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常引暮行翻译:古代官员灰色生存的土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08:00:47
                                                       古代官员灰色生存的土壤

  古代的权力结构中,尤其是地方的官府衙门里,官吏存在着很多获取灰色收入的管道。而在他们获取灰色收入的过程中,并不排除有人会突破尺度,坏了行规,但多数食权者还是会选择一边奉行官家制度,一边又恪守另一套灰色生存的规则,打打制度的擦边球。除非到了一个新王朝的初建阶段,国家机器与政治制度一并打破重建,这种灰色生存系统才失去了生存土壤。而在正常的年份里,就算食权者半明半暗地奉行灰色生存的那一套规则,往往也会被视为一种半合法的行为。

  熟人的灰色地带

  古代官僚制度是一种相对刚性的制度,它的主要特质就是命令和服从。这种制度所发出的辐射力量通常直接指向各级官员,而官员作为服从者往往处于被动状态。与制度的强大约束力相比,人是具有柔韧性的生命个体,是可塑的、可变的。人在现实和规则面前,就算是铁打的英雄也有弯腰的时候,所以这种被动的服从也就成为官家制度(政府正式的规章制度)的“异化”模式。

  在异化了的制度面前,个人的力量显得微不足道,很多时候人也就被裹挟着成为刚性制度的一部分,于是有温度的生命个体就可能被制度物化。中国古代官员的灰色生存和官僚制度之间存在一种必然的联系。可以说,权力集团中的灰色生存是官僚制度的一种异化,前者又反过来推动了后者按照独立的规则运转下去,结果两者相互强化,推动着历史不断向前。

  古代官员的灰色生存与权力配置的特点和崇尚权力的政治文化的大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权力配置的特点来看,正式权力的暗箱操作是古代官员灰色生存难以真正被遏制的最主要原因。而所谓的“灰色收入”,也就是由行为人收取的,官家制度不认可其为合法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认定其为违法或非法,但又是有违社会公平公正的、不合理的那部分收入。

  灰色收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能确定其来源的合法性,但又无法认定其非法性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将其划到灰色收入的盘子里。比如说逢年过节的官府衙门和各部门福利中,权力集中者所得会比一般官吏来得多,而人情送礼,也是官阶越高、权力越大,节礼就会越丰厚。这是官家制度“敬长尊权”规则下的必然结果。

  二是中国古代官场是一个熟人社会,很多事玩来转去最终都要纠结在“人情”二字上面。我们打个比方来说,春节期间,知府家里来了一个亲戚,提了一些很贵重的东西。如果说他单纯的是知府的亲戚,那么这些贵重的东西就应该属于白色收入,是礼品;但是如果亲戚是其所辖地的一名知县,也是做官的,而知府又正好可以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帮助到他,那么亲戚拎上门的礼品就可能转化为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与中国自古以来“熟人社会”编织的那一张张复杂庞大的关系网有着密切的联系。

  道理很简单,人熟自然形成关系;关系也就是人脉资源,有关系就好办事。如果人不是那么熟,就会逼着你变着法儿地去打通自己的人脉。而打通人脉的过程也就把人置于一种灰色生存的状态之中,这个时候就需要奉上礼金、礼品,依靠糖衣炮弹轰开人与人之间的冰冷状态,把关系搞得熟络一点,为下一步捞取私利做好人情铺垫。就算没有捞到现实利益,最起码不用担心具有“合法伤害权”的人在背后捅你刀子。

  熟人社会的最大特点就是让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私人利益的对接管道,并通过这种管道把人与人联系起来,将各个点连成一条线,最后构成一张张无所不在的关系网。而灰色收入正是这一张张关系网捕进去的鱼和虾,网越大捕进去大鱼大虾的几率就越高。关系网越织越密,灰色收入也就愈演愈烈,并进而成为深度扭曲的人际关系的一种润滑剂。

  换句话来说,熟人社会所遵循的运行规则,无非就是灰色生存的基本规则。如果每个人都能踢开潜规则,给不给“好处”都一样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谁又愿意无端地去增大自己的交际成本呢?

