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行业前景:怎样注册评估公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05:03:02

怎样

怎样注册评估公司

 

 

第四条(注册条件)

一、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执业能力的机构的注册条件:

1、         从事土地评估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活动的注册证书2年以上;

2、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3、         有7名以上(含7名)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

4、         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2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土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土地评估项目五宗以上;

5、         法定代表人是取得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或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估价师;

6、         评估公司设置土地评估技术负责人(总估师或副总估师),技术负责人须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工作4年以上的专职土地估价师;

7、         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30%;

8、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0、    随机抽查的1份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

二、具备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执业能力的机构的注册条件:

1、二级土地评估机构执业能力注册条件:

① 从事土地估价活动连续3年以上;

②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③ 有5名以上(含5名)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

④ 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5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土地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土地评估项目五宗以上;

⑤               法定代表人是取得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或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估价师;

⑥               评估公司设置土地评估技术负责人(总估师或副总估师),技术负责人须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工作4年以上的专职土地估价师;

⑦               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30%;

⑧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⑨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⑩               随机抽查的1份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

2、三级土地评估执业能力注册条件:

① 从事土地估价活动连续2年以上;

②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③ 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

④ 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土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土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土地评估项目五宗以上;

⑤ 法定代表人是取得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3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或房地产估价工作2年以上(含2年)的专职估价师;

 ⑥ 评估公司设置土地评估技术负责人(总估师或副总估师),技术负责人须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3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土地估价师;

⑦      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土地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30%;

⑧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⑨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⑩ 随机抽查的1份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

答案补充

三、新设立的在本市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应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申请注册并设1年的暂定期。其注册条件同三级的①、②、③、⑤、⑥、⑦、⑧、⑨。
第五条(注册程序)
1、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土地评估执业能力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申请人可直接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初始注册,同时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提交初始注册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在本市范围内土地评估执业能力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申请人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提交注册材料;
3、符合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注册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册;

答案补充

4、注册批准后,具备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执业能力的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名单在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的房地资源网及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上同时公示信息。
第六条(注册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核定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1、         上海市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变更)申请报告(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         上海市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变更)申请表(附件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3、         上海市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工商登记机关证明的复印
件);

答案补充

4、         出资证明复印件(经工商登记机关证明或验资证明的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         机构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7、         机构专职执业土地估价师情况(附件二);
8、         申报机构在本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9、         专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10、    申报机构为专职土地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11、    土地估价业绩材料(附件三);
    12、    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答案补充

13、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经工商登记机关证明的复印件);
14、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15、    随机抽查的最近两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土地估价报告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新设立的机构申请注册时,无需提交上述第11、15项材料。

答案补充

第八条(业务范围)
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能力的土地评估机构,经注册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基准地价评估、出让或国家收回土地、征用农村土地的评估,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上市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司法仲裁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其他依照法律、法规需要进行的土地评估,地价咨询等各类土地评估业务。
具备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能力的土地评估机构,经注册的二级机构可以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除基准地价评估、公司上市、企业破产清算以外的各类土地评估业务;三级机构可以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除从事基准地价评估、公司上市、企业破产清算、司法仲裁、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估以外的土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各类土地评估业务;暂定三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同三级机构。

答案补充

第九条(监督检查)
已经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须按国土资源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土地评估机构的估价报告进行抽查和评议,抽查和评议结果将在房地资源网上向社会公布。

答案补充

第十一条(注册证书)
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印制,在上海市注册执业的由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颁发。
第十二条(备案登记制度)
    取得全国土地评估执业能力注册的评估机构在上海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活动,须在注册批准后30日内到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备案登记。

 

 

 

第四条(注册条件)

一、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执业能力的机构的注册条件:

1、         从事土地评估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活动的注册证书2年以上;

2、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3、         有7名以上(含7名)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

4、         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2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土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土地评估项目五宗以上;

5、         法定代表人是取得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或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估价师;

6、         评估公司设置土地评估技术负责人(总估师或副总估师),技术负责人须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工作4年以上的专职土地估价师;

7、         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30%;

8、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0、    随机抽查的1份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

二、具备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执业能力的机构的注册条件:

1、二级土地评估机构执业能力注册条件:

① 从事土地估价活动连续3年以上;

②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③ 有5名以上(含5名)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

④ 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5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土地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土地评估项目五宗以上;

⑤               法定代表人是取得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或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估价师;

⑥               评估公司设置土地评估技术负责人(总估师或副总估师),技术负责人须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工作4年以上的专职土地估价师;

⑦               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30%;

⑧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⑨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⑩               随机抽查的1份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

2、三级土地评估执业能力注册条件:

① 从事土地估价活动连续2年以上;

②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③ 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

④ 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土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土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土地评估项目五宗以上;

⑤ 法定代表人是取得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3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或房地产估价工作2年以上(含2年)的专职估价师;

 ⑥ 评估公司设置土地评估技术负责人(总估师或副总估师),技术负责人须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3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土地估价师;

⑦      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土地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30%;

⑧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⑨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⑩ 随机抽查的1份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

答案补充

三、新设立的在本市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应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申请注册并设1年的暂定期。其注册条件同三级的①、②、③、⑤、⑥、⑦、⑧、⑨。
第五条(注册程序)
1、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土地评估执业能力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申请人可直接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初始注册,同时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提交初始注册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在本市范围内土地评估执业能力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申请人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提交注册材料;
3、符合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注册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册;

答案补充

4、注册批准后,具备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执业能力的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名单在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的房地资源网及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上同时公示信息。
第六条(注册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核定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1、         上海市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变更)申请报告(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         上海市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变更)申请表(附件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3、         上海市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工商登记机关证明的复印
件);

答案补充

4、         出资证明复印件(经工商登记机关证明或验资证明的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         机构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7、         机构专职执业土地估价师情况(附件二);
8、         申报机构在本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9、         专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10、    申报机构为专职土地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11、    土地估价业绩材料(附件三);
    12、    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答案补充

13、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经工商登记机关证明的复印件);
14、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15、    随机抽查的最近两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土地估价报告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新设立的机构申请注册时,无需提交上述第11、15项材料。

答案补充

第八条(业务范围)
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能力的土地评估机构,经注册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基准地价评估、出让或国家收回土地、征用农村土地的评估,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上市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司法仲裁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其他依照法律、法规需要进行的土地评估,地价咨询等各类土地评估业务。
具备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能力的土地评估机构,经注册的二级机构可以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除基准地价评估、公司上市、企业破产清算以外的各类土地评估业务;三级机构可以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除从事基准地价评估、公司上市、企业破产清算、司法仲裁、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估以外的土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各类土地评估业务;暂定三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同三级机构。

答案补充

第九条(监督检查)
已经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须按国土资源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土地评估机构的估价报告进行抽查和评议,抽查和评议结果将在房地资源网上向社会公布。

答案补充

第十一条(注册证书)
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印制,在上海市注册执业的由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颁发。
第十二条(备案登记制度)
    取得全国土地评估执业能力注册的评估机构在上海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活动,须在注册批准后30日内到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备案登记。