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行号:潘汉年冤案前前后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10:54:31
        本文选自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主编,即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潘汉年在上海》一书
        ——编者
          蒙冤入狱
        1955年3月下旬,春寒料峭。北京饭店门前警卫岗哨林立, 平添了几许肃穆的气氛。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正在这里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共上海市委的代表为陈毅、柯庆施、陈丕显、潘汉年、许建国、夏衍六人,以陈毅为团长。这次会议有三项议程:一、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和这个计划的报告;二、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三、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
        会上,邓小平代表党中央作了关于高饶反党联盟的报告。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时,一些代表先后在会上表示了态度,并对自己和高饶之间的关系作了自我检查或交代了一些问题。毛主席在大会讲话中,对此表示了充分肯定,并号召凡是和高饶问题有某些牵连的,或历史上有问题而没有交代的高级干部,应主动把问题和过去的错误向中央讲清楚,以便好做人,好做工作;会上没有来得及讲的,或是不想在会上讲的,会后还可以再写成材料,中央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
        会议印发了所谓饶漱石、扬帆在上海“重用、包庇和掩护一批反革命份子”的材料。 饶漱石问题发生后, 所谓饶“包庇”的胡均鹤已于1954年9月间被捕。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扬帆也已于1954年12月31 日被送北京秘密隔离审查。面对这些情况以及会议的有关提法,潘汉年作为上海市委第三书记,又是主管政法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自然而然要联系自己的责任。而且1943年他到沦陷区和李士群接触时,意外地被李士群挟持去同汪精卫见面(当时是由胡均鹤带去的)一事,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中央作过报告,这也是他的一个思想负担。这次会议,潘汉年下决心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向中央讲清楚自己的问题,彻底解除自己的思想包袱。
        3月31日会议结束。当晚, 心事重重的潘汉年到同住北京饭店的夏衍的房间里,向这位知交交心说道:“我心里有一件事,还没有向组织上说清楚。不说,我是睡不着觉的。”夏衍感到这一定是件要紧的事,便诚恳地对潘说:“那你就赶快向陈老总(指陈毅)去说清楚。”是什么事?潘汉年当时没有说,夏衍也不便问。
        第二天(即4月1日),潘汉年找陈毅面谈了自己在12年前被李士群、胡均鹤挟持去见汪精卫的详细情况,检讨了自己长时期内没有向组织上汇报的原因,同时要求陈毅将他写的有关报告转呈中央。陈毅认为这是一个重大问题,答允亲赴中南海向毛主席报告并转交潘写的书面材料。陈毅还安慰了潘汉年几句,要潘不要紧张,要相信组织,相信中央。
        报告到了毛主席那里,毛主席先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随后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4月3日中央公安部立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批准逮捕潘汉年的报告,列举逮捕的“理由”主要是两条:一是说他在抗战时期曾经背着党同汪精卫“勾结”,并“长期隐瞒,欺骗组织”;一是说他在饶漱石、扬帆“包庇掩护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
        就在4月3日晚上8时许,潘汉年在北京饭店301房间内接到电话,说楼下客厅里有人等他,请他马上下去一趟。原来是中央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带着几名便衣干警在等着。罗瑞卿宣布了对潘逮捕审查的决定,当即将潘押上小车直去功德林监狱。
        逮捕潘汉年的事,潘的秘书、警卫员以及同住北京饭店的许多熟人都毫不知情。潘的警卫员相其珍当晚看京戏回来,已12点多。他发觉潘不在房里,马上到陈丕显、夏衍处打听,都说没见到潘。夏的秘书说;“好象是中南海周总理那里打电话找他,他下楼去了。”第二天,正当夏衍、相其珍在打听潘的去向时,上海市委第二书记陈丕显赶来对他们说:你们不要着急,潘汉年有要事离开北京了,来不及找你们。他到什么地方去了,我也不清楚。同日,中共中央副秘书长谭震林为防止张扬,直接通知夏衍,潘已被捕,并嘱夏一定要保密。
        当时,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4月5日,上海市长陈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团开会时宣布了潘已被捕的消息。他诚恳地、留有余地地对上海代表说:潘从事革命工作多年,上海的人大代表很多人同他熟识,请不要担心。潘是因内奸问题而被捕的,那是发生在1943年。在此之前,他做过许多工作,都是党中央交给他的任务,并无叛党嫌疑。4月7日,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追请大会批准对潘汉年逮捕列为议程之一。因为根据宪法,逮捕人大代表必须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
        潘汉年因“内奸”、“反革命”被捕的消息,除了上述通报的范围之外,被严格地保密着。全国党代表会议结束后,在上海代表团回程的火车上,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召集代表和工作人员开会,特地布置:潘汉年出了问题,你们回上海有人问起潘,就说他出国去了。不要说别的。相其珍不久就被“隔离”起来,因为向他打听潘的情况的人很多。直到报上公开发表潘汉年被捕的消息,相其珍才得以露面。
        1955年7月16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向全国公布了潘汉年被捕。报告中提到:“因为已经发现潘汉年、胡风两代表有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证据”,常委会“已先后批准将他们逮捕审判”。第二天,全国新闻媒介公布了这个报告。这个消息引起了党内外、国内外的莫大震惊和关注,而这个报告所提到的“证据”,还是同年4月3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公安部要求逮捕潘汉年的报告中所列举的那两条。
