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沃琪手表机械镂空:西安市区县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7:42:16
 

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我市统战工作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最近,我部成立了专题调研组,深入全市13个区县,对区县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针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07年10月,随着区县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市13个区县党外干部安排取得了可喜成绩:①全市13个区县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共安排党外干部53名,其中提拔新进的20名,是历次区县换届中党外人士安排力度比较大的一次。②全市13个区县人大有非中共代表617名占20.8%;区县政协有党外委员1720名,占59.6%。③市属9区311个区政府工作部门中有党外处级干部52名(其中正处级21人);108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中有党外副主任(乡镇长)11名。市属4县113个县政府工作部门中有党外科级干部15名(其中正科级3人);68个乡(镇)政府中有党外副乡(镇)长8名。④区县法检两院仅灞桥区法院配备了1名党外副院长。   认真分析区县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党委重视,安排有力。区县委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区县常委会议事日程,形成了组织、统战、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的良性机制。各区县在干部使用中,都能着眼大局对党外干部关爱有加,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党外干部使用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如:灞桥区在政府部门和乡镇中安排了13名非党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其中3名任部门正职;莲湖区重视党外干部的实职安排,仅2008年就有4名党外科级干部被提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新城区也有4名党外干部在部门担任正处级职务;在党外干部数量比较少的市属4个县的政府部门和乡镇中,也有22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干部,特别是周至县、蓝田县分别有2名、1名党外干部担任部门正职。   2、注重培训,提高素质。统战、组织部门一起通过培训班、研讨班等各种形式,加大对党外后备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力度,有利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为今后的党外人士安排工作提前做好准备,是努力提高党外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形式,也是解决党外干部工作“看得见、想得起、用得上”的有效手段。   3、机制健全,方式灵活。近年来,我市各区县在党外干部选拔的机制建设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如:灞桥区委统战部将党外干部培养选拔的重心着力于日常,环节和关口前移,及时就此工作向领导吹风、汇报,并经常主动与组织部门沟通情况,工作从街办、部门抓起。雁塔区委统战部较好地坚持了统战部与组织部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担负党外干部“娘家人”的责任;完善了党外干部年度考核、谈话、跟踪考察、跟踪服务、统计年报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党外干部队伍管理机制。另外,积极探索聘任制解决法检两院配备党外副职工作的新思路。莲湖区委统战部制定了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的规划并扎实推进;完善了区委常委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建立了统战部领导与党外干部谈心谈话和大走访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统战部主动、组织部支持的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碑林区委统战部与组织部门共同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培养、考察工作,并通过培训、挂职、交流、联合调研等形式,努力提高党外干部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了一支科学合理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蓝田县、高陵县就做好党外干部工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党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区县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l、一些基层党组织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加强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从调查的情况看,有些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将党外干部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特别是随着党委、政府的换届,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一些同志由于对统一战线优良传统不够了解,对有关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不够熟悉,特别是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的领导缺乏经验和自觉性,对存在的问题解决引导不力,弱化了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有些党委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方面,没有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使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2、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中,普遍存在着“苗子不多、腿子不硬、呼声不大、巩固不牢”的现象。   苗子不多----目前,全市13个区县还缺配2名党外人大副主任、6名政协党外副主席。在区县政府部门中,党外领导干部的实职安排远远没有达到三分之一的要求。随着《公务员法》的贯彻执行,党外干部在区县年轻干部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一些年轻党外干部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学习、轻视政治理论素养提高的倾向,对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了解不多,认识不足,政治上还不够成熟。一些单位只注重部门业务工作,忽视了党外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   腿子不硬----与党内干部相比,部分党外干部综合素质显弱。统战、组织部门在提高党外干部的综合素质方面,单纯的培训普遍有,交流、挂职锻炼等形式少。一些基层干部群众对党外干部的安排使用政策还存在一些模糊或片面的认识。   呼声不大----在推荐、使用党外干部工作中,一些区县的组织、统战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党外干部政策和优秀党外干部的宣传力度不足。使得党外干部在一些区县难以做到“听得见,看得着,想得起,用得上”。   