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小异的近义词: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1:07:17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中国政府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举措。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选择了政府推动。在我国,由于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财税政策是政府引导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

  财税政策的产业调节,关键是调节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成本、风险和收益。从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供给与需求环境两个方面入手,选择合适的财税工具,是成功运用财税政策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运用财税政策调节要素供给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首当其冲的是需要运用政府力量消除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要素制约,通过保障充足的要素供给为其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我国现阶段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起步晚、规模小、底子薄,需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引导资源的配置结构与方向。在财税政策运用中,应合理选择所得税与财政投资政策,调节要素投入相对价格,降低其要素投入成本,分担产业创业风险,优化要素供给。

  一是运用财税政策保障人力资本供给。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新兴科技的代表,人力资本投入是发展的根本,需要一批掌握新兴科技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在实践中需要通过建立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学科专业建设的投入力度,促进学科专业布局的适时调整,提供新兴科技培训服务,形成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培养机制,突破人才供给上的制约。还要以项目、基地为载体,对领军人才、尖端技术人才的引进提供财政支持,降低人力资本投入成本。针对尖端科技人员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科技人员税后收益,激发人才创新的积极性与活力,形成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

  二是运用财税政策分担科技创新风险。产学研用结合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要求通过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与成果转化程度来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科技创新风险性与外溢性的存在,要求政府通过财税政策来分担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创业初期所面临的巨大分险。在财税政策运用上,应针对科技创新的不同环节运用不同的税收工具,比如,在研发阶段可根据目前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导性、紧迫性、风险性、示范带动性程度的差异,有区别地分类制定比现行税制更为优惠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针对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应主要通过中央财政投入方式设立科技孵化基金,以财政补贴、以奖代投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在成果应用与转化阶段,应针对成果转让收入进行所得税额减免和税率优惠,着力支持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是运用财税政策降低资源投入成本。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发展初期竞争优势相对缺乏的新兴产业,受规模及盈利能力的限制,其在激烈的资源争夺中处于劣势,资源成本会超出其实际承受能力。这就需要运用财税政策疏通资源获取的渠道,降低资源投入成本。可通过财政贴息、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融资支持,降低资金成本;也可通过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所得税优惠方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提供政策扶持,减轻产业税收负担,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运用财税政策调节市场需求

  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现期需求低和未来需求高的特征,除了需要政府从供给角度运用财税政策给予有力推动外,还需要政府从需求角度运用财税政策给予有力拉动。从需求方面看,应通过货物与劳务税与政府采购政策改变产品的相对价格,为战略新兴产业造就市场需求优势。

  一是通过国内货物与劳务税政策直接和间接调节产品相对价格。直接调节,就是运用增值税、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减轻战略性新兴产业流转税负担,提高产品竞争能力,扩大产品需求。比如,对有机肥产品、部分生物医药产品等企业免征或从低征收增值税,扩大生物产业的市场需求。间接调节,就是运用消费税、资源税政策,加大对资源消耗系数大、环境污染程度高的产品的消费税与资源税负担。

  二是通过环境保护税、碳税等行为税种的开征调节消费结构与消费习惯。我国目前的消费结构与消费习惯总体上既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又不利于两型社会的建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开拓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制约。环境保护税、碳税的开征,会降低企业和居民使用环保节能品和低碳品的成本,提高企业节能环保设备投入及居民低碳生活品消费的偏好,从而培育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消费市场。

  三是通过出口退税政策的结构性调整开辟国外市场。依据我国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与要求,应制定科技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科学反映科技创新程度与资源消耗等因素,依标准调整出口退税结构,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竞争能力,为国外市场的开拓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四是建立拉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合理设计和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是财政政策拉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目前应在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确立国货优先、政府首购和优惠采购原则,明确自主创新目录的产品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建立采购目录快速更新机制,从而优化政府采购结构,不断提高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份额,充分发挥政府的需求引导效应。(作者单位: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