        从1955年4月3日到1960年3月15日, 潘汉年在功德林监狱被关了近5年。1960年3月,秦城监狱建成,他被转移到秦城监狱。由于他已“定性”,他的一些战友,他领导的干部和工作关系,包括他的夫人董慧都先后株连蒙冤入狱。没有被捕而在本地区、原单位受隔离审查或抄家的人就更多了。扬帆即因潘汉年被捕而在1955年4月12 日从隔离审查升级为正式逮捕。以后被称为“潘扬反革命集团”,简称为“潘扬案件”。在当时政治运动接连不断,阶级斗争的调子愈唱愈高的形势下,对这样一件中共党史上罕见的、高级干部中被直接指控为“内奸”、“反革命”的集团性大案、要案,势难进行实事求是、 合情合理的处理。 就在1955年潘被定为“内奸”“反革命”后,周总理即布置中央有关部门领导李克农组织专门班子查阅解放前潘汉年和中央的来往电文等全部档案。查档结果由李克农向中央政治局提出了正式报告,报告对潘汉年案提了五条反证材料,要求中央郑重考虑潘汉年的问题。先后三次报告都没有回音,被搁置起来。
        1957年潘案的审查已告一段落,1958年有关办事机构已解散,但案件本身却成了一桩悬案,只审不判,也无法定案、结案。有关部门对潘汉年的处理有一条既定原则:不杀。这是因为毛主席于1956年4 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说:机关、学校、部队里面清查反革命,要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
        事情拖到1962年,国内各方面政策有所调整的时候,毛主席在1 月30日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中又提到了潘汉年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我们没有杀他。象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这番话显然是从政策宽容的角度讲的。但恰恰这里又给潘汉年增加了一条罪名:“投降国民党,是个CC派人物。”5 月30日,中央对公安部关于处理潘案的请示报告作了正式批示:潘汉年是一个暗藏在党内很久的内奸分子。他的罪行极为严重,论罪该杀。由于是从内部查出的,因此给予宽大处理。
        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潘汉年案正式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布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久,根据宽大处理的精神,认为潘汉年在押期间“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而且服刑期已超过刑期一半以上,宣布将潘汉年假释后交公安机关管制。
        2月13日,潘汉年出狱, 以“刑释管制分子”的身份和夫人董慧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南郊团河农场。他的生活境遇虽然有所改善,每月发生活费200元,能够探亲访友、看书写作;但是, 他依然是戴着“反革命”帽子的刑释犯,他的“罪名”已经法律认定,能不委屈吗?据他的知友唐瑜回忆,他和唐瑜在这时重逢时,潘自责对人轻信,几乎陷入敌人的圈套,但没有承认自己犯罪和对革命事业有什么损害。潘还说过,几年中他一直在写材料。有一次,潘汉年夫妇去逛颐和园时,巧遇正在陪同外宾的陈毅。陈毅亲切地问了他们的近况,并说要设法催促上面一下。可见,在团河农场时期,有人在关心解决潘汉年的问题,潘汉年自己也在耐心地企盼着柳暗花明的那一天会到来。
          “文革”劫难
        祸害全国的“文化大革命”发生以后,一切都出乎人们的意料。在这场政治风暴中,潘汉年当然也难逃厄运。“中央文革”为了彻底砸烂所谓的公、检、法,给中央公安部领导人和办“潘扬案件”的人员强加了一条“包庇反革命分子潘汉年”的罪名, 将他们都送进了监狱。 1967年3月,“中央文革”一纸命令:“请谢富治同志再把扬帆、 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于是,潘汉年和董慧又被收监受审,重度那完全失去自由的苦难的“囚犯”生活。1981年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时,“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亲笔供认:这个没头没尾的纸条“是他开会时受命写的”,“笔迹是我的”。
        潘汉年在这一次坐牢期间受到的“审讯”和生活待遇,和上一次有天壤之别。在无休止的折磨下,年已61岁的潘汉年的健康状况迅速恶化。1967年10月,监狱当局给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了潘汉年已初步诊断为肝癌的病情报告。有关负责人当即请示谢富治,建议:专案组抓紧审讯,给潘增加一点营养,使他多活一些时间,“以利搞清潘犯的问题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这个报告经过谢富治、戚本禹等,最后经江青批准。从这之后的三个月内,潘汉年竟遭到了47次突击审讯。一个多月以后,为了审讯他解放后的“罪行”, 又在38 天内对他“连续作战”41次。身患重病,倍受虐待的潘汉年的身体从此跨了下来。
        经过近三年的突击审讯,大规模地内查外调,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提出了关于潘汉年的“罪行审查”和“判刑意见”的报告,提出了对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三条处理意见。这一报告经江青送“主席、林副主席、永胜、富治、叶群、作鹏”等圈阅同意。
        真正执行这一处理意见却是1975年3月后的事。1975年, 在恢复整顿、加强落实政策的形势下,当时的中央加快了各专案工作结案处理的步伐,统一部署将重要犯人分散安置到各地去。潘汉年专案组报经批准,决定对他“维持原判”(即维持1970年7月的三条判刑处理意见), 将他和董慧放到湖南劳改单位,每月各发生活费100元。但是,1970 年决定的判处无期徒刑,  是在没有办过任何改判的法律手续下否定了1963年的15年有期徒刑;而且是在没有发现任何“新罪行”下的“从严”处理,怎么能说是“落实政策”呢?所以,当专案组给潘汉年宣布安置他到湖南去时,对审查结论和具体处理意见,避而不提。潘汉年当然是无权查问。
        1975年5月29日,潘汉年在度过了“四人帮”时期的冤狱生活8年之后,被押送到湖南省公安局(“文革”时厅都改为局)所属第三劳改农场——茶陵县洣江茶场安置。他没有公民权,没有通讯自由,不准接近其他犯人,离开场部要经省劳改局批准,尽管是个特殊犯人,但他毕竟可以与同进秦城监狱而又8年未见过面的董慧重逢了。 夫妇俩相依为命的农场生活,是潘汉年苦难生涯的最后的安慰。
        1976年祸国殃民的“四人帮”被一举粉碎后,潘汉年夫妇重新鼓起昭雪沉冤的期望,相信党会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董慧曾经出面向当时的中共中央负责人写过简略的申诉信,陈述他和潘汉年“并无两心”。但是年冬天,潘汉年的健康状况却严重恶化,多病并发。为了要从茶场医院转到省城医院作进一步检查,经过层层审批,1977年3月24日, 潘汉年才得以用萧叔安的化名住进长沙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病房。尽管医院采取了抢救措施,但毕竟无法挽救潘汉年垂危的生命。4 月14日19时54分,71岁的潘汉年终于含冤逝世。一个大革命时期入党,在党内历任重要职务,对党和人民事业作出许多重要贡献的共产党员,经过22年冤狱的灾难,这样不明不白的死去,能不死而无憾,死而无怨吗?
