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生肖涂色打印:金立、廖备水:会话、心灵与实在——塞尔言语行为思想的三个维度 - 哲学在线:哲学专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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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廖备水 浙江大学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

  言语行为是语言哲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奥斯汀“说话就是做事”之观点的核心,就是要求从会话交际的角度研究语言的意义,把语言当作人类行为的组成部分;从而打破了传统的静态的语言研究模式,为语言哲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当代美国哲学家塞尔在奥斯汀的基础上,历经几十个春秋致力于完善言语行为理论,先后出版了一系列重要的学术著作,呈现出一条前后推进的清晰的思想脉络。伴随着20世纪西方哲学从分析哲学到语言哲学、再到心灵哲学的发展路径,围绕“语言—心灵—社会”的复杂关系,塞尔从三个不同的维度对言语行为理论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探究,从而为语言哲学研究带来了深刻的启示:首先,面向会话全过程,对言语行为理论本身做了语用学的扩充,为意义的哲学研究拓宽了视域;其次,引入意向性概念,追问言语行为的心理基础,为语言哲学与心灵哲学的交汇指明了方向;最后,关注社会实在,强调集体意向性,对语言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做出了新的思考。

  一、关注会话交际

  言语行为理论将语言与行为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既是对逻辑实证主义者“一个语句有意义当且仅当它为真”的意义观的反思,又是对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说的继承和发展;它深刻地揭示了日常语言的真实状况。在奥斯汀的基础上,塞尔面向生活世界,关注会话实际,对言语行为理论本身做出了具体而精细的改善,拓宽了意义的哲学研究。

  塞尔从会话的本质出发,指出语言意义与言语行为的一致性和规约性,进而回答了“言语行为与语言意义的关系是什么”这一古老的问题,为“说话就是做事”的哲学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与奥斯汀一样,塞尔维护言语行为与意义理论之间的相关性。他认为,任何一个得以实施言语行为的句子都必须是有意义的,反之,任何一个句子在实施言语行为时势必表达了一定的意义。“每个有意义的语句都借助于它所具有的意义可以被用于完成一个特定的言语行为或者一系列言语行为,每个可能的言语行为从原则上讲都可以在一个语句或若干语句中获得准确的表达。一般来讲,通过说出一个语句完成一种言语行为,也就是这个语句的意义功能的实现。”(Searle, 2001,导读f.27)由此,塞尔指出:“对句子的研究和对言语行为的研究本质上是一致的。……应该讲,它们是从不同理论视角出发的相同研究。”(ibid, p.17)基于语言意义和言语行为的内在一致性的特征,塞尔同时还强调了言语行为的规约性。意义不仅与意图有关,而且还受制于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则,说一句话就是在一系列规则的约束下完成一个言语行为。塞尔曾指出:“一种语言的语义系统就是一套由构成规则组成的系统,言语行为就是按照这种构成规则而施行的行为。”(Searle,1971, p.42)因此,要完成一个言语行为,就必须遵守一系列约定的规则;这些规则通常是不成文的,隐含于人们规范的社会语言交往行为之中。“这些规则的总和,就构成了言语的本质,也就是说,有了这些规则,才能完成各种不同的以言行事行为。”(ibid,2001,导读f.29)一个句子的意义是由一系列规则共同决定的,这些规则既给出了说出这个句子的条件,也规定了这个句子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塞尔将规则引入言语行为中,强调了语言丰富性外表下的内在规约性,而正是这种规约性为言语行为乃至语言哲学、语用学的研究提供了可能。

  塞尔从会话的实际过程出发,提出了言语行为的四层次和五类型的观点,回答了“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是什么”的重要问题,并分别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深化了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在奥斯汀言语行为三分的基础上,塞尔做了进一步的阐发。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将包括发话行为、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等四个行为:说出话语就实施了“发话行为”,进行指称和断定就实施了“命题行为”,完成陈述、提问和承诺等就实施了“以言行事行为”,最后,这种以言行事行为在听话者身上所产生的影响就是“以言取效行为”。塞尔四层次的观点很符合语言会话的实际,增强了言语行为理论对会话交流的解释力。同时,塞尔还致力于探索言语行为的逻辑结构。他将以言行事行为概括地表示为F(p)。

