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涉世家一词多义为:子产:春秋第一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4:14:40

 

 

 

子产:春秋第一人

 

 

 

 

    2011年“两会”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在谈到今后两年的工作时,他引用《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名句明志:我的任期还有两年,我深知这两年的工作不比任何一年要轻松。“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

 

    这段话的原文是:“子太叔问政于子产。子产曰:'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翻译成今天的白话文,就是:子产的继任者子太叔向子产询问政事,子产说:“政事好像农活,白天黑夜想着它,要想着它的开始,又想着要取得好结果。早晨晚上都照想着的去做,所做的不超过所想的,好像田地有边界一样,过错就会少很多。”

 

    我们都知道,老子把治国比喻成烹小鲜。在此,子产则贡献了另外一个妙喻:执政就像种田,执政者就像辛勤的农夫,需要考虑周全。要计划好的开始,也要将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悉数思考在内,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所言:“君子之行,思其终也,思其复也。《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就是说,君子有所行动,要想到结果,想到下次能够再如此。

 

    “行无越思”的原则也很关键。它的核心是,行其已思者,其未思者不妄行,即行动不超出思考范围。施政执事,如同穑夫,首先依照土壤气候、季节地势,选择不同种类的作物,不求速成,而求精育。越未雨绸缪,农作物便越能长得健壮,从而生机繁荣,绵绵不绝。

 

    也有不肖农夫,为了多打粮食,强施肥料,滥用农药,土壤不得休养生息,竭泽而渔,土地最终的结局是板结甚至被毒化,再也结不出颗粒果实,沦为废地。

 

    比喻很浅显,但道理很深刻。提出此譬喻的子产,是春秋末期郑国的政治家、改革家,后世将他视为中国历史上宰相的典范。孔子比子产大约晚生30 年,但他十分推崇子产,据说“孔子尝过郑,与子产如兄弟云”(《史记·郑世家》)。清王源说:“子产当国,内则制服强宗,外则接应大国,二者乃其治国大端……子产为春秋第一人。”李元度则说,子产之德过于管仲,即便诸葛亮,也不过是以管仲、乐毅自况,不敢比拟子产。

 

    子产所生活的年代,正当“王纲解纽”、“礼崩乐坏”的春秋晚期。他所生活的郑国,夹在两大强国晋、楚之间,“国小而逼,族大宠多”,可谓内忧外患,危机重重。就是在这样的危险情况下,子产在郑国执政并推行改革20多年(公元前543-前522),从内控公族、外御强国两方面入手,保持了内政的安定,振兴了郑国的国力。“子产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史记·循吏传》)

 

    在治郑的过程中,子产可圈可点的政绩很多。其中非常有名的是两件事:一是铸刑书。公元前536年,子产在多项经济政治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公布了新制订的刑书。《左传·昭公六年》载:“三月,郑人铸《刑书》。”杜预《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颁布成文法典,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二是不毁乡校。

 

    根据“周礼”,贵族在法律上享有特权:“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律条文原本是秘密的,这样,贵族当权者就可以为所欲为,不受刑法的约束。而子产铸刑书后,法与非法的界限清晰可见,国家定刑量罪有了公开统一的标准。同时,刑书打击强宗贵族的特权,保护商人和新兴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也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旧贵族的重要特权被取消,他们自然会强烈不满。子产的法制新政遭到了晋国上大夫叔向的非难:“民之有辟(法),则不忌于上。”也就是说,如果《刑书》公诸于世的话,老百姓就会依据《刑书》的条文行事,不必顾忌当权者的意志。这在叔向看来会导致天下大乱,“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在回信中说:“吾以救世也!”这是因为他深知,在因循守旧的郑国,如果不经鼎力革新,万难应付危局。实际上,就在子产铸《刑书》20余年后,公元前513年,被形势所迫,晋国的赵鞅亦“铸刑鼎”,公布了晋国的法典。这次孔子都看不下去,出来抨击,并且也以亡国来说事:“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孔子也反对将成文法律公开布示于人,这和叔向“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立场是一致的。

 

    孔颖达《左传正义》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如此《传》文,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他对这种做法提出了批评:“圣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于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足以周于用”,明确主张“作法以齐之,宣众以令之”。

 

 

附录:《史记·列传·循吏列传》原文及注释

 

  原文: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1)。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2)。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3),斑白不提挈(4),僮子不犁畔(5)。二年,市不豫贾(6)。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7)。五年,士无尺籍(8),丧期不令而治(9)。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注释:

 

  (1)列大夫:居大夫之列。 

  (2)按:此段所言与卷四十二《郑世家》内容有出入。《郑世家》记子产是郑成功的小儿子,曾先后事简公、定公、声公,并无任郑昭君国相的记载。 

  (3)竖子:鄙贱他人的称呼,犹“小子”。此指游手好闲和浪荡子。 戏狎:轻浮嬉戏。 

  (4)斑白:鬓发花白,此借指老人。提挈:提着东西。挈,提。 

  (5)僮子:儿童。犁畔:在田边耕种,指干农活。 

  (6)不豫贾:不预先抬高物价,到交易时买卖双方公平议价。豫,同“预”。贾,同“价”。 

  (7)田器:种田的农具。 

  (8)无尺籍:没有战功。汉制,把杀敌斩首的功劳记录在一尺长的竹板上,称“尺籍”。此句是说男子不必再当兵出征。 

  (9)治:此指办丧事。

 

  译文:

 

  子产,是郑国的大夫。郑昭君在位时,曾任用自己宠信的徐挚做国相,国政昏乱,官民不亲和,父子不和睦。大宫子期把这些情况告诉郑昭君,昭君就改任子产为国相。子产执政一年,浪荡子不再轻浮嬉戏,老年人不必手提负重,儿童也不用下田耕种。二年之后,市场上买卖公平,不预定高价了。三年过去,人们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四年后,农民收工不必把农具带回家,五年后,男子无需服兵役,遇有丧事则自觉敬执丧葬之礼。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壮年痛哭失声,老人像孩童一样哭泣,说:“子产离开我们死去了啊,老百姓将来依靠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