  有人用各种计算公式,推算古代官员灰色收入值,却只能算出一个大概,无法得出一个精确的数字,这不仅仅是因为灰色收入的隐蔽性,更在于其来源的复杂及界定的困难。要想将其完全量化,难度实在太大,而且这个量又是个变量,并不是定量,这个量因人而变,因时而变,因职位大小而变。

  在灰色利益的驱使之下,灰色生存在不知不觉中就转化为官员的基本生活状态。张集馨在他的官场日记《道咸宦海见闻录》中为我们描述了这样一幅官场生态:终日送往迎来,听戏宴会;大宴会每月都有,小应酬则日日不断;每次宴会,连戏价、备赏、酒支杂支,总在二百余金。
晚清官员们也就是在这歌舞欢宴和觥筹交错之间,把官家赋予的公权力或者个人对于权力的影响转化为私利的考量,然后他们又将这种考量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脸红耳热的交际场上,那些冷冰冰的白纸黑字条文显得非常不近人情。

  话又说回来,那些官员并不能保证其使用的制度条文就能摆平体制内的所有问题。这时候“熟人社会”奉行的那一套准则就会悄然登场,它为权力披上了温情的面纱,赋予了曲径通幽的可能。对于官僚集团成员来说,重要的是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和圈子圈套,而并非如何精通儒家经典,学习皇帝颁发的圣谕。他们必须动用人情世故的立体化手段,海陆空全方位地努力,将自己维系在关系网中。

  对于一个官员来说,如果想要在权力场上站稳脚跟,就要动用这些手段。这些手段本身并没有僭越法律,而是介于黑白之间的灰色空间。

  而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老百姓来说,人情世故也是一门必修的功课。这门功课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就是行走世道所必备的防身术,精通此术方有机会获取权力利益或者降低权力对自己的伤害。

  由此可见,灰色生存的意识已经渗透进社会各阶层的生活空间,并不单单存在于官场。

  灰色收入值几何

  乾隆五十七年(1792),刚刚从前线击退廓尔喀入侵、平定西藏战乱而凯旋的福康安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在回到京城以后,福康安照例往户部递交了军费账册,以便能够早日报销军费开支,不料却遭遇户部书吏索要“部费”,也就是要赏钱。要知道,福康安从小由乾隆皇帝带在身边长大,皇帝待他如亲生子,这时候的他更是圣眷正隆,是朝廷的大红人。不入官品的户部书吏竟然刮钱刮到他的头上,无异于太岁头上动土。

  福康安哪里受得了这种勒索,气得暴跳如雷,他怒道:“幺麽小胥,敢向大帅索贿赂乎!”论级别,小小书吏与他这个爵爷相差十万八千里。别说刮他的油水,就是他能在人群中瞟上他们一眼,他们也应该激动好几天。

  就在福康安愤愤难平之际,书吏对自己的行为给出了解释:索要“部费”只是为了“多添书手、日夜迅办”,如此才能速报速结,否则,“仅就本有之人……非三数年不能了事”。书吏还特意提醒福康安,现在你刚刚大捷归来,皇上对你有求必应,一旦这事久拖不决,“上意倦厌,必干诘责”。这句话是在暗示福康安,要办尽早办,如果拖下去对其不利。

  那么,小小的户部书吏怎么敢与皇帝身边的红人、朝廷的封疆大吏叫板?

  在中国民间有句老话说得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地方上的胥吏吃老百姓的,而中央六部各衙门的书吏则吃下面大小官员的。所以虾米能不能吃定大鱼,关键不在虾米的才能高低,而在于虾米在权力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这些小小的户部胥吏之所以敢吃定福康安,奥秘就在于官员的隐性利益。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叫做官员的隐性利益。

  官员的隐性利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灰色收入,二是隐性特权。由于清朝政治制度规范的缺失,当时的大小官员往往会利用自己手中的特权,来谋求诸多显著高于社会一般成员的非正当性收益以及依靠权力延伸出来的“含金”收益。

  在京城各部门供职的书吏,虽然不能与那些地方官员获取的收益相提并论,可也有获取隐性利益的巨大空间。既然地方官员的“炭敬”(冬天取暖费)、“冰敬”(夏天的消暑费用)之类的贿赂砸不到他们的头上,那么他们就因地制宜,通过自己的部门特权向各地方官员直接索贿。