巩固不牢----多年来,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优秀的党外干部陆续加入了党组织,区县党外干部人数逐年减少,个别区县街办乡镇领导班子中甚至没有一名党外干部,党外干部后备队伍普遍存在着青黄不接的现状。   3、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使用机制不够完善。一些区县还没有把党外干部工作纳入区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没有把党外干部的培养列入区县党建工作目标,没有把统战工作纳入目管考评的范围,对在哪些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配备党外干部不明确。一些区县在党外干部管理上没有明确规定组织、统战部门的职责,对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上存在着方法简单,成效不明显等现象。   4、法院、检察院配备党外副职的工作停滞不前。2003年初,灞桥区法院一名党外干部担任了副院长,实现了我市法检两院配备党外领导干部零的突破。5年时间过去了,我市在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配备党外领导干部工作还没有新的突破,此项工作停滞不前。   三、建议和对策   根据中央、省市委文件精神,我们建议:   1、扩大宣传,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的统战工作意识。统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既是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也是各级党委讲政治的重要体现。各级党委要从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将统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统战知识课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统战知识宣传,有效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统战意识。   2、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外干部的综合素质。各级党委要把党外干部的培养纳入整个干部队伍建设中来,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党外干部脱颖而出。在安排干部挂职锻炼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要针对党外干部的不同特点,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培养教育。对优秀年轻的党外干部,可采取异地交流、挂职锻炼、政治安排与实职安排交替等方式,有意识地选派到条件比较艰苦、矛盾比较集中、情况比较复杂的地方和单位去工作,以锻炼提高他们的综合领导能力。要积极为党外干部创造条件,把上岗前的培养和任职后的提高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统战部门与党外干部联系交友、走访谈心等制度,及时了解党外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确保党外干部健康成长。   3、抓住源头,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后备队伍建设。要有计划地掌握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党外干部后备队伍。对要求加入中共党组织的优秀党外干部,要事先征求上一级党委统战部门的意见,以保证党外干部队伍稳步发展。各级组织提名推荐的党外干部,要有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个人推荐的,要征求并充分尊重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各方面推荐的党外干部由统战部门汇总。对推荐的党外干部都要经过考察了解,遴选出比较优秀的分子,分层次建立党外干部名单,并有重点地收集有关材料,为培养、选拔、任用提供可靠依据。在换届和日常的党外干部任免时,注意听取统战部门的意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在原有渠道继续选拔党外干部的同时,注意从新的社会阶层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统战对象中物色人选,进一步做好党外干部的选拔推荐工作。   4、注重安排,进一步加大在法、检两院等部门配备党外副职的力度。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从长远着眼,从现实着手,力争使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配备党外副职的工作尽快有更大的突破。组织、统战部门要帮助、指导政法部门加大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党外干部的培养力度,创造条件尽快地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帮助他们快速成长;引入竞争机制,为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在全社会公开选拔副职领导干部;要认真汲取干部人事改革工作的丰硕成果,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积极探索聘任制解决法检两院党外副职的新途径。   5、明确目标,进一步规范党外干部安排使用的任务和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建议以市委名义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市、区县党外干部安排使用的任务和责任。即明确规定必须配备党外干部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明确规定配备党外干部的职数不能占用;明确规定按要求需配备党外干部的单位,必须把党外干部的培养列入本单位党建工作目标。明确规定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在党外干部队伍建设中的责任。在党外干部实职安排工作中,一般要从参加过西安社会主义学院和各级党组织举办的培训班,经过培训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中确定安排使用对象。   6、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组织、统战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党外干部培养使用中做到“八个共同”(共同制定规划、共同下发文件、共同召开会议、共同遴选党外后备干部、共同进行培养教育、共同考察协商确定党外干部人选、共同向党委推荐、共同检查考核和指导协调),努力营造党外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同时,各级党委要坚持对党外优秀人才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为他们搭建发挥聪明才智、干事创业的舞台。通过统一要求、规范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使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便于基层操作、贯彻。   7、加大力度,进一步扩大党外干部的安排使用力度。建议各区县在进行大的干部调整时,要留出一定比例选拔使用优秀党外后备干部,对推荐党外干部的条件要比照党内干部适当放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比较薄弱的区县,可采取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交替进行、公选、调任等方式,加大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的工作力度。   8、为推进全市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建议最近以市委名义召开一次全市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同时,提出《关于加强和促进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意见》,促进全市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