        只有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优良传统,潘汉年的沉冤才得以平反昭雪,恢复了他作为真正的共产党员在历史上应有的地位。
          历史真相
        历史是公正的,27年后,历史终于还了潘汉年以清白。1982年8 月23日,中共中央下达了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正式文件。历史事实证明:潘汉年是一贯忠于革命的好同志,那些所谓“投降国民党”、“投靠日、汪”、“上海解放后掩护包庇反革命,供给敌人情报”以及“内奸”、“特务”的罪名都是不能成立的。
        而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潘汉年的《刑事判决书》中认定:潘汉年1936年在国共谈判中投降国民党;1940年前后,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上海解放以后,掩护大批反革命分子并供给台湾情报,引起“二六”轰炸(即1950年2月6日台湾国民党飞机对上海的轰炸)。根据这三条“罪名”,潘汉年被定性为“内奸”、“特务”“反革命”。
        历史的真相是怎样的呢?
        第一、在1936年的国共谈判中,潘汉年并没有“投降国民党”,相反地,他是促成国共第二次合作,共同抗日的有功之臣。
        1935年8月, 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和中共中央的名义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国同胞书》(即《八一宣言》)后,国民党政府曾派其驻苏大使馆武官邓文仪与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多次会谈,时在莫斯科的潘汉年奉命参加了会谈。后来,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决定派潘回国与国民党代表陈果夫、陈立夫正式洽谈国共抗日合作事宜。潘汉年于1936年4月离开莫斯科回国,同国民党代表联系后, 秘密到达保安向中共中央报告了共产国际代表团关于争取国共合作抗日的意见,以及与国民党当局取得联系的情况。不久,中共中央就决定他为国共谈判的正式代表,带着中共中央致国民党的信,去南京进行谈判,直到1937年“七·七”、“八·一三”事变全面抗战爆发。在此期间,潘汉年与陈立夫、张冲等国民党方面的代表经常联系国共谈判事宜。他根据《八一宣言》、陕北瓦窑堡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以及当时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文电的精神,向国民党有关人士提出了中共对时局发展的见解和国共谈判的方针和条件,并介绍了自己的一般经历。这些都是属于执行中央指示的正常的工作往来,并未涉及党的机密。他和中共中央当时关于谈判情况来往的文电档案都可证明,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他是坚定地按照中央的谈判方针行事的。这段经历完全清楚,中共中央是完全了解的。而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实现,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对开创全国团结抗日,抗日战争的全面开展的深远意义,已是有目共睹的历史篇章。潘汉年谱写中华民族历史上的这一光辉篇章中,配合了中共中央代表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此后的几十年中,也没有任何事实表明,潘汉年有任何勾结国民党危害共产党的行为。
        因此,所谓潘汉年“秘密投降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罪名,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第二、抗日战争时期,潘汉年与日、汪特务机关及其头目有过来往,见过汪精卫,但决不是“投靠日、汪”,而正是为了了解敌方意图和动向,不计个人安危,所表现的出入虎穴的过人胆识。他发扬了党的情报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出色地完成了党的特殊使命。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中共中央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曾一再指示敌占区的对敌隐蔽斗争的系统,需要派人打入敌伪组织,相机开展工作,了解日、汪、蒋之间的政治动向,争取重要的情报来源。潘汉年坚决执行中央指示,千方百计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当时,潘汉年同日、汪特务机关和头面人物之间的活动是工作的需要,其情况均及时向中央作过正式报告。中央主管部门还为此从延安等地选调了一些干部给潘。为了执行这些任务,他决定采取的一些特殊手段,也都是组织上允许采用的。至于以革命的两面政策对待汉奸和亲日派中的两面分子;对待帝国主义也要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对待能够回头革命的叛徒可以有条件地接待等,更是中共中央早已确定和一贯提倡的策略原则。潘汉年在隐蔽斗争中正是创造性地贯彻这些策略原则才能使工作卓有成效。
