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原石水路: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部内分工协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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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部内分工协作办法(试行)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926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29 【字体:大 中 小】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

部内分工协作办法(试行)

 

(德组通〔200511   2005年6月24日

 

为进一步加强部内科室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分工协作,推动组织部门形成内部科学分工、密切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作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增强干部监督工作整体合力,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部内分工协作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1、对市委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自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每年12月对市委上年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干部监督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起草报省委的自查情况报告,干部科负责提供工作情况与有关资料。

2、对下级党委(党组)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3年全面检查一遍。检查工作由干部监督审理科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科室根据部里统一安排派人参加;经常性的抽查一般由干部监督审理科组织进行。听取检查组汇报时,部领导与干部科、干部监督审理科负责同志参加。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干部监督审理科及时通报有关科室,并配合搞好整改措施的督促落实。

3、日常群众举报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受理和查处。对在日常工作中群众举报反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一般由干部监督审理科负责受理和调查核实。如果案情复杂且涉及市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部领导安排,由干部监督审理科会同干部科调查处理;如群众反映的问题属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中苗头性的问题,由干部科结合年度考核或平时考察工作进行调查了解。

4、干部考察、公示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干部科在发布干部考察预告时,将考察对象名单告知干部监督审理科。干部监督审理科将平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反映的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干部科。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考察对象和公示对象的问题,一般由干部科或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经部领导同意,由干部监督审理科与干部科共同进行调查核实。

5、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审查把关。干部科负责对领导班子职数、干部任职资格、标准条件、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干部的出生年月、学历学位、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等有关问题进行任前审查把关。干部的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需要更改、纠正的,由干部科负责;干部的入党时间、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需要更改、纠正的,由干部监督审理科负责。

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6、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干部科、组织员办公室、组织科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其纠正;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向部领导报告,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并通报干部监督审理科。干部监督审理科配合搞好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7、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员办

公室、组织科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开好民主生活会,对发现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及时通报干部监督审理科。

8、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年初,干部监督审理科会同干部科、企干科研究制定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报部领导同意后委托市审计局实施。审计计划实施过程中,需要追加审计任务的,及时研究确定。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根据市审计局提交的审计报告,干部监督审理科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部领导同意后实施,审计报告和有关情况分别送交干部科或企干科,并存入本人档案。

9、与领导干部谈话。对群众反映或在工作中发现的领导干部的问题,需要进行谈话的,分别由干部科、企干科或干部监督审理科提出意见,报经部领导同意后进行。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由部领导与其谈话,干部科、企干科或干部监督审理科派人参加;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领导或部领导指定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与其谈话。需要进行函询或者诫勉的,根据部领导意见办理。

10、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干部监督审理科配合市纪委有关处室,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对述职述廉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干部科通报。

11、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市管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由干部科、企干科根据省委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受理,受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部领导报告并根据部领导意见办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干部监督审理科。

三、群众举报案件的查核处理

12、群众举报的受理。对群众通过“12380专用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等渠道的举报,根据不同情况由干部监督审理科、干部科、企干科、组织员办公室、组织科等分别查核处理:

1)反映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和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等问题,一般由干部监督审理科调查处理;

2)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问题严重、线索具体的,由干部监督审理科报经部领导同意后直接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性举报由干部科结合对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进行了解和处理;

3)反映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一般由组织员办公室、组织科调查处理;

4)反映重要突发事件的,由最初受理的科室及时向部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意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通报有关科室;

5)反映问题不属于组织部门职责范围的,由最初受理的科室将举报件转有关部门处理。

  13、督办件的查核。对反映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问题以及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方面的举报,凡是省委组织部、市委领导批办并要结果的,根据部领导的意见,由具体承办科室查核处理。

四、干部监督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14、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有关信息的交流。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工交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计生委、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等机关和部门组成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干部监督审理科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协调和信息交流。需要有关科室向联席会议提供情况的,根据部领导的意见,有关科室适时提供。通过联席会议了解和掌握的领导

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干部监督审理科及时向干部科、企干科通报。

15、各科室通过干部考察、参加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和调查研究等渠道,了解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的信息,及时通报干部监督审理科,以便加强对干部监督信息的统一管理、综合分析和利用。干部监督审理科将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干部科和其他有关科室提供,充分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

五、其他

1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