  他说:“现在就我个人来说,语言哲学最迷人的问题就是这些言语行为的性质和内部逻辑结构,它们是人类交际和意义的基本单位。”(ibid,1969, p.30)基于语力分析的三大标准即行为目的、语词与世界的适应方向以及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塞尔将以言行事行为分为五种基本类型:断言式、指令式、承诺式、表达式、宣言式。在完成任何一种以言行事行为时,说话者都对那个命题表现出某种态度或状态。当我们陈述p时,就表明我们相信p;当我们许诺去做某事时,就表明我们有做某事的意向;当我们命令听话者去做某事时,就表明了要听话者做某事的愿望;而当我们对做了某事表示歉意时,就表明我们对做了某事的懊悔之意。塞尔对言语行为的语力的深入思考,对“说话就是做事”的核心要素“做事”的内涵和外延做了精细界定,让语言的行事功能变得真实而具体。这种基于规划的行为的思想,有效地推动了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研究,“在分布式人工智能、分布式计算、自然语言理解、计算机支持下的协同工作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张维民,第123页)。

  此外,塞尔还从会话的策略选择出发,创建了间接言语行为,揭示了会话的三种意图,将意义研究拓展到了言外之意,使意向性理论的提出成为可能。“塞尔认为,人有时有话不直接说,是出于礼貌等原因。”(姜望琪,第48页)塞尔把这种语言现象概括为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peech Acts),它们往往是“通过实施另一个行事行为而间接地实施的一个行事行为”。(同上)要成功地实施这样一个行事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预备条件(听者有能力实施某个行为),真诚条件(说者要听者实施某行为),命题内容条件(说者断定了听者的一个未来的行为),和必要条件(说者让听者实施某行为的企图)。间接言语行为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者的言外之力的关系问题,提高了言语行为的解释力,弥补了早期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同时,还表现了塞尔对意图的关注。

  塞尔高度认同格赖斯将意图引入意义分析的做法,并进一步指出,在言语行为的实施中,存在着三种意图:其一,意图使对方知道某些规定的事态;其二,意图通过使对方理解上述意图从而理解这些事态;其三,意图借助于对方所具有的关于所说的这句话的支配规则的相关知识,而使对方真正理解上述意图。(Searle, 2001, p.49)应该说,话语的表达和理解归根结底是意图的传达和理解,而言语行为是实现这些意图的重要手段,因此,意图将成为言语行为研究的关键。

  总之,塞尔在上世纪60-70年代的研究较多地吸收和借鉴了语义学和语用学的语言分析的方法与成果,把言语行为理论提升为一种解释人类话语交际的理论,在“语言—世界—人”的三维关系中对语言本身给予了更多的动态的关注,体现了语言哲学与语用学密切结合的趋势。然而,如果我们细心审视的话,可以发现,在塞尔早期的研究中,他对交际主体、交际意图等的偏好呈现逐渐加强的态势,这为他后来的意向性理论的提出打下了基础。

  二、追问心灵的意向

  随着语言哲学对意义研究的不断深入,语言与心灵的关系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人们是怎样将思想加以表达的?人们怎样赋予死板的语词以丰富的含义?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意义研究的必经之路。塞尔为此提出了意向性理论,将语言的本质概括为人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将语言的考察纳入到人的行为这个广阔的背景之中。他充分关注说话者的意识活动和心理状态在言语行为中的作用,将言语行为与认知科学的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体现了语言哲学与心灵哲学日益结合的发展趋势,在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塞尔致力于探寻意向状态和言语行为的相似点和关联点,从而在意向性与言语行为之间乃至语言与心灵之间搭建了桥梁。塞尔明确指出:“意向性就是心灵借以内在地表现世界上的物体和事态的特征”(塞尔,2006年,第102页)。既然“意义是心灵的意向性和语言相联系的产物”,“语言的意义是心灵的意向性的一种形式”(Searle, 1983, pp.27-28),那么,在意向状态与它所指向的对象和事态之间有无内在关联呢?