        潘汉年系统在抗战时期的敌占区上海、南京等地开展隐蔽斗争,功绩显著。经过他们机智勇敢的工作,成功地派人打入了敌伪重要的特务机关,取得了不少重要的战略情报供延安决策时作参考,曾经多次得到中央的表扬。他们利用各种关系掩护了一批打入敌人内部工作的同志和上海地下党组织及其领导人,保证了地下党组织的安全。他们在敌占区建立了秘密交通线,不仅保证了淮南根据地与上海之间秘密联系的畅通,而且在环境恶化时还通过合法掩护,把在上海难以立足的地下党干部和领导人,安全撤至抗日根据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央派在香港从事对敌隐蔽斗争的一批同志和秘密电台处境危殆,潘汉年主动地报经中央同意后利用他的特殊关系,派人前往将他们安全撤至内地,得以继续工作。这一切都表明潘汉年和日、汪来往,是利用敌人、争取各种机会完成党交给他的特殊使命,而没有任何事实可以证明他是“投靠日本特务机关”的“特务”、“内奸”。
        根据复查材料证明,潘汉年秘密会见汪精卫的问题,是1943年在李士群的挟持下发生的。
        潘汉年和汪伪特务头目李士群建立情报工作关系,对李做策反工作,是潘汉年1939年离开延安时经中央社会部领导同意的,以利用李士群的“留后路”的打算,争取他做一些有利于抗战的事,有限度地为我所用。由于李士群在敌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了慎重起见,还特地请示了中央领导人并得到了同意。李士群在大革命时期曾经加入过中国共产党,曾在中共中央保卫机关工作过。1934年被捕后为中统特务机关工作。不久就投靠日本特务,在汪精卫叛国投敌后成为汪的得力助手。他为了给自己多留一条后路,多一点政治投机资本,1939年李士群就已设法和中共联系。汪伪政权建立后,李炙手可热,逐步受到重用,历任汪伪警政部长、特工总部副主任、清乡委员会秘书长、江苏省省长等要职。对于李士群这一类关系,潘汉年采取的步骤是非常慎重的。1939年潘汉年就派人和李士群接触,经过约两年的观察和试探,1941年才亲自和李士群见面。有一次,李士群向潘引见了胡均鹤(胡当时任汪伪特工总部副厅长兼江苏实验区区长),指定胡为潘、李之间的联络。胡均鹤,大革命时期加入过中共,从事工人运动和共青团的领导工作。1932年任共青团中央书记时被捕叛变后投靠中统。但胡又是东北抗日联军司令之一赵尚志的妹夫,胡照顾了赵尚志父亲的生活,并帮助过东北抗日联军在香港的电台。抗战初期,胡被汪伪逮捕后就在李士群手下工作。1941年间,经中央批准同意,潘汉年同胡之间也建立了情报工作关系。
        1943年春,潘汉年奉中共中央华中局之命,从淮南根据地去敌占区找李士群了解敌伪清乡部署。潘先到上海,要胡均鹤安排同李见面。李当时在苏州家中,但当胡陪同潘到苏州,李却又到南京去了。李留话有事可到南京找他。潘觉察到李的态度有异,但还是亲赴南京以摸清李的底细。在胡陪同下,潘汉年到南京的当天仍然没有见到李。第二天,李约见潘时,就急切地提出了汪精卫想和潘见面。这就和盘托出了李士群搞突然袭击,要潘到南京的真实目的。在此情势下,胡均鹤带同潘汉年见了汪精卫。汪精卫为了猎取进一步同日本勾结的政治资本,想仿照重庆国民党召开参政会的办法,在南京另搞一个汪记参议会。汪向潘提出要共产党派人参加,当即被潘汉年婉言推托,应付过去。潘明确表示:延安方面不会同汪精卫合作搞什么联合。对汪的意愿可以转告。根据现有材料可以证明:潘汉年这次会见汪精卫没有说过任何不恰当的话,更没有作出任何允诺。这次会见后,潘汉年与汪精卫再未见过面,也没有发现与汪有任何进一步的接触。事实证明,无论是在当时或以后的长时期内,党都没有因为这次潘、汪会见而在政治上、组织上受到任何损害。
        潘汉年作为敌占区隐蔽工作的领导人和大汉奸汪精卫见面一事在从敌占区回到根据地以后,没有向华中局汇报。当时华中局正在整风。在淮南根据地高级干部的整风过程中,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饶漱石搞了小动作,排挤打击新四军代军长陈毅。潘参加了整风运动,不满饶的这种做法,支持了陈毅,饶漱石则利用机会挑动一些人攻击陈毅,并指责潘汉年犯了“自由主义”“小广播”等。陈毅这时曾致电中央负责人报告事情经过,并作了自我批评,力求搞好团结。陈毅当时的电文中提到:“漱石、汉年和我三人之间,思想业已打通,可保证继续顺畅为党工作”。据潘汉年的解释:在当时的气氛下,他顾虑说出见汪情况,会被严重怀疑而又无法弄清楚。再加上潘汉年还目睹了新四军三师保卫部部长扬帆被康生来电诬陷为“特务头子”而被逮捕审查,脚镣手铐,关押近一年的冤案发生过程。后来由于潘汉年实事求是地主持扬帆冤案的审查和中央来电纠正,华中局才作出扬帆清白无罪的结论。从扬帆联想到自己,潘汉年也不会不考虑自己主动报告见汪问题后的实际后果。
        1945年2月,潘汉年作为党的“七大”代表到了延安。这一次, 潘汉年原是下决心当面向毛主席报告的,当去杨家岭见到毛主席时,毛主席非常高兴,对潘汉年在敌占区的工作表扬有加,并当场举酒祝贺潘汉年工作胜利;还嘱潘不要受流言蜚语的影响。毛主席的亲切热情,充分信任,使潘汉年把要说的话又咽了回去。据1963年潘假释后见到唐瑜提起这次见面时,他还为自己丢失了这样一次坦露心迹的机会而后悔终身。在“七大”时,还是因为饶漱石不守安份的问题和有人说潘汉年“自由主义”,受到了批评,迫使潘汉年主动提出自己不宜列入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时机一失,一拖就是12年。潘汉年的解释,虽然是可以理解的,但长期不向组织报告会见汪精卫这样重要的事情,总是个错误。
        至于所谓潘汉年“背着党同汪精卫勾结”等等则都不是事实。
        第三、关于上海解放后潘汉年“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和供给敌人情报导致“二六轰炸”也都是不实之词。