  六部书吏在索贿这件事上是各有各的道儿,从不含糊。在这六部当中,户部索贿是最容易的事,其次才轮得上吏部和兵部。因为户部是管各种费用报销的部门,地方的各项开支要报销,都必须经过户部核准,不然就没办法报。

  但凡有利益出没的地方,就会产生灰色生存。那些不谙规则的人,往往就没有办法办成事。

  就拿这眼下的军费报销人福康安来说,朝中谁人不晓得他是皇帝面前一等一的大红人?可胥吏照样不买他的账,照样要他按照行业规矩来办事。这时候胥吏的衍生权力,就形成了上自户部大员下到普通胥吏的一条“灰色产业链”。这条产业链的上下游之间,是相互贯通的。

  送礼是中国古代官场的一种特有现象,并不仅仅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康熙时期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就曾经直指要害,他说,一个州县官员到任之后,“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年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一句话就是,新官上任所要烧的三把火,最大的一把火就是权力系统内的人情之火,靠人情之火来熔化权力的刚性。

  按照中国人所讲究的“节礼”习俗,端午、中秋、新年这三个传统节日是千万不能漏掉的。尤其是拜年送礼,可谓流毒甚远。

  中国传统社会讲究的是人情,所以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度里,我们自然也就很看重这样一个重大节日里的人际交往。其中的拜年被当做一项重要的民俗传统代代相传,早已成为民间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意义上的拜年,大多是一种自觉行为。它的表现形式来自两方面:一是邻里之间的互拜,大家相互串串门、拱拱手,表达喜庆、问候、祝愿;二是晚辈对长辈的伦理之拜,晚辈恭恭敬敬前往长辈处,或施礼或磕上几个头,若晚辈是年轻或年幼者,长辈则还以红包来“压岁”,若晚辈已是成人,就要端出好酒好菜来招待。总之,传统的拜年是有分际和讲究的:邻里互拜,抽支香烟尝点瓜果糖之类,实在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可以表现;而伦理之拜,晚辈对长辈施予“礼”,长辈对晚辈还以“利”。

  这种以“礼”换“利”的做法,在不知不觉中被移植到了官场之上。

  同样是拜年,放在官场上则完全变了味道。首先是大多数的拜年者并不是出于自愿,总感到人家都跑去给上级官员拜年,自己如果搞特殊化,就会被“特殊处理”。时下不是有一个段子说,一领导在某年关曾对一帮部属半开玩笑地说:谁到我家中拜过年我不一定记得,但谁没去我肯定记得。这句话吓得那些本来不准备拜年者改变主意。其次,官场拜年不合传统拜年礼仪,被拜者既收“道贺”又收“钱物”,礼利双收,这完全背离了初衷。所以,官场拜年是“拜年”的异化,拜者借此平台行巴结贿赂领导之能事,被拜者借此机会捞取金钱财物之实惠。

  官场拜年的传统自古有之,但这种拜年并不是发乎情而止乎礼,人们往往拜的是权并不是年。明中期的官员陆容在他的《菽园杂记》中说,“京师元旦日,上自朝官,下至庶人,往来交错道路者连日,谓之‘拜年’。然士庶人各拜其亲友多出实心。朝官往来,则多泛爱不专……”也就是说,士人与老百姓拜年都是捧着一颗心来,而官员之间的往来,就有花心的成分在里面。为什么花心?当然是为个人命途考虑。

  进入清朝中期以后,这种送礼之风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当时,一个省部级高官如总督、巡抚一年的“节礼”收入是不可估量的,其标准也是因时、因地而异。当时官员的灰色收入和地方经济状况是成正比的,富裕之地可以刮出的地皮油水肯定要比穷乡僻壤更多。

  晚清时期,一个省部级地方大员即使在甘肃、云贵这样的穷地方为官,一年捞他个两万两银子也难度不大(当时一两银子约折合人民币200元,两万两银子约合400万元);如果在江西这样不算穷也算不得富的地方为官,官员只要稍微动用“灰色技能”就能获取六七万两银子;如果运气好的话,能够分配到江浙地区这样的富裕省份为官,那就等于是抱上了一棵摇钱树,一年从树上摇落个十万雪花银应该是很轻松的一件事。那个时代的十万两银子,折算成现在的人民币,相当于两千多万元。