  塞尔认为,两者之间至少有如下四个相似点和关联点(塞尔,2007年,第6-13页):(1)言语行动理论中为人熟知的关于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行为的力量之间的区别,对于意向状态也是存在的。我们可以用“F(p)”表达各种言语行为,其中p表示命题内容,F表示行为的力量差异。同样,我们也可以用“S(r)”表征各种意向状态,其中S表示表征模式,r表示表征内容。(2)不同的适应指向之间的区分,在意向状态中也存在。塞尔区分了三种不同的“适应指向”:从语词到世界,从世界到语词,以及零指向。同样,意向性状态也有类似的适应指向:如果信念证明是错误的,出问题的只能是信念,因为它们的适应指向是从心灵到世界;如果愿望没有实现,能做努力的只有客观世界本身,因为适应指向是从世界到心灵。如果我为考试的失败而遗憾,这既没有真与假之分,也没有实现与否的问题,因为它呈现出零指向的意向性状态。(3)我们在实施某一带有命题内容的言语行为时,表达出了含有这一命题内容的意向状态,而这一意向状态就是与此相关的言语行为的真诚条件。如果我作出“下雨了”的陈述,就表明我相信天下雨这一事实;如果我命令你关窗,就表达了要你关窗的愿望。这些都形象地说明了,“做出言语行为也就等于表达了相应的意向状态;因此,在做出言语行为的同时又否认相应意向状态的存在,在逻辑上是奇怪的,尽管不是自相矛盾”。(Searle,1983, p.9)(4)在有适应指向的情况下,满足条件这个概念非常普遍地适用于言语行为和意向状态。一个陈述是真还是假,一个命令是否得到执行,一个诺言是否得到遵守,都取决于它们是否与条件的适应指向上的实在相符合。同样的满足条件也适用于意向性状态。我的信念得到满足,当且仅当事实与我相信的一致;我的愿望得到满足,当且仅当它被兑现;我的意图得到满足,当且仅当它得到实现。“也就是说,满足概念在直观上似乎天生就既属于言语行为又属于意向状态,并在任何存在适应指向的场合都十分普遍地适用”,“正如满足条件内在于言语行为,意向状态的满足条件也内在于意向状态。”(塞尔,2007年,第10页)

  其次,塞尔在分析言语行为中意向的满足条件的基础上,努力探究意义、意象的结构,揭示了人类如何通过把心理状态的满足条件施加于物理现象从而实施言语行为的过程,刻画了意向性在言语行为中的具体作用。塞尔认为,言语行为过程中存在两个层面的意向性:一个是做出行为时所表达的意向状态,如陈述“下雨了”所表达的天下雨的信念,另一个是做出该行为想要完成的意向,如做出了天下雨的陈述的意向行为,它们分别是“真诚条件”和“意义意向”。意义意向的满足条件是真诚条件,而真诚条件本身也有满足条件。(塞尔,2006年,第138页)当我们做出“天下雨”的陈述时,话语本身就是说出这一话语的意向的满足条件。也就是说,意义意向就是这样一种意向:“满足条件(也就是话语本身)应当还有满足条件,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应当还有成真条件。”(同上,第140页)。意义意向就是:当我们处于某种情境时,“除了我说出那个话语的意向的满足条件以外,那个话语本身现在又有满足条件。当我说出某种东西并且意谓它时,我承认了我所说的东西为真的。不管我是诚实的还是不诚实的……”(同上)

  塞尔关于意义意向的探讨回答了表达与交流的基本前提和保障的问题,那就是说者相信自己所说的为真;如果失去这一潜在规则,交流便无法进行。塞尔认为,意义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做出言语行为时,心灵有意识地把相同的满足条件施加于被表达的心理状态的物理表达之上,就像心理状态本身即具有它们一样。”(同上,2007年,第167页)