        经复查,胡均鹤等原来被捕叛变,又充当了特务、但他们在上海解放前夕向我方要求给予立功赎罪的机会。经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饶漱石同意后报告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胡均鹤等被带到上海参加肃反工作。对此,潘汉年没有责任。上海解放后,经饶漱石批准,胡均鹤被委任为上海市公安局社会处所属的外围组织情报委员会主任(1950年2月, 改为政保处情报室副主任)和专员。利用一批叛徒、特务担任了情报、审讯和联络员。还有许多登记自首的原国民党特务,被用作为公安局的工作关系。在开展对敌隐蔽斗争中利用这些人,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对当时开展反特肃反斗争确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如他们在市公安局领导下曾经获得各种敌特线索,曾破获敌特潜伏电台几十部。但是,利用这些人的范围、分寸、方式、方法上则是有错误的。这件事,潘汉年作为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当然知道,但没有直接责任。因此,不存在所谓潘汉年“掩护胡均鹤等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的问题。
        至于说潘汉年“供给情报”引起“二六轰炸”,完全不确。现已查明,1950年“二六”轰炸前,被上海市公安局破获的国民党军统特务罗炳乾的潜伏电台(罗已被镇压),向台湾提供了大量情报和轰炸目标,这和潘汉年毫无关系。对我实施封锁轰炸,是当时美蒋的政策。况且当时国民党从上海败退不久,对上海原来的工业布局,包括上海电力公司、杨树浦发电厂等的所在地敌人本来就一清二楚,不需要提供什么情报。断言“二六”轰炸是由潘汉年“提供情报”所引起,是不正确的。
        中共中央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中向全党郑重宣布:“原《判决书》认定潘汉年是内奸的那些罪名,经过复查都不能成立”,联系潘汉年为党作出的重大贡献以及历史上一贯表现来看,“潘汉年是一贯忠于革命的好同志,决不是长期暗藏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机关内部的内奸份子”。“把潘汉年定为‘内奸’,并将其逮捕、判刑、开除党籍,都是错误的。这是建国以来的一大错案,应予彻底纠正。”
          株连种种
        潘汉年冤案发生后,在他长期工作过的上海,受到株连的人员面广量大,又形成了一连串的冤假错案。据中共上海市委潘案落实政策清理小组1982年的材料:从各单位上报数字来看,全市1955年起因潘案株连而被逮捕的有800多人。受到其他处理的有100多人。这900 多人中在市级党政部门工作的干部有170人,其中中共党员91人。
        还有一些名义上未因潘案立案,实际上却因潘汉年被错误定性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领导干部和知名人士,并未算入上述900多人内。 在上海实际受株连的约有1000人以上。
        这些株连对象,大致属于几种情况:
        一是解放前在潘汉年直接领导下从事地下隐蔽斗争的干部。解放后,大都是公安、情报、统战等部门的骨干。(1955年4、5月间在“潘扬案件”立案后,中央公安部直接逮捕的上海的干部除潘汉年、扬帆外,还有刘人寿、董慧、谭崇安、袁锟田、王徵明、田云樵、钱明、李涤非、蔡秉贤、汪锦元、孟述先、周之友等19人)。他们被关押从2 年到20年不等,大多被作为“反革命犯”被判处徒刑,主要“罪名”,无非是长期在潘、扬领导下参加隐蔽战线的工作。潘、扬既是“反革命”,他们“理所当然”地成了“反革命”分子。
        他们中很多人被整得家破人亡,连累了第二代也背上黑锅,工作、参军、入党、提拔,处处受限制。例如蔡秉贤,1940年的中共地下党员,1942年奉命打入国民党特务组织,工作很有成绩,曾受到中央主管部门的表扬。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公安局曾根据他提供的线索,破获过几起潜伏敌特的重要案件。潘案发生,蔡锒铛入狱时正年轻力壮,等到八十年代平反出狱,已经步入老年。又如周之友(又名幼海),是汉奸周佛海之子,受进步友人和书刊的影响,在学生时代就倾向革命。抗战胜利后,上海地下党的策反组织和他建立了联系,参加了地下斗争。1946年由杨帆、何荦介绍入党,成为华中分局情报部的特别党员,在上海参加情报策反工作。上海解放后,被分配在市公安局任副科长。潘、杨冤案发生,他被株连入狱。出狱时已是半身不遂的老人。
        潘汉年的夫人董慧的遭遇也很悲惨。她出生在香港,父亲是道亨银行的董事长,曾任香港商会会长。董慧在北平求学时经受了“一·二九”运动的洗礼,1937年18岁时她怀着抗日救国的满腔热情奔赴延安进了“抗大”。1938年1月在延安入党。1939 年由中央社会部派遣在潘汉年领导下到敌占区工作。她以道亨银行的职员身份为掩护,通过她的社会联系,为潘汉年系统掌管经费,做交通、联络的掩护工作。抗战初期,她还曾动员她父亲捐了一笔巨款给八路军。上海解放以后,她担任市委统战部的科长、副处长,平易近人一如往昔。1955年5月她被捕受审, 虽然夫妻两人关在同一监狱,却互不知下落。1962年,公安部给予所谓“参与内奸活动,盗窃国家资财,但不追究刑事责任,宽大释放”的结论。1963年潘汉年假释出狱,才得相聚。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两人被再次收监,董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疾病加重,在狱中又遭骨折,一时生活都无法自理。