  我曾经在古史堆里翻出下面一组数字,可以以此来算上一笔账:康乾时期的文官集团的总人数在3万人左右,如果我们按照每个人每年所捞取的灰色收入是1000两银子计算,那么一年下来,用于官员灰色生存的总费用就高达3000万两。而乾隆十八年(1753)国家一年的全部收入约5000万两白银、1300万石粮食。两下对比,我们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朝廷官员的“节礼”差不多是国家财政总收入的一半。如此惊人的数字,传递出的信息是,清朝官员灰色收入已经不再是“灰”那么简单的事。

  还有人推断出,晚清光绪年间官员的灰色收入是其正式收入的20倍。数字的精确程度暂且不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官员的灰色收入要远远大于其正式收入(工资)。古代官员的正式收入通常是朝廷付给的劳动报酬,属于正俸。清代文官集团的正式收入在650万两银子上下,但灰色收入却达到了3000万两(这里也仅仅是放在明处的“节礼”一项)。两下比较来看,差距又是何等惊人。

  当古代官员拿着并不丰厚的工资单在哭穷的时候,我们千万不要忘了那正式收入背后的巨大黑洞。

  虾米吃大鱼

  福康安作为体制内部的一分子,他不可能不了解这些灰色的弯弯绕。

  要想报销款尽快到位,福康安肯定要转变“虾米吃不起大鱼”的观念。如果他只是愤怒,无视潜规则的存在,不给当事的户部书办“意思意思”,那么来回折腾个两三年也是很正常的事。这里的“意思意思”,并不是随便“意思”。“意思”也有规则运行的标准,那就是按照报销总额的比例来抽取“意思”部分,总额越高,所抽取的“意思”部分也就越大。

  福康安在这里要报销的是军费,军费开支应该是所有报销项目中最为庞大的一笔,那么作为户部的经办人相应得到的灰色收入也应该是最为丰厚的。如果官员要报销一百万,起码得拿出五万到十万两银子用于打点、疏通各级胥吏。另外还有发饷、拨款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见庙就烧香,见菩萨就磕头。你的礼没有送到,我就拖着不给办,到最后看一看是你急还是我急,反正有的是律例方面的借口,也不怕担责任。

  当然这笔钱书吏是不可能独吞的,权力集团的分肥规则不是让一个人吃饱,其他人全饿死。这笔灰色收入,司官、堂官也是见者有份,但捞到大油水的还是具体的经办人员。所以清代户部的大小官员、书吏是六部之中最肥的缺,甚至有人称,户部书吏的富裕程度,并不输给京城里的那些大小王爷们。《清稗类钞》中就有“东富西贵”的说法,因为户部的书吏大多数居住在正阳门东和崇文门外,那里可以算得上当时北京城内的高档住宅区,而司官则大多居住在宣武门外,比自己的下级差了好几个档次。

  福康安在这里碰上的就是户部,当然,在当时不光户部这座山头有胥吏如虎,其他各部也都养着吞钱的主。吏部、兵部的书吏也有自己的权力资源,他们吃的是那些想要升迁、补缺的官吏。我们打个比方说,如果外省有一个位置空缺了,在京候补的官员知道信息后,就会马上到吏部或兵部上下打点行贿。书吏根据这个空缺位置带来的利润大小来向其索贿,真正按照官员资历和能力来安排职位的是少之又少。与上面提到的几个部门比较,工部、礼部、刑部相对来说要清淡一些。这几个部门的官吏要等待朝廷有大工程,或皇族有大婚、大丧、重大礼仪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时,再狠狠地捞上一把。

  这一次,户部的虾米准备吃定福康安这条大鱼,小吏要教教福康安怎么做官。按照大清帝国的财务制度,在这里将当时户部的报销过程做简单介绍:

  福康安先就自己要求报销的事项进行逐项统计,填写清册,然后再送交到户部,这叫“投文”;户部在接到福康安处递交上来的报销清册后要对各项花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所谓的“审查”,也就是看有没有“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虚开浮估”的情况发生,这个过程类似于我们今天审计部门的审计。

