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猛鬼大夏:玉门市检察院出台内部监督协作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0 04:26:00

  本网讯(通讯员 孙莉)2006年酒泉市玉门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在荣誉面前,酒泉市玉门市检察院党组审时度势,抓住重点,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在干警廉洁和办案质量上下功夫,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不断强化监督,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党组领导为核心、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各业务部门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内部执法监督网络,酒泉市玉门市检察院党组经过酝酿,集思广益,从完善充实内部管理制度入手,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彻底解决检察机关内部办理案件缺乏监督环节,易发生办案质量不高、案件办理不廉洁、违反程序的情况,制定了由检察长负总责,主管检察长和控申科、预防科具体实施的《玉门市检察院内部监督协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计六大部分四十条。包括:总则、内部监督评查的范围、案件评查、督查督办、责任追究、附则。办法规定:对院内所有案件实行评查制度,评查包括: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不立案、撤案案件。侦查监督科批捕、不批捕、立案监督、被撤回案件。公诉科起诉、不起诉的结案案件。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复查、刑事赔偿、初查、人民监督员结案案件。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提请和不提请抗诉案件。监所检察科、预防科等部门承办的案件。将内部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首先,明确内部监督协作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此项工作必须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有序进行,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本办法的实施;二是坚持主诉、主办检察官还权加责与强化分管检察长、科(室、局)领导职能并重的原则。既要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又不能削弱领导;三是坚持人人讲协作、案案受监督、事事有着落的原则;四是坚持强化工作责任制,落实“两错”追究责任制的原则。通过内部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全院形成合力,形成人人讲协作、案案受监督、事事有着落的工作格局。

  其次,对检察机关内部没有设立相对独立的案件监督管理职能部门问题,健全了案件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具体的职责。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全院办案总人数、工作量权衡,由控告申诉检察科和职务犯罪预防科对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不立案、撤案案件;侦查监督科批捕、不批捕、立案监督、被撤回案件;公诉科起诉、不起诉的结案案件;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复查、刑事赔偿、初查、人民监督员结案案件;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提请和不提请抗诉案件;监所检察科、预防科等部门承办的案件进行评查。控申科和预防科在评查案卷中的主要职责不是对办案人员的政治思想进行评价,而是对行使检察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遵守法律的情况即办案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他们的职责与业务部门互不隶属,在案卷评查中专司其职,彻底解决了以往的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还充分发挥了主诉(办)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的把关作用,对办结的案件,统一由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和评查部门进行全程跟踪的专门督查。

  《办法》同时还规定:1、对案件线索的受理、管理、审查和查处,按照控申、举报检察工作规程进行。由控申部门逐案登记,认真审查,区别不同情况,填写《案件线索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分流。2、各相关的业务部门收到控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后,要按有关规定在时间要求内办结及答复,并将结果反馈控申部门,控申部门要对所转办的线索,实行一月一催办,一个季度一督查。3、针对以往的考评检查不科学,难以形成案件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问题,实行了全部案件的评查制度。多年来,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进行案件质量检查和执行办案流程情况进行考评,单位内部对案件进行执法检查,并将考评检查结果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虽然此举对案件质量能起到促进作用,但行政色彩浓重。如抽评的案件数量少,有的部门只有办案数百分之一,不能反映整体情况;抽评案件类型不确定,缺少代表性;有的考评偏重于具体数字,对现代化办公设备的副作用考虑不周;同时,评查人员业务素养、实践经验、责任心和原则性的差异,都使得考评活动不具有说服力和指导性。所以这种考评并没有与业务管理真正有效衔接。检察机关内设办案部门有自侦、公诉、侦监、监所、控申、民行等部门,各部门执法职能和诉讼时段都不同,处于各自独立状态。但办案过程是一样的,案件从受理到作出结案决定,基本在部门内部和承办人的掌握之中,处于封闭状态,缺乏对案件全程监控和有效管理机制。

  《办法》规定:所有案卷一律评查,评查案卷由控申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并规定了严格的案卷移送时间和评查时间,评查结束后,由控申部门统一将案卷及评查结果连同《案卷评查表》和《卷宗监督标准百分考核登记表》入卷并反馈办案单位,办案单位在收到案卷及反馈后,在2日内纠正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案卷归档。

  在评查中确定了内部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是监督业务部门在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中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公正;二是监督干警在执法活动中是否严格执行了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规范执法行为的条例和规定;三是监督办案人员是否认真落实《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关于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以及《收支“两条线”规定》等规章制度,以确保诉讼参与人的正当权益,堵塞赃款赃物管理方面的漏洞;四是监督业务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处理、报告;五是发现卷内存在的其他问题。

  酒泉市玉门市检察院开展案卷评查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开展内部执法监督可以有效地提高办案质量,使干警树立案件质量的意识,把案件质量问题放在办案的首位。可以使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干警的执法行为都处在有效的监督之下,对办案中的违反程序、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二是开展内部执法监督工作,通过科学完善的管理办法,规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案件办理中对办案程序、办案效率,办案时间进行提醒、催办和督办;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口头、书面方式进行通报,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生错案进行责任划定提请追究。通过这些可以有效地预防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有利于检察干警的健康成长;三是开展内部执法监督可以更好地促使检察机关担负起法律监督的职责,完成好惩治腐败的任务,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酒泉市玉门市检察院自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以来,2007年共评查案卷116卷137人,有问题案卷44卷,占案卷评查的37%,2008年共评查案卷209卷355人,有问题案卷20卷,占案卷评查的10%,有瑕疵案卷39卷,占案卷评查的19%,2009年共评查案卷213卷247人,有问题案卷4卷,占案卷评查的1.9%,有瑕疵案卷21卷,占案卷评查的7.7%。

  自进行案卷评查以来,酒泉市玉门市检察院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在执行这一制度上,从严把握,严格考评,不在执行上打折扣,搞特殊化,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办案流程的规定去执行这一制度。依靠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依靠科学的内部监督机制,避免了“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确保了内部执法监督工作“雷声响处有雨下”的目标的实现。对评查中存在的问题案件、有瑕疵的案卷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对影响案卷质量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业务科室并提出了相应整改意见,由相关业务科室和办案人抓紧落实并予以整改,并将评查结果与年底的考核相挂钩。通过评查案卷结果表明,酒泉市玉门市检察院案卷质量较过去有明显的提高,为确保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内部执法监督虽然揭了自家短,但它却保证了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的开展。严格的监督,着实的效果,不但给全市的检察工作带来了良好的业绩,而且还为广大干警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实现了以治本为主,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了检察机关无严重违法违纪、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错案的“三无”目标。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为除恶铲弊,确保法律的公平实施,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玉门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