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母亲2完整版中文:新旧债务重组下债权人的财税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09:20:45

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概念,使债权人会计处理发生改变。新准则规定债权人以非现金资产、享有的股份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确定相应收到的非现金资产入账价值、债务转资本投资以及修改债务条件重组后的债权账面价值;而旧准则中,入账价值都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确定。资产、投资和债务的初始入账价值不同,后续的计提折旧、结转商品成本、收回投资、计提坏账准备等一系列处理中确定的数额均会不同,影响企业税前利润,导致所得税额不同。同旧准则相比,以公允价值确定入账价值更能反映资产、投资和债务的真实情况,期末财务报告中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更贴近企业的真实情况。此外,由于公允价值一般低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故要以二者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但旧准则规定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因而不存在损益。所以,执行新准则,债权人在当期确认了债务重组损失,期末利润将减少,从而使税收负担减小。

    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一样,新准则颁布后,以非现金资产和债务转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式同税法规定相同,税前利润不必经过调整即为应税所得。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新准则的规定与税法存在差异。这是因为税法中是债权人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计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但在新准则中债务重组账面价值以公允价值确定,债务重组损失是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而公允价值一般低于作为税收计算依据的将来应收金额,所以企业会计上确定的债务数额要低于税法上允许确定的数额,从而以后各期债权人计提坏账准备、确认管理费用时将产生差异,使当期债权人当期税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