  户部如果发现报销清册中有不合规定之处,就会打回去要求福康安重新核实,这叫“批驳”。等一切报销项目都符合规定了,户部要草拟一份准予报销的奏折,交给皇帝审批。皇帝也没有精力来逐条逐项核对账目,另外福康安又是他最为放心的人之一,所以皇帝这里就成了最容易蒙混过去的一关。只要户部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一切都是符合规定的,皇帝没有理由不同意;如果皇帝签字同意报销,户部给福康安一个批文,整个报销流程就算到此结束。
  这个过程,和现在一个单位的财务报销流程是一样的,户部就好像我们单位里的财务处,而户部长官(尚书)就如同财务处长,而皇帝就是帝国这个大单位的“一把手”。

  从以上报销流程,我们可以看出来,决定福康安报销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关键还在于户部审计那一关,其他环节基本上都是虚的,走走程序而已。但是户部权力的真正体现,除了审计,还有“批驳”。如果户部那些文吏说福康安的报销项目不符合规定,说他有做假账的嫌疑,那么他的报销就要搁置。

  户部这么说完全是工作职责所在,它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理由和借口,而且理由是正式权力范畴内的,福康安根本挑不出来任何毛病。但是,这却是福康安最不愿意看到的。

  为了能够顺利报销,避免被批被驳,福康安就不得不准备一笔专门的活动经费,这笔经费就叫做“部费”。这笔经费专门用于“跑部钱进”,以此来打通上下环节。

  毕竟,财务工作不是随便就能搞得清的,如果这些书吏想要挑福康安的财务问题,福康安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道不出,说你有问题就有问题,没有也有。也正是因此,这些书吏们才有了吃大户的空间。

  小胥吏大买卖

  我们知道,财务是一件非常琐碎而复杂的工作,用康熙年间的名臣靳辅的话说,是“数目繁琐,头绪牵杂,非精于核算、洞悉款项、熟知卷案者,万难得其要领”。也就是说,财务工作是一件让人头疼万分的事,不熟悉这项工作的人,根本搞不清楚里面有哪些弯弯绕。

  因此,要对送审的报销账目进行审计就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而且为了严肃财务制度,避免在报销中弄虚作假,审计过程要很认真细致。作为一名合格的户部书吏不仅要具备熟练的业务知识,而且审核过程也非常耗神费力。在明清时代,这项工作本来是户部官员的职责,但实际上都是交给被称为“部吏”的户部书吏们去做的。

  因此,具体办事人员(胥吏)在具体操作报销事宜时,户部分管工作的官员只需要拢着袖子在一旁等着利益分成就可以了。

  按照清朝时期的权力结构设计,京城六部衙门里的胥吏只是一些普通的办事人员,他们的工作无非就是干一些抄抄写写的活,类似于今天政府部门的办公室文员。

  在权力的等级制度中,这些文员的上面还有很多人——被称为“司官”的主事(处长)、员外郎(副司长)、郎中(司长),被称为“堂官”的侍郎(副部长)、尚书(正部长)管着他们。可问题是,管归管,那些处长、司长、部长却没有几个懂得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即使有人知道一点皮毛,可谁也不愿意把时间和精力花在那些枯燥乏味的账目上,他们更愿意把时间、精力花在喝花酒、听京戏等娱乐性活动上。其中高雅一点的是去读书、收藏书画、写诗、吟风颂月。将时间花在那些琐碎而无聊的数字游戏上,他们觉得是在浪费自己的生命;更何况他们也看不起没完没了琐碎而无聊的工作,觉得没有必要去弄懂。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把审计的职责推给了胥吏,通常就是在胥吏把审计报告送上来的时候,自己在上面签个大名,对于具体内容并不去核实。这样一来,审计和批驳的权力实际上就在不知不觉中转移到了胥吏手上:胥吏说行,他们就在同意报销的审核报告上签字;胥吏说不行,他们就在批驳的意见单上签字。