1975年原中央专案三办宣布对董“维持原结论”,让她随潘安置在湖南洣江茶场。她的处境引起在港亲属的忧虑。1976年,董的弟弟曾从香港到长沙要求探望潘、董,未被同意会见,但转交了他给董慧带来的轮椅等。潘汉年逝世后,1978年其弟又来探望,姐弟终于见了面。董弟提出要将董慧接去治病,但那时董慧正陷入失去潘汉年的巨大悲痛中,她守着潘汉年洣江茶场的旧居,期待着平反昭雪的到来。后来,董弟又致信国务院负责人,要求让董迁居到广州,以便就近照顾。这封信还未有下文,董慧已含冤离世,终年61岁。董慧蒙冤20多年来,从来没有宣布开除她的党籍,只说“停止”她的党籍。直到她临终,还背着“参与内奸活动”的“罪名”。1979年初平反决定到达时,她已去世。1980年董弟致信湖南省公安厅,要求将潘、董骨灰合葬一处,经请示未得同意。1982年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后,忠贞善良的共产党员董慧的骨灰,才和潘汉年的骨灰一道被移送到八宝山革命公墓安放。
        还有一些解放前后在潘汉年、扬帆直接领导下的干部,虽然1955年未被逮捕判刑,但受到隔离审查、调离原来岗位,大都降级使用等不公正待遇。如赵铮、何荦等,在隔离审查后,有些升级逮捕被清理出公安部门,有些送皖南劳教农场。有些干部在以后的审干反右斗争等政治运动中又被扣上“右派分子”帽子,受到错误处理,如王以伟、干戈、唐路等。解放前有过贡献的王大超则被迫自杀。
        这样一批经过对敌斗争长期考验、富有斗争经验的干部长期被打入另册,遭到诬陷,不受信用,且不说个人和家庭的蒙冤遭难,对解放后的情报、公安、政法、统战等战线的工作,也造成了相当重大的损失。
        二是解放后立功赎罪的来自敌特阵营的的叛徒、特务分子,即所谓潘汉年和扬帆“掩护包庇的反革命分子。”这类株连对象人数最多,情况特别复杂。如胡均鹤案,先认定他接受国民党特务机关的潜伏任务,打入上海市公安局;继而认定他把一批特务分子安插在上海市公安机关内部,建立了以他为首的“潜伏特务组织”,并且认定他们是在饶漱石、潘汉年和扬帆的“包庇”下进行了一系列“反革命活动”。
        这些“罪行”是怎样被挖掘出来的呢?这里举一个典型的逼供信例子:
        据姜颂平于1983年10月6日写的材料, 对他过去编造这个“潜伏特务组织”的全部过程作了比较详细的交代。他说被捕受审后,相当长时间没有违背事实供述,以后由于疾病严重,水肿到大腿,不得治疗,而审讯员却越逼越紧,使他精神上、肉体上都万分痛苦。为求活命,他就编造了许多谎话,蒙混过关。这一“供述”被认为是对“案情有重大突破”,姜遂即从上海移送北京,生活受到优待,并进公安医院治疗。住院8个多月, 他就全神贯注地编造胡均鹤搞所谓“潜伏活动”的具体情节,并根据编造的谎话应付审讯员的审讯。
        类似这样逼供信产生的供词,或以后又被推翻了的供词,当时都成为“有价值”的材料。本来是既往不咎、立功赎罪的投诚对象,现在根据这些“材料”,又成为潘、扬“包庇”的“铁证”。
        三是潘汉年的亲属,如潘的谪亲弟弟潘锡年、潘的亲侄潘可西,等等。潘汉年是宜兴陆平潘家较早参加革命的。解放前,潘汉年是有名的共产党,他的亲属在家乡被另眼看待。解放后,潘汉年成了“反革命”,他们又被无辜株连20几年。如潘可西和潘锡年,都是抗战时期入党,到达延安工作的老干部。由于是潘汉年的亲属,在反右斗争,“文革”中或被下放,或作为“反革命分子”监督劳动,他们的小辈也受影响,有的连上大学、当干部的资格都被剥夺了。
        除了以上直接株连的以外,还有一批潘汉年的战友、知友,如王尧山、于伶等,也曾受到过种种怀疑、诬陷和不公正的对待。
        王尧山就有此遭遇。潘汉年被捕后,上海市副市长许建国奉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命令立即回上海安排追查潘案的工作。许一到上海先和市委秘书长王尧山研究潘在上海的工作情况以及潘的私人来往关系。柯庆施从北京返沪以后,马上召集小范围的会议研究潘案,并要王尧山谈对潘汉年的看法,提供潘的来往关系中的可疑之处。王尧山谈的主要意见是:潘汉年解放前是搞情报工作的,他的关系比较复杂,因工作关系与敌人内部曾有接触;至于他是否是内奸,王尧山始终不表示态度。后来就要王停职检查,并追查他自己与潘的关系。柯庆施还决定王的宿舍要从丁香花园迁出。从此,王尧山被迫写了不少交代,但每次交代都没有说潘汉年是“内奸”、“特务”。以后又召开多次揭发批判王尧山的会议,有时会议有四、五十人参加。到了1959年,还是搞不出什么名堂,却对王尧山宣布了市委《关于开除反党分子王尧山党籍的决议》。虽经反复动员,王拒绝签字,并提出:签字“违反我对党忠诚的意志,我不同意市委的决议。”
        1959年,王尧山被降职降级下放到淮海中学。他的夫人赵先写了申诉信给中央。谁知此信转到柯庆施手里,赵先即被打成“右派分子”,被撤去上海市妇联主任的职务,下放到长兴岛农场,“在劳动中改造”。
        除了上海,潘案的株连对象还涉及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甚至香港等地。由于潘汉年长期领导隐蔽战线的工作,这条战线上的干部受株连的情况特别严重。现年93岁的华克之(即张建良)就是其中之一。华克之在大革命时期是国民党左派,“四·一二”后,他认清了蒋介石的反动本质,誓以反蒋救国为己任。1935年曾策划刺蒋未遂,成为国民党悬赏10万元通缉的要犯。1937年他到延安后,面聆毛主席的教导,表示决心听从共产党的调遣,万死不辞。1939年,他由瘳承志和潘汉年两人介绍,由毛主席亲自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他成为潘汉年的重要助手, 驰骋于敌占区的隐蔽工作战线上, 屡建奇功。 潘案发生后, 1955年5月21日他也被捕,在狱中, 他实在不能接受潘是“内奸”“反革命”的定论,犹如他不相信自己犯“反革命罪”一样。但他又不能不相信中央的决定,加上某些人对他的不实诬陷,使他极度痛苦,他竟将筷子捅进自己的眼窝,眼球都掉了下来。经过抢救,眼睛虽被保住,但一目几乎失明,落下终身残疾。他被判刑11年,刑释后被押送徐州监督改造又是10年。他的夫人朱素文也是潘的下属干部。1955年被捕审查,1963年获释后下放到徐州当图书资料管理员,依靠她的50多元工资两人苦度光阴。1979年,华克之到北京找到廖承志,才得以平反。直到潘汉年平反,公安部再次复查,才重新作了结论,认定他在建国前在潘汉年领导下出生入死地做革命工作,是有成绩的,对党的事业是卓有成效的。