  最后,塞尔立足于意向性对意义的决定性作用,论证了言语行为分类的理据,为言语行为理论提供了认知基础。塞尔在《意向性》一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心灵的意向性不仅造成了意义的可能性,而且也限定了它的形式”,意义的可能性和范围是导源于心灵的意向性的。(同上,第169页)因此,“在我看来,在以言行事的活动中,我们只能做有限数量的事情”;在F(p)的结构中,“有多少种以言行事的类型这个问题与有多少F的类型的问题是同一个问题”。(同上,2006年,第143页)根据塞尔的思想,人类通过言语行为来做事的能力归根结底是由心灵的结构决定的,因此,心灵的界限确立了意义的界限,意义的界限就是意向性的界限。基于意向性的三种适应方向,塞尔确立了五种行为:断言(心灵到世界),指令和承诺(世界到心灵),表情(零指向),宣告(双向)。在世界到心灵的指向上产生两种行为的原因是,指令和承诺在行为对象上有明显差异,一个是说话者,一个是听话者。语言还创造了单个人的心灵本身并不具有的可能性,那就是在执行宣告时把两种适应指向连接了起来。

  塞尔关于分类理由的论述,增强了分类的科学性和说服力;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他始终在人与世界的相互关系中捕捉语言本质的哲学思想。

  “语言可以视为心灵的镜子”(Chomsky, p.4)。塞尔对言语行为实施中心灵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正如他所言:“由于言语行为是人类行动中的一种,而且由于言语表征对象和事态的能力是心灵将有机体与世界关联起来这种更一般的能力的组成部分,因此,对言语和语言的任何一种完整说明都需要说明心灵/大脑是如何将有机体与实在关联起来的”。(塞尔,2007年,导言)一个言语行为要成功地表达说话者的心声,就必须借助意向性,否则,话语只不过是嘴里发出的声音和纸上写着的物理符号而已。在塞尔的这一研究思路的背后,存在一个基本的假设,那就是“语言哲学乃是心灵哲学的一个分支”(同上)。“塞尔通过对意向性和人工智能标准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完成了从语言哲学到心智和认知研究的转向。”(蔡曙山,2008年,第46页)

  三、构建社会实在

  作为当代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塞尔执着前行,耕耘不辍,不断开辟着新的研究领地,“与社会文化生活始终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重视把自己的哲学研究成果及时应用于解释和说明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陈嘉映,第92页)如其所言,在言语行为理论部分,他一直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怎样使物理的话语声音变成说的人或写的人所实行的有意义的语言行为?”(塞尔,2008年,第1页)在以意向性为核心的心灵哲学探索中,塞尔试图回答另一个问题:“心理实在、意识、意向性或其他心理现象的世界怎么会与一个完全由力场中的物质粒子组成的世界相适合的?”(同上)接着,塞尔进一步把研究的视野拓宽到了社会实在:“一个由货币、财产、婚姻、政府、选举、足球赛、鸡尾酒会和法庭等构成的客观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有一些粒子组成像我们自己这样的有意识的生物系统——怎么可能在一个完全由力场中物质粒子组成的世界中存在?” (同上)带着这个问题,塞尔开始了社会实在论的研究,围绕着语言对社会的构建作用重新审视言语行为并给予崭新的诠释。塞尔“把语言哲学和心灵哲学的研究成果运用于解释社会现象,试图在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中寻找一条更为科学和客观的研究途径”。(陈嘉映,第92页)

  一方面,塞尔分析了语言的本质特征和制度性事实的逻辑结构,论证了语言是制度性实在的根本构成因素。塞尔指出,语言是基本的社会制度,因为所有其他的制度都要以语言为前提,而语言本身并不需要以其他制度为必要前提。(塞尔,2008年,第52页)语言具有典型的符号性特征,它可以通过约定来表征超越自身的东西。语言的符号性特征使得制度性事实的构建成为可能,因为在制度性事实的逻辑结构“X在C中算作Y”中,我们正是凭借语词或其他符号化手段来实现X到Y的转换,从而实现对X项施加一种X项自身的物理结构所不具备的地位功能。“我关于语言是制度性事实的部分构成因素的论断相当于这样一个论断,即在符号性这个意义上制度性事实本质上包含着某种符号性因素:存在着语词、符号或其他约定性手段,它们以某种公众可理解的方式意指、表达、表征或表象在它们之外的某种东西。”(同上,第53页)如木棍子和桌子可以由它们的物理结构来执行各自的功能,但是一个人不可能仅仅凭借物理结构而承担法官或教授的职位功能,一张纸也不可能仅仅因为纸的物理结构而执行货币的功能,而婚姻、政府等就更是如此。所有这些制度性事实的创建都必须通过集体对于X项所施加的地位功能的接受或承认才能够完成,而对于地位功能的行为主体而言,语言恰恰就是表征对象具有其自身物理结构所不具有的地位功能的最重要的方式。我们用“这是货币”、“红灯停、黄灯等、绿灯行”以及“你被解雇了”等语言实施了一系列的言语行为,从而构建了广泛的制度性事实。“把一种意义、一种符号性功能加在一个本来并不具有这种意义的对象上的能力不仅是语言的先决条件,而且也是制度性实在的先决条件。这种前制度性的符号化能力是创造一切人类制度的可能性条件。”(同上,第66页)