  摆在福康安面前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户部胥吏才是决定报销成否的关键。

  虽然说胥吏在帝国的权力结构中是一些没有地位的人,类似于政府临时聘用人员,不入官籍按规定是五年一续聘,而且不能连任。他们不仅连正式的工资都没有,甚至连一点伙食费(饭银)都未必能够如数领到手。更不合理的是,胥吏的办公费用——比如纸张、墨水等经常还得自己掏钱买。即便是这样的工作,也有严格的编制限制,户部主管全国的财政,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而胥吏的招收限额只有200多个。胥吏自己办不完的事只能找助手,助手可能再找助手,这就有许多编外人员,这些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都要由找他们办事的正编书吏来负责。
  当然对于胥吏们来说,他们工作的动力与领不领政府的薪水关系并不大。他们占据了这个职位,也就等于拥有了衍生权力,有了权力就可以生出灰色利益。对于胥吏来说,他们更看中的是衍生权力为自己带来的灰色利益。只要福康安按照潜规则出牌,他们就可以顺利拿到自己应得的灰色利益。即使福康安的账目不符合规定,漏洞百出,他们也可以做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换句话说,如果福康安坚持自己那套“老子天下第一”的理论,那就有可能会是另外一番情景:即使申报的款项完全符合规定,账目做得天衣无缝,他们也能找到一个说不的理由,让你核查清楚了再来报。

  正因为户部胥吏手中有了这种权力,才有了福康安不交“部费”就无法报销的现实问题。其实他们也不是针对福康安一个人,那些能够跑到户部来报销账目的部门或者官员,哪一个是吃素的?不是封疆大吏就是重要部门的王爷。如果今天他们对福康安开这个口子,那么明天就得对其他人也开这个口子。这样的话,他们自己就破坏了游戏规则,最后伤害到的只能是自己的利益。

  最后双方博弈的结果当然是福康安做出了让步。在与当朝大员的交锋中,户部的小胥吏成功地维持了户部灰色收入的程序“正当性”。

  这些胥吏也并不是拿福康安不当盘菜,福康安所遭遇的一切也算不得什么新鲜事。福康安之后,权倾朝野的肃顺,作为咸丰皇帝的托孤大臣,由于办案风格太过酷烈,又加上他上奏要求削减旗人的俸禄,影响了朝廷官员的灰色收入,最终也落得身首异处。福康安之前,明朝万历年间的权相张居正也是一个大案例。作为首辅大臣,张居正可以说是红极一时,他所推行的“一条鞭法”就触及了大明官场的潜规则,损害了官员的灰色收入,最终落得死后被权力集团清算的下场。

  灰色收入在中国自古有之,并不是明清时期的特有产物。

  秦汉以来,灰色收入的存在始终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始终没有出现井喷式的增长,更没有动摇国家财富的根本,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灰色收入有其合理性,甚至是必要性。例如明朝官员的俸禄极低,以至于像海瑞这样的二品大员如果不贪污竟然养不活一家人。海瑞并不屑于像其他官员那样搞点灰色收入,也就只能在自家菜园里搞点“副业”以贴补家用。另一方面,历代中央各部的低级官吏往往事多钱少,如果不能够确立“外快”的合法性,那么庞大而繁杂的官僚机器根本无法正常运转。

  所以,对于这种无伤大雅的“灰色钱道”,各级官员和百姓也都是持默许态度,毕竟官僚体系内部也有自己约定俗成的几率,出现狮子大开口的几率相对较低。

  但是,灰色收入的存在,对老百姓来说,仍是一项沉重的负担。

  民生不能承受之重

  这些敢找朝廷大员吃拿卡要的胥吏们到底能够捞到多少好处?最后装进自己腰包的“灰色收入”又是多少呢?按照晚清的学者兼官员冯桂芬在他所著的《校邠庐抗议》政论书籍里所记载的:那些胥吏们在做事的时候手法是极其隐蔽的,圈外人士一般很难摸清确切的底数。

  冯桂芬曾经和一个绍兴籍的胥吏算过一笔账:吏部四个司的胥吏每年大概能够得到三百万两银子的好处费,加上兵部、户部、工部,四部书吏每年所得应该不少于一千万两银子。外省衙门的人数更多,因此“灰色收入”也就不止一千万两银子。从这些灰色收入的来源渠道可以分析得出:其中十分之三来自国家财政,十分之七从地方税收中获取,而地方税收中用于支付灰色收入的这部分又基本上是从老百姓的血汗钱里刮来的。

  在冯桂芬生活的道光、咸丰、同治年间,全国的胥吏每年得到的灰色收入超过了两千万两银子,而当时全国的财政收入是四千多万两。也就是说,胥吏的灰色收入相当于国家财政总收入的一半。如果按照上面来源渠道三七开的算法,属于国库的有三成,占到了六百万两;从老百姓身上搜刮到的财富高达一千四百余万两。如果以四千万两的国家财政收入作为比较对象,那就意味着地方在收税时要加收35%才能持平。
  那么我们再来算一算这些“灰色”总收入,最终摊派到每个胥吏的头上,也就是落到个人腰包里的会有多少?