        潘汉年既已被错误定性,对他的家属、亲友、战友、领导下的干部和所属的工作关系中,程度不同的受到株连。这些教训十分深刻。
          复查平反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路线、方针,并分清了党内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是非。要求重新审查潘汉年案的问题被提出来了。
        1979年陈云委托刘晓等了解潘汉年解放前在上海的隐蔽斗争中的工作情况和问题,为重新审查潘案作准备。后来陈云因病住院开刀,在开刀之前他语重心长地提出:虽然这次是小开刀,但人老了要防万一,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潘汉年问题得到解决。他还提出:1936年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派潘汉年去进行国共谈判时,是由王明、康生和他三人决定的。现在王、康都已去世,只有他能为潘汉年作证明了。当姚依林去探望他时,他建议中央复查潘汉年的问题,姚将他的建议立即报告总书记胡耀邦。
        刘晓1978年在上海休养时,陈云即想找刘了解潘汉年的历史材料。1979年刘晓回北京住进医院,陈云到医院看望刘晓,并要求他在一、二个月内写出报告,用实际材料回答潘汉年究竟是为我党搞情报,还是为国民党或日本人搞情报的问题。刘晓当时虽然半身不遂、记忆衰退、言语困难,而且自己的问题还没有做结论,但仍然在夫人张毅的协助下,与有关同志联系。当时,两个“凡是”的影响下,复查潘汉年案的阻力还很大,陈云同志交代的任务只能悄悄地进行。刘晓、张毅找了夏衍和史永等同志向中央写信要求对潘案进行复查,并以历史材料证明潘汉年确是为党出生入死地搞情报工作的。还找了上海的刘人寿夫妇自费到北京,名义上是探亲访友,实际上是为复查潘汉年问题提供材料。刘晓自己也提供了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凡是潘汉年了解的上海地下党的人和事,联络机关,都没有遭到破坏的有力证明。
        1980年廖承志最早公开表示疑问。在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他提出潘汉年的问题是个冤案,潘汉年不是“内奸”、“叛徒”;因为潘汉年解放前对上海、广州、香港等地地下党的情况很清楚的,这些地方的地下党没有一个机关是因潘而遭破坏的。廖于1946年在延安曾亲自把潘对日本特务机关的谋略活动情况问了康生,康生曾强有力地肯定了的。廖正式建议中央对潘案要重新审查。廖承志的意见引起许多同志的共鸣。
        胡立教于1981年同样对潘汉年“内奸”问题,提出反证:他在材料中写道,潘熟知我们党通讯密码的规律和方法,如果他系“内奸”,就不可能不向敌人透露。而确凿的事实是,直到全国解放,无论国民党和日伪特务系统,始终不知我们的这一机密。
        潘汉年的亲属20多年来受到株连,但对潘案一无所知,连潘汉年是否还在人间也不敢打听。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以后,潘的弟弟潘锡年、侄儿潘可西等才积极给中纪委写信,要求对潘案进行复查。
        1981年初,中共中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责成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潘案正式复查。在中纪委和陈云的督促下,中央公安部采取了积极态度,于1月16日向中纪委提出了处理潘案过程的报告。3月,中纪委的复查工作全面展开。为此,调阅和详细研究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原中央专案办公室关于潘案的全部材料,并查阅了中央档案馆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历史档案,又向几十位过去与潘汉年一起工作过的同志作了调查。这时被搁置了20多年之久的李克农关于潘汉年案的报告才引起重视,成为复查、平反的有力线索和重要证据。经过一年零五个月的努力,终于以确凿的材料证明原来认定潘汉年是“内奸”、“特务”、“反革命”的结论根本不能成立,应予否定。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根据中纪委的复查结果, 正式作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中发(1982)37号文)。《通知》对潘汉年的一生作了高度评价:“潘汉年同志几十年的革命实践充分说明他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久经考验的优秀共产党员,在政治上对党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宣布中央决定:一、撤销党内对潘汉年的原审查结论,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判决,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他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二、凡因“潘案”而受牵连被错误处理的同志,应由有关机关实事求是地进行复查,定性错了的应予平反,并切实处理好他们的政治待遇、工作安排、生活困难等善后问题。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宣布潘汉年无罪,宣布撤销1963年的原判。
