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红桃花图片:张显答辩药庆卫名誉案:社会还不至于黑暗到杀人有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2:32:39

【中华论坛】张显答辩药庆卫名誉案:社会还不至于黑暗到杀人有理

  • 发表于:2011-12-29 15:32:25
  • 作者:有情使者发短信加好友更多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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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显在药家鑫案一审之后做客华商网

 

    华商网讯 12月29日下午,药庆卫状告药家鑫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侵犯名誉权一案将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开始前数小时,张显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布了民事答辩状,张显明确表示要求法院驳回药庆卫诉讼请求。

 

    在该民事答辩状里,张显称自己涉嫌侵犯药庆卫名誉权的“二条微博现在经过本人核实,除房子之外基本属实……其内容并不明显侵权”,但“的确对药庆卫有过一些误会和误解”,称“已经在微博中向药庆卫道歉,这是答辩人真心诚意的道歉”。另外在答辩状最后,张显称自己才是受害人,“相信我们这个社会,还不至于黑暗到杀人有理的地步”。

 

    华商网记者目前已抵达雁塔区人民法院,将对庭审进行现场微博直播,并将在稍后带来详细报道,敬请关注。

 

    以下为张显在博客上公布的自己的“民事答辩状”全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显,男, 1963年6月21日生,汉族,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

 

    被答辩人:药庆卫,男,1962年7月1日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20街坊。

 

    答辩请求:

 

    驳回原告药庆卫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由原告自己负担。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0月20日晚上,原告药庆卫之子、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着私家车在看望女朋友回来的路上,将下班回家的打工妇女张妙撞到,此时,若药家鑫稍有良心,他应该对张妙进行救治,就算他昧着良心肇事逃逸,张妙家人自己也可以对张妙进行救治,然而,药家鑫丧尽天良,竟然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害,得知此事,答辩人和全国许多善良的人们一样愤慨不已。

 

    2011年3月22日,张妙的丈夫王辉委托答辩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此之前,药家鑫杀人案已经被许多媒体曝光,一些媒体对药家鑫杀人后其父母的表现进行了关注,药庆卫由此进入公众视野,答辩人接受王辉委托之后,也对药庆卫及其家人、财产进行过一些关注,这些都是正常的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为的是使得本案公正审理及执行。

 

    在这个过程中,当初王辉提起的是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药家鑫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药家鑫赔偿损失,但是由于药庆卫夫妇的冷漠,民事部分未能协商解决,导致王辉一方放弃民事诉求,只是坚决要求处死药家鑫。最后,药家鑫案经西安中院、陕西高院、最高法院审理并执行死刑。在此过程中,答辩人坚决支持王辉的意见。这一切都是正当的、正义的。

 

    药家鑫被处死之后,心里极端不平衡的药庆卫以答辩人在微博中造谣损害其名誉为由提起诉讼,声称只是想要答辩人一个道歉,可是至今,答辩人已经在微博中、电话上多次向其道歉,药庆卫依然纠缠不休,甚至提出在20家媒体上道歉等等无理要求,这是答辩人无论如何也满足不了的。收到其诉状后,答辩人反复多次查看了自己的所有微博、博客,也请教了相关领域的专家,结论是答辩人的所有博客、微博都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情形,因此答辩人也就无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药庆卫所称答辩人污蔑其是“蛀虫”一事是这样的——2011年4月23日,一名“新浪手机网友”在我的博客中留言——“药案背后似有更大的罪恶……药父乃一介公职人员,其收入几近透明,药母所在单位华山厂已是日迫西山,收入可想而知,而据媒体披露,在房价高企的西安,药家在市区内居然有四处房产,结合药家鑫平时生活之奢华,买五千块手机,花巨资整容,开十四万私家车,药家资产超出药父母收入水平数倍,联想到出事之后药父母始终不敢正面示人,药父必有重大隐情,药父身居我军军械采购要职,利益纠葛颇多,望中央军委彻查此人经济问题,肃清军械采购环节蛀虫”。

 

    答辩人看到之后认为可信,便采用复制、粘贴的方式,将部分内容转载到自己的微博中,由于微博字数限制,具体就变成了两条,其一是“而据媒体披露,在房价高企的西安,药家在市区内居然有四处房产,结合药家鑫平时生活之奢华,买五千块手机,花巨资整容,开十四万私家车,药家资产超出药父母收入水平数倍。”其二是“联想到出事之后药父母始终不敢正面示人,药父必有重大隐情,药父身居我军军械采购要职,利益纠葛颇多,望中央军委彻查此人经济问题,肃清军械采购环节蛀虫”。

 

    上述二条微博现在经过本人核实,除房子之外基本属实,有华商报、法制日报等相关报纸佐证,其内容并不明显侵权,而且至今也没有被任何司法机关认定为侵权。尽管如此,在药庆卫提出异议之后,答辩人当即关闭了相应的评论功能,还根据药庆卫的要求进行了澄清,比如他家的房子大小等,后来又将该二条微博删除。同时,答辩人还告诉了药庆卫该内容的出处。

 

    鉴于在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审理期间,答辩人的确对药庆卫有过一些误会和误解,还有一些事情是了解不够,当然,答辩人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侵害药庆卫的名誉权,但是本着化解矛盾的诚意,不管上述内容是否侵权,答辩人已经在微博中向药庆卫道歉,这是答辩人真心诚意的道歉,因为事实证明,答辩人的一些判断和推测并不准确。具体地说,药庆卫起诉后答辩人已5次电话道歉,每次约一小时,具体他有录音,其中四次都放在他的博客里了。此前,答辩人也多次道歉过,药庆卫不认可,答辩人也没有办法了。其他还有一些微博是答辩人自己写的,如的确有人告诉过答辩人“药家住房约200平”,但药庆卫提出异议后都已经删除了。

 

    药庆卫后来变更诉讼请求,称答辩人说他的名誉半文不值,答辩人根本就没有说过这话。药庆卫要求答辩人赔偿人民币一元,但却为此花费公证费用约6000元,更让答辩人气愤的是,这些公证证据字体太小根本无法看清,相信法庭同样没法看清。答辩人认为这是故意扩大损失,就这些公证费无权要求赔偿。一元钱,不用判,答辩人直接给。药庆卫要求答辩人在新浪、搜狐、腾讯、新华、人民、凤凰、网易、人民日报、陕西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京华时报、华商报、华西都市报共计20家媒体首页连续30天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实属无理要求。

 

    此外,药家鑫被判处死刑,是他自己罪行严重、法不容留,怨不得任何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药家鑫被处死之后,原告药庆卫对答辩人进行了恶毒诅咒,其官方发言人、诉讼代理人兰和也对答辩人进行了诽谤和侮辱,给答辩人造成了极大伤害。还有药庆卫最近刚委托的代理人“嘶哑老汉”也对答辩人进行了侮辱和诽谤。现在,名誉受到损害的是答辩人,答辩人才是受害人。相信我们这个社会,还不至于黑暗到杀人有理的地步。

 

    综上,答辩人已经仁至义尽,恳请法庭支持答辩人的答辩意见。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张显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