  当时一个衙门有十几个胥吏,而州县衙门至少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类似于县政府下面的科室),每房平均下来有两三个人,事多人手少,通常都是一个正役带几个帮役都忙活不过来。

  雍正年间,田文镜在河南巡抚任上的时候,巡抚衙门的经制书吏分为两班,每班10人,共为20人。但田文镜说衙门事务太多,实际上每班有100人,所以河南巡抚衙门的胥吏实际人数是200多人。由此可以得出,各级衙门的胥吏实际人数可能是正式编制的十倍以上。清初的散文大家侯方域做过统计,他统计出来的数字是全国州县衙门的胥吏大约有30万人。其实他算的只是州县衙门,并没有把所有的官府衙门都算进去。如果从上到下都计算在内,全国的胥吏有40万人左右。

  如果按照40万的胥吏来算,灰色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两银子,平均下来每个人也不过就是50两银子。要知道书吏们在当时都没有国家派发的固定工资,为了能够谋得书吏的职位,他们还得花一笔活动经费(称之为“顶首银”)。由此看来,每年50两的银子应该是不会高估的。当时老百姓家庭一家五口一年花费需要30多两银子,50两银子也只能让他们过上比一般人家好一点的日子,而不太可能有更多的财产积蓄。

  但是,全国胥吏的灰色收入总量2000万两银子如果摊派至民间,那也是“民生不能承受之重”。全国40万胥吏“灰色生存”所产生的“灰色收入”,使得老百姓的实际负担要比法定负担增加了三分之一。当然在这里还不包括官员和衙役在运行正式权力时的成本,如果统统计算在内,那将是一个更骇人的数字。

  经济学上有一个“租金”的概念,就是指由权力管制所造成的,由官员与官商特殊利益集团来分配的社会公共财富。其实官员的灰色收入就是一种经过权力异化而来的“租金”,通常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其合法与否的收入,另一类是实际为非法收入但又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其为非法的收入。

  灰色收入的形成,源于权力滋生的腐败行为,它与官员贪污、渎职、寻租等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其实官场上的利益分配往往与一个官员的权力大小成正比,但是权力的大小与官职的大小却难成正比。利益分配,除了合法收入,还有着灰色和黑色成分的隐性收入。很多时候,后者并不比前者得到实惠少。就像那些能够占据肥缺的胥吏,官家制度虽然不承认他们具有合法的权力名分,但是他们照样能够发自己的财,让老百姓痛恨去。既然得不到权力的名分,那就借助权力的光来照亮自己的“钱程”,毕竟他们手里掌握着含金量可观的衍生权力。

  有的官员虽然有品级有名分却得不到太多的实惠,在这一点上,最明显的比较是京官与地方官,四品京官的收入往往不如一个七品的知县。原因是京官能够闪转腾挪的权力空间与地方官员是无法相比的,天高皇帝远,一个知县俨然就是一方小诸侯。即使不同的官员所处的职位有肥瘦之分,他们所获取的收入还是能够反映出个人的实际权力值。

  那些占据肥缺的官员,权力的衍生力就会强大,他们拥有广泛的人脉资源和强有力的后台支撑,他们能够将权力的枝节伸展得无孔不入。反之,那些清水衙门的官员,权力的衍生力也相对较弱。

  所以说,最后为“灰色生存”埋单的还是那些手无寸权的老百姓,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共谋者。而那些利用职业之便尽享“灰色收入”之利且安之若素者,可以说是权力集团内部最大的蛀虫。


  食权者的猎食方式

  恶政就像鱼在吞吃大船,大船虽大,也架不住群鱼四下来攻,最后落得千疮百孔。在古代官场,如果一个官员想要保全官位或者得到升迁,他就必须参与到这个贪腐集体中。否则作为异己就无法存活于这条食物链中,因为他的上级和同僚会担心他有可能会将自己揭发出来。

