西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张恩,2007)来自高层权力中心的批示构成了最大的压力和动力要素,促成山西地方政府的地毯式全面清查的专项整治活动。随后的法律程序也迅速启动,对非法奴役民工的窑主的抓捕行动以及抓捕后的审判过程都进行得雷厉风行,异常顺利。这与之前利益表达过程的艰难状态形成了鲜明对比。
值得注意的是,媒体的行动在后续的政府决策中与之形成了微妙的互动关系。在“黑砖窑”事件中,山西政府在依据媒体报道清查相关事件过程中发现一些报道并不属实。(中国网,2007)但尽管如此,媒体的表现依然得到了官方的肯定和赞扬。(鲍丹,伍彧彧,2007)显然,这种肯定和赞扬本身具有一种宣誓性意味,透露出在现有的体制格局内媒体表达本身的从属性地位。换言之,将利益诉求的表达最终转变为政治或者政策议题的权力依然是垄断性的,媒介在制度框架内的表达只是为这种转化提供了可能性,但不具有决定性意义。
4.其他表达形式的跟进
“黑砖窑”事件也涉及无组织的结构性利益表达方式,例如信访、政府热线、官员接待日等形式。有受害者家属曾求告于政府官员。但事实证明,这些表达手段基本上是无效的。即使能够发挥作用,也具有极大的偶然性。例如,温家宝总理为民工讨薪的事件即属此例。在“黑砖窑”事件的调查过程基本尘埃落定之后,工会、律师协会等团体也纷纷跟进,要为受迫害的农民工提供后续的权利救济。(段博,郑昊宁,2007;毛立军,2007)在其他情况下,非政府组织也会在现有制度环境的制约下通过慈善、社会倡议或者其他相应的形式对弱势群体提供利益表达救助。这些作为先前表达方式的补充,与弱势群体自身、新闻媒介和政府一起构成了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机制要素。
这样,包括新闻媒介在内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方式大体上构成了这样的运作机制:弱势群体由于利益表达渠道和表达能力的有限性,往往无法采取有组织的结构性表达方式,而现有的信访制度等表达渠道虽然是体制内的结构性方式,但却由于只是接收信息,无法形成常规性的决策和执行机制,具有高度的非组织性特征,因此,利益表达的有效性很低。这样,弱势群体往往被迫采取极端的无组织的非结构性个体行动,来引起体制内表达渠道的关注,尤其是作为有组织的非结构性表达渠道的新闻媒体的注意,以及组织化、结构化程度最高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关注。但由于利益表达主体与高度组织化的结构性表达渠道的社会距离较远,因此,媒介这种具有中介性的非结构化表达渠道就承载了过多的压力和职责。
结    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当代中国的新闻媒介是作为一种有组织的非结构性形式在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这种表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必须依赖于有组织的结构性力量的支持,才能促进实际的政策进程、利益表达与公平博弈的发展。这是一种成本相对较高的利益表达形式,其最终能够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所需的周期较长,且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在各种类型的利益表达形式中,最有效力的是有组织的结构性表达形式,而成本最高、风险最大的是无组织的非结构性表达方式。目前中国社会的体制架构所具有的高度垄断化的政治决策特征,使得大量的社会主体,尤其是那些远离权力中心的弱势群体只能采取体制外的非结构化利益表达方式。“‘有结构’意味着存在切实有效的制度安排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意味着表达行为都是在‘体制内’有序进行并具有很高的政治效用,意味着政治系统具有吸纳不同的要求和压力以适应变化的能力,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稳定性。”(冯繁,2007)显然,在体制创新方面,如何不断的拓展体制内的合法化的表达渠道,使得各种利益主体的声音能够得到平衡、公正的表达,是成功实现政治民主转型与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
在社会转型背景下,“传播的表现要义是在社会转型当中寻求新的调解形式,重新定义政治与经济、国家与社会、个人与社会共同体的关系”。(陈卫星,2004:359)新闻媒介是这种社会调解的重要形式之一。然而,当代中国的新闻媒介体制决定了媒体本质上依然处于从国家回归社会的过程之中,作为政府和执政党主流意志的表达者,媒介在现有的制度架构中其本身自由表达的合法性建构尚处于现在进行时态,因此,也就不可能平衡表达不同利益主体的立场和要求。这样,作为一种未完成状态的社会建制,媒介的利益表达只能是局部的、有限的,并呈现出渐进发展的动态格局。完全的、平衡的自主表达,尚有待更深层次的意识形态突破和宪政制度变革的全面推进。
[作者简介]  黄典林,男,1981年生,中国传媒大学和悉尼麦考瑞大学联合博士候选人,研究方向为大众传播与转型期的中国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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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Media and Interest Articulation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Transitional China: A Case Study of the “Slavery brick kilns” in Shanxi Province
HUANG Dianlin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China;Macquarie University,Sydney,Australia)
Abstract: Interest articulation, based on the freedom of speech, is the foundation of modern democratic politics. One important factor of the mechanism of balance in a pluralistic society is the just interest-gaming and consensus-forming process involving diverse social actors, which is the foundation stone for construct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he awareness and identification of self-interest has been promoted by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of contemporary China since late 1970s reform. However, the existing institution arrangements cannot satisfy much of the increasing demands of interest articulation, especially those of the vulnerable groups who have to choose the non-structuralized means outside the political system. News media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as an alternative in this process, but it also operates in an organized but non-structuralized routine with institutional antinomy, struggling to get rid of the party-state control, striving for subjectivity. Therefore, the media system, as a still-constructing social institution, cannot sufficiently express the diverse demands of different social subjects, including the vulnerable groups, in a balanced, justified and routine way.
Key words: Interest Articulation;Social Transformation;News Media
(原载《中国传媒报告》(China Media Report)200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