        上海因潘案而遭到株连的人数最多,影响最深,为此受到胡耀邦、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注。胡耀邦曾亲自对潘案复查落实政策和善后工作作了三次批示。中共上海市委成立了以王尧山为组长的市委潘案落实政策清理小组,由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分管。自1982年开始到1985年,清理复查和落实政策工作基本结束。1983年2月28日, 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举行各界人士座谈会,深切怀念潘汉年同志,号召全市人民学习他的优良品德。4月15 日中共上海市委和市政府派专人专程赴长沙将潘汉年和董慧的骨灰移送到北京八宝山公墓安放。
        至此,沉冤27年的潘案终于得到了彻底的纠正。
        颠倒的历史被颠倒了过来。以史为鉴,酿成潘汉年冤案的教训是发人深省的。潘案的发生,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和历史条件。而“左”的指导思想和决策则是导致潘汉年沉冤难伸的主要原因。其具体表现是:
        一是对于当时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过于严重。1954年党内发生了高岗、饶漱石分裂党的事件,尤其是揭发高岗企图依靠苏联搞独立王国等阴谋,高岗自绝于人民以后,中央对于高级干部中是否有里通外国,是否背着中央搞阴谋活动的问题格外警惕。在这样的形势下,发现潘汉年秘密会见汪精卫又长期未向党报告,自然会引起中央领导的“敏感”和疑虑。正因为如此,潘汉年交代见汪并发现上海公安局对敌隐蔽斗争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以为潘有牵连,就成为潘案的爆发点。随着对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愈来愈严重,不断掀起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对潘案越发不可能进行正确审理,并使株连的范围越来越大。
        二是党内民主集中制和国家法制本来就不健全,又受到人为的严重破坏。党和国家的重大事务,包括涉及高级干部的大案要案可以不按照应有程序,经过反复论证,不依据证据和党纪国法,随意下指示作判决,这是不正常的。甚至连主管情报工作的李克农的反证也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足见当时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和国家制度的科学决策和法制建设是不健全和不正常的。
        三是错误地用简单化的方法审查对敌隐蔽战线工作干部的问题,铸成大错。要了解敌方的意图和动向,就不能不千方百计地接近敌方的决策层。从事对敌隐蔽斗争的人员,其社会关系、工作环境和接触的人物就不能不是复杂的而不是一般的。他们需要独立进行秘密工作,使用各种特殊方法,因此他们的行动往往不易弄清楚,往往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明。党组织对这类干部的审查,最主要的方法应当是从他们的一贯表现和实际工作效果来证明他们是否对党忠实。审查时就不能以关系复杂,接近敌人、无人证明为由,怀疑他们;不能脱离他们的特殊任务,特殊工作环境而采取一般的简单化的审查方法。否则,就容易冤枉好同志。潘汉年之所以被错定为“内奸”,就是在当时逮捕他的历史背景下,违反了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的原则,并严重地忽视了对敌隐蔽斗争的特殊性,混淆了是非界限和敌我界限。这不仅使潘汉年长期蒙冤,而且牵连许多过去同他有工作联系的干部和有关人员,使他们也长期蒙受冤屈。这方面的教训是沉痛的。
        潘案的发生,不仅仅是潘汉年个人的悲剧,也是党的一个悲剧。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潘汉年冤案得到了彻底平反,全党高兴,人民也高兴。这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上所作的努力,说明了中国共产党是有勇气有能力能够自觉地纠正所犯的错误。潘汉年冤案的发生和平反,已经成为历史。鉴往而知今,今天全党全国在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的发扬,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正确处理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和大好前景,正是对潘汉年同志最好的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