  而在权力的食物链中,每一个等级都有自己的猎食方式。这就好比动物世界里,就算处于食肉动物最底层的鬣狗,也有吃腐肉的份。

  官场的“齐黑”效应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发生了一起震古烁今的大案,准确地说这是清朝建国以来的头号贪污大案:甘肃贪污案。

  此案涉案人员之广、官员级别差距之大都创造了一项新的纪录。在这场肃贪风暴中,从封疆大吏到州县官员,贪污白银2万两以上的案犯斩首56人,免死发遣46人,革职、杖流、病故、畏罪自杀者数十人。一场肃贪之风横扫过后,甘肃官场为之一空。有人总结甘肃贪污案的特点:无官不贪,而且是有组织、成系统、走程序地贪腐。从上到下,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贪腐生态系统。

  这难免让人联想起香港黑帮片中常见的桥段:一个黑帮老大,将一把枪或者砍刀塞到一个人手里,让他去干掉另一个被打得毫无反抗能力的人,这个人通常是他的手下或者即将成为手下的,而且没有犯罪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还表现得很正派。

  这样做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你和我们一起杀了这个人,你就是同谋了,就是自己人了。既然你是自己人,就不用担心你出卖我们了。

  整个甘肃官场,当时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谁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作为其中的一分子,谁都别想洁身自好。你不和大家一起玩,怎么能放心你啊?你不和我们一起干,就是不上道、不识时务,升迁、提拔的时候只有靠边站。要黑大家一起黑。在那样的酱缸环境里,谁都别指望做一只独善其身的“白乌鸦”。

  这种情况,我称之为官场的“齐黑”效应。

  现代社会民谣“四大铁”里的后两条说的就是此类现象,“一起同过窗,一起扛过枪,一起嫖过娼,一起分过赃”。“齐黑”讲究的就是凡事“一起”,大家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相同的利害关系让彼此结成了命运的共同体。

  在长达七年时间里,连续向朝廷谎报全省连年大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为,如果不是全体官员集体配合,玩了一出“齐黑”效应,一般情况下是很容易被揭穿的。要做到“齐黑”,那就必须要将这条权力链上的每一个官员都拖下水变成共犯,很多时候,还要把好人硬生生地逼成坏人。

  这场特大贪污案件的首犯,不是别人,正是乾隆皇帝曾经十分倚重的封疆大吏王亶望。

  王亶望是山西临汾人,是通过举人捐纳知县走上仕途的,历任知县、知府。乾隆三十九年(1774),他从京官调任甘肃布政使,相当于甘肃省省长,受命专门办理收捐监粮。

  在当时,甘肃可以算得上是全国最穷的省份之一。每年户部都要调拨巨额款项用于该地购买粮食,以抚恤当地的灾民,供应当地满汉驻军以及救济新疆之需。

  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政府规定:各州县存储米谷,大州县存1万石,中州县储8千石,小州县存6千石,全国统一标准。以后又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粮食储备数额进行了调整。在当时,像甘肃这样的落后地区,当地的老百姓没有其他收入,就靠两亩薄田来维持自己的生计。风调雨顺之年,老百姓都难以糊口,如果不幸摊上灾年,吃饭就成了大问题。朝廷也对这一地区出台了特别的抚恤政策:该省大州县存谷2万石,中州县1万6千石,小州县1万2千石。由于区域之间差异性较大,根据不同类型,朝廷往往会制定不同的标准。

  为节省国库开支,乾隆二十五年(1760),清廷特准甘肃及外省商民纳粮捐纳监生,就地解决缺粮之急。监生,也就是国子监的学生。比如说,文学大师曹雪芹的叔祖曹荃,叔伯曹颜、曹颙也都是“捐纳监生”出身。监生并不是实际的官职,而是“晋身之阶”。通常情况下,读书人需要通过层层科举考试,取得进士资格才能做官。但对于那些达官显贵、豪门巨富来说,他们可以不用参加层层考试,只要用金钱买到监生的身份,就可以直接参加乡试,为步入官场打开一条捷径,这就叫“捐纳监生”。对于他们来说,钱不是问题,不去捐纳监生才是大问题,打通做官的通道争取早日出仕,用财富兑换权力,然后再用权力为财富护航、反哺财富才是一桩最好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