  另一方面,塞尔还看到,作为一类特殊的句子,施为句在创造制度性事实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上,第47-48页)语言不仅以一种手段或媒介普遍地参与了制度性事实的构建,还作为一种施为句的形式直接创建了部分社会实在。施为句由奥斯汀提出后一直指称那些具有施为动词的话语,它们常常表达明显的行为意图,因而常常实施明显的言语行为。“一般说来,在X项是语言行为的地方,这种构成性规则就会使语言行为作为述行性宣告而被执行,这种述行性宣告创造了Y项所描述事件的状态。”(同上,第47页)如老师会通过说“上课了”宣布一节课的开始,法官会用“现在开庭”宣告法庭开始,经理通过宣布“下周一开会”发布会议的举行时间,一个人可以通过说他在执行某些活动来实现这些行为。由于构成性规则能够将这种功能赋予某种言语行为,因此,在适当的情况下实行这种言语行为就能构成这种功能赋予,从而构建一种新的制度性事实。

  同时,塞尔创建了集体意向性概念,并强调它在建构社会实在中的关键作用,从而拓展了意向性的传统研究,在言语行为的社会价值上引发了新的思考。在塞尔看来,我们以往谈论的都是个体的意向性,具有“我意图”、“我相信”等形式。集体的意向性则是另一种意向,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能力,它不可还原,它具有“我们意图”、“我们相信”等普遍形式。(塞尔,2008年,第21-22页)在构成性规则“X在C中算作Y”中,“算作”意指“通过集体意向性赋予的与一种功能相联系的地位的特征”(同上,第39页),“集体的意向性将一种地位归于某些现象……这种地位性功能的确定创造了一种新的事实,即制度性事实,这是一种由人们的一致同意所创造的新的事实”(同上,第41页),集体意向性才是建构社会实在的关键性因素。如果没有集体意向性的作用,我们的政府、法律和学校将无法有序运作,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也将凌乱无比,客观事实的存在凭借集体的接受。(Searle, 2006, p.13)因此,塞尔指出,当人类通过集体意向性赋予某些现象以功能时,需要持续的人类合作,即对被赋予功能的新地位的认可和接受。

  塞尔关于集体意向性的论述不仅加深了有关言语行为对世界的影响和作用的研究,揭示了“人—语言—世界”的三元关系,更重要的是,他将其语言研究延伸至对我们身居其中的复杂的社会制度的构建与分析上,为社会的制度、冲突以及交往等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因而具有深远的意义。

  言语行为理论产生的影响不仅限于语用学和语言哲学,它也为社会学、神经科学、脑科学以及计算机科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言语行为理论已经跨越了人文学科的范畴,成为智能主体间通讯与会话的最重要的理论依据。(Kibble, pp.127-145)

  【参考文献】

  [1]蔡曙山,1998年:《言语行为和语用逻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年:《20世纪语言哲学和心智哲学的发展走向——以塞尔为例》,载《河北学刊》第1期。

  [2]陈嘉映,2005年:《实在、心灵与信念》,人民出版社。

  [3]姜望琪,2003年:《当代语用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4]刘龙根,2004年:《意义底蕴的哲学追问——从言语行为意义论到实践意义论》,博士学位论文,载学术期刊网。

  [5]塞尔,2006年:《心灵、语言和社会》,李步楼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7年:《意向性——论心灵哲学》,刘叶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年:《社会实在的构建》,李步楼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6]施太格缪勒,2000年:《当代哲学主流》,商务印书馆。

  [7]维特根斯坦,1996年:《哲学研究》,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商务印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